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配套費的使用范圍為:(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統籌用於軌道交通建設。(二)住宅項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設。 市政配套設施包括住宅項目建築區劃紅線外相關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統,供水、供電、供氣接入等市政公 用設施建設、居住區集中綠化。公建配套包括為住宅項目配套的中、小學和幼兒園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會等地區管理用房,社區衛生、 文化、為老等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環衛、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內菜市場等內容。(三)在優先確保住宅項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於補貼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外圍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設施建設。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於本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一、凡在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項目,除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外,應按本通知要求繳納配套費。二、從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費徵收標准從每平方米住宅建築面積430元調整為550元。
2. 建設配套費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規劃建設局單位負責收取的。
費用收取必須嚴格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規定》制定的標准徵收,通常是由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然後建設單位和個人憑繳納配套費的審核表,最後到行政管理服務中心一次性繳納。
法律依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規定》 第三條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徵收標准:
(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徵收基數,以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的建築面積(包括地下建築面積)為准。
(二)城近郊區(包括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區)內的建設項目,除第四條規定外,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遠郊區縣徵收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提出,並報市物價局審批,但不得高於城近郊區和第四條規定的徵收標准。
徵收標準定期調整,由市計委、物價局、市財政局根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造價水平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3.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包括中小學嗎
一、配套費的使用范圍包括什麼?
配套費是我市用於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外與城市主幹網銜接的城市基礎配套設施的財政專項資金,此次政策調整將配套費使用范圍由原先9項增至15項,包括:道路、給水、雨水、污水、水處理、環衛、綠化、路燈、交通設施、電力管溝土建、供熱、消火栓、公交候車亭;規劃配建的幼兒園和義務教育中小學。
二、配套費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我市配套費徵收標準是400元/平方米,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地上建築面積計征。以往配套費徵收標准含地下面積,此次為鼓勵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支持地下空間建設,對建設項目的地下面積全部免徵配套費。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行政區域內的配套費徵收標准,可在此標准以內由當地政府自行確定。
配套費的使用范圍和徵收標準是2002年制定的,十多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價的上漲,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配套建設的范圍、標准及成本都已經產生了很大變化,所以此次新政策一並做了調整。
三、哪些項目可以減免配套費?
實行減免配套費的項目有8類:
(一)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
(三)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造項目;
(四)工業廠房項目;
(五)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項目;
(六)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
(七)配套建設的初中、小學、托幼園所項目;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減免配套費政策的建設項目。
四、對哪些項目實施財政補助?
實行配套費財政補助的項目共4類:
(一)民辦中小學、托幼園所和各類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等非營利性教育設施項目;
(二)公用雨污水泵站、處理站,給水(中水)公用加壓站,換熱站,垃圾處理站(轉運站),獨立公用廁所等城市公用設施;
(三)獨立建設或配建的停車場項目;
(四)非營利性圖書館、博物館、福利院、醫院等社會公益建設項目,為住宅小區配建的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站)、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站)、老年人活動中心(站)、托老所等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
對以上項目按照不超過建設單位繳納的配套費數額予以財政補助。
五、新政策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