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現階段的農業基本經營制度是以什麼為基礎
中國現階段的農業基本經營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農業基本經營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劃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的農地產權制度層面、基本經營組織層面和分散經營上的統一經營層面。根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這三個構成要素,則可以將各地不同的實現形式劃分為以下四種基本類型,即高度集體型、合作經營型、統一服務型和承包經營型。
現行政策是基本經營方式不變,鼓勵農戶通過土地出租、或轉讓經營權的辦法鼓勵土地向種田能手、經營大戶集中,以適應機械化、集約化、規模化、高效化,充分發揮土地的潛能,也能把大多數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從事其他非農產業,也使人的利用率實現最大化。
劃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的三個維度
農地產權制度層面、農村基本經營組織層面和農村分散經營上的統一經營層面。根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這三個構成要素,則可以將各地不同的實現形式劃分為以下四種基本類型,即,高度集體型、合作經營型、統一服務型和承包經營型。
高度集體型具有高度集體化的特徵,土地等生產資料均歸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不實行承包經營,沒有分田到戶,實行「集體所有、集體經營、強統一服務」。
合作經營型是在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礎上,由各類基本經營組織在農業生產經營環節採取合作制、股份制、社區股份合作制和土地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的合作與聯合,實行「土地共有、合作經營、強統一服務」。
統一服務型仍以家庭分散經營為主體,同時通過村集體、龍頭企業和農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加強和完善社會化統一服務。實行「土地承包、分散經營、強統一服務」。
⑵ 農業企業經營的要素
農業企業經營的內部條件包括:
1. 農業的規模經營是在商品化和市場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 農業的經營規模必須與技術和管理水平相適應。
3. 農業規模經營需要與農產品市場容量相匹配。
4. 農業規模經營呼喚相應的土地流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