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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要建立在什麼基礎上

發布時間: 2024-09-06 16:20:23

㈠ 什麼是課題研究基礎

課題研究基礎指的是在某項課題上,前期做的工作或者具備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研究結果、研究人員、課題經費預算、硬體條件等。

①研究結果指的是在該課題上曾經做過的類似研究所得出的結論、發表的文章、專利等。

②研究人員是指從事研究該課題的試驗人員,試驗人員從事該課題研究時間越長,說明研究越深入,人員穩定,研究延續性好。從人員年齡結構和學歷結構上也能說明一定問題。

③課題經費指的是能夠在這項課題上的開銷,包括開銷的明細,能夠說明對該課題有足夠的經費支持。

④硬體條件指的是研究該課題所需要用到的設備、設施等,能夠說明具備課題研究的硬體能力。

課題研究基礎和條件保障包括以下內容:

1.學術簡歷:課題負責人的主要學術簡歷、學術兼職,在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積累和貢獻等。

2.研究基礎: 課題負責人前期相關研究成果、核心觀點及社會評價等。

3.承擔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資助機構、資助金額、結項情況、研究起止時間等。

4.與已承擔項目或博士論文的關系:凡以各級各類項目或博士學位論文(博士後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的課題,須闡明已承擔項目或學位論文(報告)與本課題的聯系和區別。

5.條件保障: 完成本課題研究的時間保證、資料設備等科研條件。

(1)研究成果要建立在什麼基礎上擴展閱讀:

制訂課題研究方案包括:准確表述研究問題和分解研究問題、將研究問題轉換成假設、確定採用研究方法、安排研究計劃及人員分工、課題研究的組織和協調等。

(一)分解課題研究目標,抓准研究切入點。

1.確定研究目標。確定研究方向或研究主題、總體目標。研究目標可分平行目標、層次目標和綜合目標等。

2.選定研究切入點:一是從基礎性的、容易的、關鍵性的問題中選定;二是從已經成功的經驗中去尋找;三是從學校教育面臨的實際問題中去尋找;四是從教育發展的趨勢中去尋找;五是從教育科學理論中去尋找。

(二)明確研究思路,確定研究方法。

1.理清研究思路。通過對研究問題進行正向分析、逆向分析和化歸分析等方法,理清和形成研究思路。

2.課題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研究方法有主法和輔法。主法有觀察法、調查法、文獻資料法、教育實驗法、經驗總結法、比較研究法、個案研究法、行動研究法、反思研究法和質的研究法等等;輔法有統計法、測量法、和問卷法等等。

3.課題研究方法的使用與選擇。不同類型(內容、條件)的研究課題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從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標准選擇研究方法。

一是以研究過程的階段為標准,按階段研究任務確定方法。

二是以研究對象的性質為標准,按研究對象確定方法

三是以課題研究的延續性為標准,按延續方向確定方法。

四是以研究所採取的技術手段劃分,選擇不同的研究方法

(三)開展理論思維,提出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是研究者將研究問題中的概念轉變為能通過觀察來計量的變數思考時預測的研究結果(也稱「半成品」)。

1.積極開展理性思維。

2.掌握研究假設的基本標准。研究假設應有4條標准:

一是能說明兩個或兩個以上變數間的期望關系;

二是研究者應有該假設是否值得檢驗的明確理由;

三是假設應是可檢驗的;

四是假設應盡可能簡潔明了。

3.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步驟。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步驟是:

⑴提煉問題;

⑵尋求理論支持、形成初步假設;

⑶推演出理論性陳述,使假設結構化;

⑷形成基本觀點;

⑸對基本觀點再提煉,形成假設的核心。

4.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

⑴要以科學觀察和經驗歸納為基礎;

⑵要以科學的思想方法為指導,通過類比、歸納、演繹等方法,做出合乎邏輯的某種命題;

⑶研究者要有豐富的知識、經驗。

5.明確研究假設表述的方式。研究假設的表述應該是有傾向性的,可以是肯定式或否定式,而且所舉的變數與變數之間的關系應該是能夠操作,能夠觀察和驗證。研究假設可分為描述性假設和解釋性假設。

(四)根據課題類型,搞好研究設計。

1.應用性研究課題的設計。

這類課題,重點是研究如何把教育科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轉化為教育技能、教育方法和手段,使教育科學知識同實際教育教學銜接起來,達到某種預定的實際目標。

2.經驗研究性課題的設計。

經驗研究性總結分為一般性經驗總結和科學性經驗總結兩個層次。

3.實驗性課題設計。

實驗性課題是在一定教育理論或假設指導下,通過實驗探究變數關系揭示教育規律的活動。

㈡ 如何區分研究與開發階段

(1)研究階段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的調查。研究階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是為進一步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准備,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後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2)開發階段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相對於研究階段而言,開發階段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

拓展資料: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研究指為了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
開發指為了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我國的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中指出了研究活動的內容:意在獲取知識而進行的活動;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應用研究、評價和最終選擇;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的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經改進的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的可能替代品的配製、設計、評價和最終選擇等。
開發活動的內容包括:生產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含新技術的工具、夾具、模具和沖模的設計;不具有商業生產經濟規模的試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運營;新的或經改造的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所選定的替代品的設計、建造和測試等。

網路: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