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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高校基礎上籌建需要多久

發布時間: 2024-10-11 02:51:46

❶ 高校歷史是怎樣造假的

其實偽造校史的又何止武大,各大高校為了追求所謂底蘊,對校史造假可謂用盡方法不惜手段。生拉硬扯修的校史,也製造了不少笑談。 第一招:借屍還魂。張之洞1893年創辦自強學堂,武漢大學僅因在原校舍上籌建就自詡有傳承關系。1893年張之洞向光緒皇帝上書,奏請開辦新式學堂以培養洋務人才,新學堂名為「自強學堂」,校舍定於武昌讀書堂街三佛閣,1902年自三佛閣遷到東廠口改名為方言學堂。辛亥革命前夕,方言學堂因為經費拮據被迫停辦。辛亥革命後,方言學堂的校舍移作武昌軍官學校所用。1913 年民國政府委派教育部視學,賀孝齊在原方言學堂校舍的基礎上籌建武昌高等師范學校。該校後來幾經更名於1928 年正式組建為國立武漢大學。 由此可見,武大的歷史嚴格說來只能從1913年算起,除非有官方文件認定設立武昌高師是為了恢復原方言學堂。可以設想,如果武昌高師利用方言學堂的校舍建校,其前身就可以認定是自強學堂的話,那麼當時也曾利用方言學堂校舍辦學的武昌軍官學校是否也認為它的前身是自強學堂呢?把校史強行追溯到自強學堂,非但不能給武大臉上貼金,反而事實上導致校友對武大歷史認識的人為混亂。 湖南大學的情況也很類似。該校官網的介紹是,學校辦學起源於宋太祖開寶九年(公元976年)創建的嶽麓書院,歷經宋、元、明、清等朝代的變遷,始終保持著文化教育的連續性。 但據考證嶽麓書院經過近千年的演進,1903年改為湖南高等學堂,但在1912 年就完全停辦了。換句話說,千年學府嶽麓書院在這一年已經從歷史上消逝了,存在的只是嶽麓書院遺址。 湖南大學是1926年由湖南公立工業專門學校、湖南公立商業專門學校和湖南公立法政專門學校合並而成,工業專門學校可追溯到1903年的湖南實業學堂和1912年的高等師范學校,商業專門學校可追溯到1911年的商業教員養成所,法政專門學校可追溯到1904年的湖南仕學館及1906年的法政學堂。即便上述某些學校校址在嶽麓山或毗鄰嶽麓書院或直接搬到嶽麓書院舊址辦學,都無權自稱繼承了嶽麓書院(湖南高等學堂)。

❷ 如何籌建企業技術中心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程序

一、 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R&D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2%以上,企業專職研究和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於50人,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1000萬元。
2、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中心建設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3、具有較完善的研發、試驗條件,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和高素質的創新人才隊伍,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4、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是省內同行業的「排頭兵」或骨幹企業。
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1、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每年8月30日。
2、企業向當地發展改革委(省直企業可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並按照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包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一)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二)。
3、由市州發展改革委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有關要求推薦企業名單,並將企業的申請材料和推薦意見(一式三份)在規定時間被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4、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到企業現場實地進行考察,按照《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三)進行綜合評審。
5、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武漢海關、省地稅局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專家評審意見等進行綜合審查後,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三、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程序:
1、依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
2、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於當年4月15日前將評價材料報相關主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附件四)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等。
3、相關主管部門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後於當年5月15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直企業技術中心可直接上報省發展改革委(評價材料一式三份)。
4、省發展改革委委託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對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按照《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的規定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並形成評價報告。
5、省發展改革委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審核並確認,對評價結果以文字形式進行通報。
6、對於評價得分低於60分和連續兩年評價得分在65分(含65分)以下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將撤消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對逾期一個月以上或者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視同自動放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四、 有關優惠政策:
1、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1999]第49號)的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第82號)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2、省發展改革委對評價在75分以上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通過對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支持,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力度,促進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附件一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集團)的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佔有率、技術來源等。
2、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業在本產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左右和競爭能力。
二、企業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
1、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
2、目前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運行機制,包括:各項制度建立,組織建設、研發經費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新環境,產學研合作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
4、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原創性創新、自主開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學研合作、企業間技術合作等。
5、企業技術中心信息化建設。
6、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的情況,以及人才培養情況。
7、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3年以內)及其經濟效益。
三、市州發展改革委的推薦意見。

