1.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稅(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徵
1、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標的僅以土地為限,而且由於我國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所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只能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
2、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的權利。這里的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築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橋梁、溝渠、銅像、紀念碑、地窯,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以保存此等建築物或構築物為目的。
3、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雖以保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但其主要內容在於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的有無與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存續無關。
2.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一:參考答案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政府。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存建築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二 拓展資料: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
三 具體請參考網路:
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
3.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什麼物權
法律主觀: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於什麼物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於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指以一定范圍內的使用、收益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
二、什麼是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要特徵
第一,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標的僅以土地為限;而且由於我國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第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的權利。這里的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築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橋梁、溝渠、銅像、紀念碑、地窯,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以保存此等建築物或構築物為目的。
第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雖以保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但其主要內容在於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綜上所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的其中一種類型,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