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帳工作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帳工作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有關法規條文如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六十三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1、帳證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的時間、憑證字型大小、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帳方向是否相符。
2、帳帳核對。核對不同會計帳簿之間的帳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帳有關帳戶的余額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總帳與日記帳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帳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帳核對等。
3、帳實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各種財物明細帳帳面余額與財物實存數額相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各單位對帳工作的頻率是多長時間一次?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1.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帳帳面余額應當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
2.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是否最近又出台新的了?
好象每年都會有修改的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對原始憑證的要求是什麼?
第四十八條 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 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 價和金額。
(二)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 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製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 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 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四)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註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 套寫,並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儲存,不得撕毀。
(五)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 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六)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 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七)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檔案作為原始憑怔附件:如果批准 檔案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檔案字型大小。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一十六條適用於村級組織嗎?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適用於每一個會計主體
當然也適用於村級組織
現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號執行近20年取得了哪些成效
1、規范和統一了會計基礎工作。
2、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得到有效加強,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有了新的提高,會計工作的社會影響不斷擴大,會計基礎工作步入到全面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軌道。
3、讓初學者和初入行者更快學會和掌握相關操作知識,盡快適應崗位。
請問誰知道最新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是哪年更新的?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是否996年財政部頒發「財會字[1996]19號」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怎麼做
把這一頁的借貸發生額加起來寫到最後一行轉下頁 然後次頁第一行和前頁一樣寫承上頁
簡述《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的內部會計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
內部會計管理體系是指一個單位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具體內容包括:(1)明確單位領導人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2)明確總會計師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3)決定會計機構的設定、明確會計機構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或主要會計人員)的職責;(4)明確會計機構與其他職能機構的分工與關系;(5)確定單位內部的會計核算組織形式。
⑵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包括哪些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容包括:會計機構、會計崗位、會計人員、會計職業道德、會計監督檢查、會計工作交接、票據與印章、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會計檔案、財務信息化。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我國十分重視會計基礎工作,相應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同時,通過加強在職會計人員培訓等措施,不斷提高廣大會計人員的基本業務技能,促進了會計基礎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2)會計基礎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指導思想:
(一)以法為依據
《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導會計工作、制定相應會計法規、規章的基本依據。《規范》在遵循《會計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各項要求的基礎上,對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具體規范。
可以說,《規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的內容的具體化,是《會計法》重要配套規章之一。同時,《規范》吸收了《會計人員工作規則》中科學的、合理的內容,並對部分內容根據新形勢的要求作了相應充實和完善。
(二)從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出發
《規范》適用於一切有會計工作的單位,為了增強適應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規范》盡可能地適應不同類型單位的會計工作要求,只是對會計基礎工作的最基本環節作出規定,以兼顧會計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實際狀況。
另一方面,根據經濟管理和會計工作的發展要求,對會計工作中正在發展的新情況從會計基礎的角度作出規范,如會計電算化等,以起積極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