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基和公基分別是什麼
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新課改等內容;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時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公文寫作、人文歷史、科技知識、國情、省情省況、事業單位。
教育基礎知識是教師資格證考試中的一門考試科目,主要是測試考生的教育綜合知識與能力,考核的知識點涉及到古今中外各教育家的思想觀念及著名及著名教育理論。
考試介紹:
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關於公共基礎知識的考核則不盡相同。有的省份也取消了公共基礎知識作為獨立的一科,如雲南2006年,河北省2006年、湖南2006年、河南2006年等,都將公共基礎知識作為行政能力測試的一部分。
其中,雲南、河北等省和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一致,將這部分內容以常識判斷的形式作為行政能力測試的一部分內容加以考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共基礎知識
㈡ 教育基礎知識是指哪些內容
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三個部分。考試所佔比例約為:教育學基礎知識40%,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40%,教育法規20%。
第一部分:教育學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主要有:教育學概論、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
1.教育學概論包括教育學的研究對象和任務,教育的起源、發展、本質和基本規律,教育勞動的特點及教育思想的歷史演進。
2.教育與人的發展包括人的發展的理論構建基礎、人的身心發展及其規律、人的發展的主要影響因素。
3.教育與社會發展包括現代教育的功能、教育優先發展、教育現代化以及未來社會的發展與教育等。
4.教育目的包括我國和國外的教育目的。
5.教育內容包括我國的教育內容和教育內容的科學規范。 6.教育途徑包括教學過程、教學環境、綜合實踐活動等八方面內容。
7.學校包括學校的教育制度。
8.教師與學生包括教師的職業、角色、特點、心理品質、威信、基本素質,教師職業專業化,教師教育,學生和班主任。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學概論、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的基本知識。
1.心理學概論包括心理學與教育的結合、教育心理學的任務與研究方法和教育心理學發展簡況。
2.學習心理包括學習概論、學習動機、知識的掌握、技能的形成等八方面內容。
3.品德心理包括品德形成的心理學理論、品德形成過程的心理成分、學生品德培養的心理分析、優秀學生的心理特點與教育、品德不良學生的心理特點與矯正五方面內容。
4.教學心理包括課堂教學概述、課堂教學的人際交往。 5.差異心理包括智力差異、人格差異。
第三部分:教育法規。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教育法概論包括教育法及教育法的基本涵義、教育法的體系和教育法律的規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㈢ 教育基礎知識包括哪些
《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學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主要有:教育學概論、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學概論、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的基本知識。
第三部分:教育法規。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㈣ 教育教學理論基礎知識都哪些
《教育基礎知識》是教育學習的基石,主要涵蓋三個核心部分: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
在教育學基礎知識領域,學習內容包括教育學概論、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等關鍵概念與實踐。這些內容旨在提供全面的教育理論框架,幫助學習者理解教育的本質、目的和影響。
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部分,則聚焦於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等核心議題。這部分內容深入探討個體學習過程中的心理機制,以及如何在教學中應用心理學原理來促進學生的發展與成長。
教育法規部分則著重於法律層面,包括教育法概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具體內容與規定。這部分旨在確保教育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為教育實踐提供法律依據與指導。
綜上所述,《教育基礎知識》為教育專業學習者提供了全面的理論與實踐框架,涵蓋了教育學、心理學與法律法規三個維度,為培養高素質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