附件二

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企業名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行業 主營業務
企業負責人 聯系電話
中心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電子郵件
企業網址 報告年度
序號 定量數據名稱 單位
1 企業營業收入總額 萬元
2 企業利潤總額 萬元
3 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總額 萬元
4 (T-1)年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總額 萬元
5 企業產品銷售利潤總額 萬元
6 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 萬元
其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 萬元
7 (T-1)年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 萬元
8 企業全部科技項目數 項
其中:研發周期大於等於三年的項目數 項
其中:對外合作項目數 項
9 新產品銷售收入 萬元
10 新產品銷售利潤 萬元
11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萬元
12 企業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 萬美元
13 企業職工總數 人
14 企業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 萬元
15 企業科技活動人員數 人
其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人
16 技術中心職工人數 人
17 技術中心人員培訓費 萬元
18 技術中心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 萬元
19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 人
20 技術中心博士人數 人
21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人月
22 技術中心在海外設立開發設計機構數 個
23 技術中心與其他組織合辦開發機構數 個
24 通過國家和國際組織認證實驗室數 個
25 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 項
26 企業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 項
27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項
其中: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項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標准數 項
29 企業獲得的馳名商標數 個
30 企業獲得的省級以上名牌產品數 個
31 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項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L107-1)、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項目一覽表(L107-2)、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項目一覽表(L107-3)。未列入國家統計局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三個表的格式填報後提交。
2、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3、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L107-1、L107-2、L107-3)表合並填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進行合並填報。
4、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和外部專家、對外合作項目、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項目、發明專利、參與制定的標准、國家認證實驗室、馳名商標、名牌產品、科技獎勵等方面的內容。

附表1: 科技活動經濟支出主要內容與金額(萬元)

主要經費內容 金額 備 注
企業內部開展科技活動經費支出 1、勞務費
2、科技活動消耗原材料費
3、非基建科技活動購買與自製設備支出 非基建項目
4、其他支出
其中:前期論證費
調研差旅費
辦公費
資料圖書費
水電費
科研設備維修費
印刷費
專題會議費
成果鑒定費

1-4項小計
委外經費支出 5、委託外單位開展科技活動經費支出

1-5項合計

附表2: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信息

序號 姓名 地區 單位 技術職稱 工作時間(人月) 主要從事的開發設計工作

註:地區指專家所在國家或地區,外國專家請註明國別,國內專家請註明所在地區

附表3 對外合作技術開發項目清單

序號 項目名稱 合作單位名稱(系、專業或部門) 合作對方聯系人 合作對方聯系電話 合作方式

註:合作方式:①共同研究開發;②委託對方開發

附表4: 技術中心專家表

序號 姓
名 出生
年月 學歷 職稱 工作部門 職務 技術
領域 專家
類型 電話 企業外專家請注名單位

註:專家類型指國家級政府津貼、省部級政府津貼、國家級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後,其他(請說明)

附表5 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信息

序號 發明專利名稱 申請國別 申請號 授權號

註:企業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需提供證書復印件

附表6 通過國家或國際組織認定的實驗室或檢測中心信息

序號 實驗室名稱 認定機關名稱 認定證書號 是否對外服務及服務收入

註:需提供認定證書復印件

附表7-1 擁有的國家馳名商標信息

序號 國家馳名商標 評定機關 認定時間 認定商品與類別

註:企業擁有的國家馳名商標需提供證書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材料

附表7-2 擁有的中國名牌產品信息

序號 中國名牌產品名稱 評定機關 認定時間 證書或文件號

註:企業擁有的省級以上名牌產品需提供證書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材料

附表8-1 當年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及軟科學項目信息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來源 合作單位 技術領域 項目類型

註:1.項目來源指國家技術創新計劃項目、國家863項目、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示範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他省部級以上重點開發項目(請註明)、國際合作項目、企業自立項目、其他項目
2.項目類型: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基礎研究、新服務、軟課題等

附表8-2 在研重點技術開發項目信息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來源 合作單位 技術領域 項目類型

