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包含哪些內容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其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託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 房屋建築工程中的基礎設施工程包含哪些
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的工程。
基礎設施工程包含地下室、樁基礎、鋼筋混凝土基礎、磚基礎、毛石基礎、地下室防水工程、鋼結構等。室外地坪不包含在裡面。室外地坪屬於室外單位工程。
3. 房屋建築工程中的基礎設施工程包含哪些
基礎工程包括
無支護土方、有支護土方、樁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礎子分部工程、砌體基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