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包含哪幾個分項工程
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包括:房屋建築單位工程,可按其部位劃分為土石方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裝飾工程等。分部工程指不能獨立發揮能力或效益,又不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但具有結算工程價款條件的工程。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通常一個單位工程,可按其工程實體的各部位劃分為若干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細分,是構成分部工程的基本項目,又稱工程子目或子目,它是通過較為簡單的施工過程就可以生產出來並可用適當計量單位進行計算的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
一般是按照選用的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材料、結構構件規格等不同因素劃分施工分項。如在磚石工程中可劃分為磚基礎、磚牆、磚柱、砌塊牆、鋼筋磚過梁等,在土石方工程中可劃分為挖土方、回填土、余土外運等分項工程。
(1)基礎子分部驗收有哪些擴展閱讀:
工程地基建築的分類:
地基建築主要分為基礎工程措施和岩土加固措施。有的工程,不改變地基的工程性質,而只採取基礎工程措施;有的工程還同時對地基的土和岩石加固,以改善其工程性質。
選定適當的基礎形式,不需改變地基的工程性質就可滿足要求的地基稱為天然地基;反之,已進行加固後的地基稱為人工地基。
地基建築工程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直接關繫到建築物的安全,如處理不當,往往發生工程事故,且事後補救大多比較困難。因此,對地基處理要求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制度,以確保工程質量。
Ⅱ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1、驗收記錄: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仔細核查檢驗批、分項是否齊全,簽章是否完整,日期是否與施工情況一致。
2、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且各項資料均應符合要求。原材料應匯總,仔細核查簽章、合格證、檢驗報告及檢驗結論。試驗報告應匯總,仔細核查、檢驗報告編號及檢驗結論。砼強度報告應按各強度等級、養護方式分別評定(9組以下採用非統計法評定,10組以上含10組採用未知方差評定),並核查施工部位、養護方式、成型日期、評定結論。
3、安全和功能抽查: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核查試水情況、試水時間。
4、觀感:觀感結論為好、一般、差,評優工程應滿足觀感為好的要求。
5、分部(子分部)驗收:
1)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完整,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已完成簽字、蓋章,表頭驗收日期應以自評驗收時間(該分部最後一道工序或資料完成時間)為准,原件一式8份。
2) 樁基子分部、地下防水子分部、混凝土基礎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完整,相關單位已完成簽字、蓋章,表頭驗收日期應以自評驗收時間(該子分部最後一道工序或資料完成時間)為准,原件一式6份。樁基子分部應竣制樁基竣工圖,並編制樁基子分部工程自評報告。
3) 若出現砼缺陷應編制砼缺陷處理方案及記錄,需留置處理前、處理中、支模隱蔽前、處理後的四張照片。
4) 組織驗收前,應編制自評報告,主要內容為分部(子分部)工程概況、實際完成情況、驗收記錄、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抽查、觀感的核查情況進行編寫,並明確自評結論,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後,於驗收會議上進行匯報。
Ⅲ 基礎分部驗收和主體結構中間驗收前都要先進行實體檢測嗎基礎分部驗收的實體檢測是不是只要
是需要進行實體質量檢測的
在工程基礎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後,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相關參建單位進行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部分區域會由項目監督單位參與分部工程的驗收,驗收工作主要就分部工程的外觀質量、幾何尺寸、位置、高程、坡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等進行實測實量,同時會對結構物的混凝土強度進行回彈檢測,但該檢測並不能直接作為混凝土結構物的強度評定結果,只是作為參考數據,如結果有異,則需要採用鑽芯等其他方法進行強度檢測。
分部工程的驗收是按照GB50300的相關規定進行的。
Ⅳ 基礎工程是怎樣驗收的
基礎工程是怎樣驗收的?
答:《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 50300—2001,第五章建築工程質量驗收作了規定。對地基與基礎工程的質量驗收,是從檢驗批質量檢驗、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到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為止。也即5.0.1、5.0.2、5.0.3。
5.0.1 檢驗批合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驗收記錄。(應包括附錄A中的內容、施工過程中的記錄「如打樁記錄、混凝土澆築記錄、成孔質量驗收等」以及試件、原材料送檢結果記錄。)
5.0.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質量控制資料較多,參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的附錄G。)
3.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地基與基礎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是指地基或基礎的承載力「或設計要求的最終結果」,其抽檢的數量及數值均應滿足要求)。
Ⅳ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程序是什麼
建築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按施工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核定、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的程序進行。
1、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成冊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監理核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並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方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並簽注驗收結論與意見,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參加驗收人員有: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等。
(5)基礎子分部驗收有哪些擴展閱讀
驗收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Ⅵ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要點有哪些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要點有:
1、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工程驗收申請,工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技術文件和記錄:
1)、 原材料的質量合格證和質量鑒定文件;
2)、半成品如預制樁、鋼樁、鋼筋籠等產品合格證書;
3)、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4)、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文件;
5)、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或記錄。
2、對隱蔽工程應進行中間驗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本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4、驗收工作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分別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隱蔽工程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隱蔽前通知有關人員檢查驗收,並形成中間驗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應在分項工程通過驗收的基礎上,對必要的部位進行見證檢驗。
5、主控項目必須符合驗收標准規定,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項目應有80%合格。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或對試件的代表性有懷疑時,應採用鑽芯取樣,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可按合格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