註:1.項目來源指國家技術創新計劃項目、國家863項目、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示範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他省部級以上重點開發項目(請註明)、國際合作項目、企業自立項目、其他項目
2.項目類型: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基礎研究、新服務、軟課題等

附表9 當年受理的專利申請信息

序號 申請專利名稱 專利類型 申請國別 申請號 受理日期

注1:專利類型包括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發明專利
注2:當年指2004年
注3:受理的發明專利需提供受理證書復印件

附表10 三年內主持和參加制定標准信息

序號 標准名稱 標准類型 標准號 主持或參與 頒布年月 是否現行有效

注1:標准類型包括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等
注2:三年內指在2002年、2003年、2004年三個年度內頒布的標准
注3:需提供標准名稱和能證明企業作用的資料復印件

附表11 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信息

序號 獲獎名稱 級別 獲獎時間 備 注

注1:獲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需要提供證書復印件

三、 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報告年度:指評價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指明,均為報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評價的報告年度。
2、企業營業收入總額:指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及其下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業(按實際控投權)等應該列入會計合並報表范圍的所有企業全年生產經營活動中通過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以及讓渡資產取得的收入,經按合並報表原則處理後的合並營業收入。包括工業性企業產品銷售收入、房地產與旅遊酒店服務等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
3、企業利潤總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消耗後的盈餘,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虧損以-號表示)。包括企業的營業利潤補貼收入,各種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4、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總額:指工業企業銷售產成品、試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業性勞務收入的總額。
5、企業產品銷售利潤總額:指企業產品銷售收入扣除銷售成本、費用、稅金後的余額。
6、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指企業實際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動費用,包括列入技術開發的經費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資金實際用於科技活動的支出。不能夠包括全部技措技改資金支出)。不包括生產性支出和歸還貸款支出。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總額分為內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指企業用於內部開展科技活動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外協加工費。不包括委託研製或合作研製而支付外單位的經費。科技經費內部支出按用途分為科技活動人員勞務費、原材料費、購買與自製設備支出和其他支出。
科技活動經費外部支出:指企業托其他單位或與其他單位合作開展科技活動而支付給其他單位的經費,不包括外協加工費。
7、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指在企業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中用於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項目以及這三類項目的管理和服務費用的支出。
8、企業全部科技項目數:指企業立項並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當年)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科技項目,包括當年完成、年內仍在進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託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開發項目的性質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9、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數:指研究開發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術開發項目數。
10、對外合作項目數:指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業聯合開展的科技項目數。
11、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期本企業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銷售收入是產品銷售收入的組成部分,計算口徑與產品銷售收入一致。新產品即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並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製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
新產品:指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新產品包括全新型新產品和重大改進型新產品二大類。
全新型新產品:指與以前製造的產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術設計和材料三者都有顯著變化的產品。這些創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術,也可以基於組合現有技術新的應用,或者源於新的知識的應用。
重大改進型新產品:指在原有產品的基礎上,產品性能得到顯著提高或者重大改進的產品。若產品的改變僅僅是在美學上(外觀、顏色、圖案設計、包裝等)的改變及技術上的較小的變化,屬於產品差異,不作為新產品統計。
12、新產品銷售利潤:指企業銷售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
13、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指年末整個企業用於科研、技術開發的儀器、科研設備、中間試驗設備的原值(帳面原值)。
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包括技術開發儀器、技術開發設備、技術開發檢測設備、中間試驗設備等。
14、企業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指企業出口自己生產的自有品牌的產品和向國外出口技術所收入的外匯。
15、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冊工人數。
16、企業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指企業在冊職工一年的貨幣收入的總額。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獎金、政策補貼、項目提成等各項貨幣收入的總和。
17、企業科技活動人員數:指工業企業直接從事(或參與)科技活動的以及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累計從事科技活動的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不含)以下的人員不統計。
(1)直接從事(或參與)科技活動的人員包括:工業企業所屬的技術中心及中試車間(基地)等機構中從事科技活動的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及其它輔助人員;雖不在上述機構工作,但編入科技活動項目組(攻關小組)的人員。
(2)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工業企業主管科技工作的負責人,企業科技管理部門(科研管理處、部、科等)的工作人員,直接為科技活動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維護等服務的人員。不包括保衛、醫療保健、司機、食堂人員、茶爐工、水暖工、清潔工等為科技活動提供間接服務人員。
18、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企業科技活動人員中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上述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及這類項目的管理和服務人員。
19、技術中心職工人數:在技術中心工作並取得勞動報酬的從業人員年平均數。包括技術中心科研開發人員、直接管理人員和直接為其服務的人員等。
20、技術中心人員培訓費:指技術中心工作人員在國內、海外地區接受繼續教育和專項培訓的費用總支出。
21、技術中心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指技術中心在冊全體工作人員的年貨幣總收入,包括工資、福利費、獎金、政策補貼、項目提成等各項收入的總和。
22、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的專家的人員數。
23、技術中心博士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的博士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24、來技術中心從事開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研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 0.5人月。
25、技術中心在海外設立開發設計機構數:指技術中心在港澳台地區及國外設立以科研開發、設計為目的的開發機構數量。
26、技術中心與其他組織合辦開發機構數:指技術中心與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業共建的以科研開發、設計為目的的組織機構數量。
27、國家和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數: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和國際組織認定認證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測中心的數量。
28、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指企業完成(已結題)的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之和。
29、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
30、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報告年度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並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31、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期年度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件數。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標准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報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參與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數量。
33、企業獲得的馳名商標數:指企業擁有的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評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數(含國際馳名商標數)。
34、企業獲得的名牌產品數:指企業擁有的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評定的名牌產品數。
35、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總數。

