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基與基礎的驗收程序
建築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按施工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核定、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的程序進行。
1、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成冊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監理核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並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方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並簽注驗收結論與意見,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參加驗收人員有: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等。
(1)樁基礎子分部如何驗收擴展閱讀
驗收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2.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要點有哪些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要點有:
1、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工程驗收申請,工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技術文件和記錄:
1)、 原材料的質量合格證和質量鑒定文件;
2)、半成品如預制樁、鋼樁、鋼筋籠等產品合格證書;
3)、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4)、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文件;
5)、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或記錄。
2、對隱蔽工程應進行中間驗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本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4、驗收工作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分別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隱蔽工程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隱蔽前通知有關人員檢查驗收,並形成中間驗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應在分項工程通過驗收的基礎上,對必要的部位進行見證檢驗。
5、主控項目必須符合驗收標准規定,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項目應有80%合格。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或對試件的代表性有懷疑時,應採用鑽芯取樣,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可按合格驗收。
3. 樁基驗收的基本條件
以下為基本要素:
① 實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質量問題已處理,質監機構責令整改的質量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出現的質量事故已按有關規定處理;
③質量控制資料已收集完整,建設、監理已對工程資料審查確認完整、有效,並簽署了《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表五);
④各方責任主體已簽署了《樁基(地基處理)子分部工程質量檢查表》(表六);
⑤樁基施工單位出具了工程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出具了樁基子分部工程檢查報告,監理單位出具了《樁基(地基處理)子分部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
⑥基本資料已到位:
1) 樁身完整性、承載力檢測報告;
2) 各種材料的合格證和復試報告;
3) 砼試驗報告和鋼筋接頭的連接試驗報告;
4) 質量事故(問題)的處理記錄或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
5) 隱蔽驗收記錄;
6) 樁位竣工圖;
7) 樁基工程質量驗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