附件三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評價指標及評價基本要求
一級指標 二級
指標 權重
(分) 三級指標
(評分標准及分值) 權重
(分) 單位 基本
要求





制 創新
投入
機制 18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比例比上年增長 15
3 %
% ≥2
≥0
人才
激勵
機制 6
中心年人均收入與企業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員培訓費與中心人員總收入之比 3
3 %
% >1.2
>2
創新
合作
機制 6
來中心從事技術開發工作的外部專家數
對外合作項目與全部開發項目數之比 3
3 人月
% >15
>10





才 創新
隊伍
建設 12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占職工人數的比重
中心擁有的技術帶頭人人數 7
5 %
人 >2
>5
創新
條件
建設 8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8 萬元 >1000
技術
積累
儲備 10 中長期項目數佔全部項目數的比重
企業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
企業擁有的省級以上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數 4
4
2 %

個 >10
≥3
≥1





益 技術
創新
產出 15 當年完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項目數
當年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其中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主持和參與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標准數 4
4
3
4 項


項 >20
>6
≥1
≥1
技術
創新
效益
25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
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 11
11
3 %
%
萬美元 >20
>15
>0
加分
扣分 加分 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通過國家和國際組織人證的實驗室數 ≤3
≤3 項

≥1
扣分 企業經營虧損 ≤3 萬元

二、行業系數
行業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
航空 0.8 0.6 0.6
電子 0.6 0.4 0.4
輕工Ⅰ 0.6 0.4 0.4
輕工Ⅱ 1.0 1.0 1.0
船舶 0.8 0.4 0.8
化工 1.2 1.0 0.8
機械 1.0 0.6 0.6
醫葯 0.8 0.8 0.6
冶金 1.2 1.4 1.4
紡織 1.0 1.0 1.0
建材 1.0 0.8 0.6
有色 1.0 1.4 1.4
鐵道 1.2 0.6 0.4
石化 3.0 1.2 1.2
其他 3.0
有關說明:
1、由於不同行業在技術創新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同行業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和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等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2、行業系數只作為評估機構評價時使用,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得出上述指標的比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3、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指煙草、煤炭、交通、建築、石油等行業,這些行業的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和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兩項指標暫按滿分的60%計算。
4、輕工Ⅰ為家電行業,輕工Ⅱ為輕工的其他行業。

附件四

《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提綱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評價需要提交年度工作總結,以全面總結上一年度企業技術創新與技術中心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實施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和調整,年度計劃的制定與實施(設計企業秘密可作技術處理)。
二、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組織及運行情況等)、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投入制度及執行情況等)、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之間、企業之間及國際合作情況)、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試驗設施、檢測設施、信息化設施)。
三、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年度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效果、關鍵核心術和產品的自主創新情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創新情況。
四、術創新信息化建設情況。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