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中怎麼區分條形基礎、筏形基礎、獨立基礎等等
地基、基礎的定義,《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7-2002
基礎foundation: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作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為支承基礎的土體或岩體。
按照不同條件的簡單分類
按基礎使用的材料劃分
灰土基礎、磚基礎、毛石基礎、混凝土基礎、鋼筋混凝土基礎。
按基礎埋置深度劃分
淺基礎、深基礎。埋置深度不超過5M者稱為淺基礎,大於5M者稱為深基礎。 基礎埋深是指從室外設計地坪至基礎底面的垂直距離。埋深大於等於5米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實際工程施工角度來講,基礎埋深的原則是這樣的:要在冰凍線以下,同時盡可能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考慮腐殖土層具備承載力,基礎埋深要考慮與地基整體、協同承載建築物的壓力。
按基礎受力性能劃分
(一) 剛性基礎:是指抗壓強度較高,而抗彎和抗拉強度較低的材料建造的基礎。所用材料有混凝土、磚、毛石、灰土、三合土等,一般可用於六層及其以下的民用建築和牆承重的輕型廠房。
(二) 柔性基礎:用抗拉和抗彎強度都很高的材料建造的基礎稱為柔性基礎。一般用鋼筋混凝土製作。這種基礎適用於上部結構荷載比較大、地基比較柔軟、用剛性基礎不能滿足要求的情況。
按基礎構造形式劃分
條形基礎、獨立基礎、滿堂基礎(筏板基礎、箱型基礎)和樁基礎。
(一) 條形基礎:當建築物採用磚牆承重時,牆下基礎常連續設置,形成通長的條形基礎。當柱下獨立基礎不能滿足承載力,或地基變性要求時,也可以做成柱下混凝土條形基礎。
(二) 獨立基礎:當建築物上部為框架結構或單獨柱子時,常採用獨立基礎;若柱子為預制時,則採用杯形基礎形式。
(三) 滿堂基礎:當上部結構傳下的荷載很大、地基承載力很低、獨立基礎不能滿足地基要求時,常將這個建築物的下部做成整塊鋼筋混凝土基礎,成為滿堂基礎。按構造又分為筏板基礎和箱形基礎兩種。
筏板基礎:是埋在地下的連片基礎,適用於有地下室或地基承載力較低、上部傳來的荷載較大的情況。
箱型基礎:當伐形基礎埋深較大,並設有地下室時,為了增加基礎的剛度,將地下室的底板、頂板和牆澆製成整體箱形基礎。箱形的內部空間構成地下室,具有較大的強度和剛度,多用於高層建築。
(四) 樁基礎:當建造比較大的工業與民用建築時,若地基的軟弱土層較厚,採用淺埋基礎不能滿足地基強度和變形要求,常採用樁基。樁基的作用是將荷載通過樁傳給埋藏較深的堅硬土層,或通過樁周圍的摩擦力傳給地基。
按照施工方法可分為鋼筋混凝土預制樁和灌注樁。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這種樁在施工現場或構件場預制,用打樁機打入土中,然後再在樁頂澆注鋼筋混凝土承台。優點是材料省、強度高、承載力大、耐久性好,不受地下水位變化的影響,適用於較高要求的建築。但自重大,運輸和吊裝比較困難,打樁時震動較大,對周圍房屋有一定影響。施工難度高,受機械數量限制施工時間長。
灌注樁:首先在施工場地上鑽孔,當達到所需深度後將鋼筋放入澆灌混凝土。優點是施工難度低,尤其是人工挖孔樁,可以不受機械數量的限制,所有樁基同時進行施工,大大節省時間,缺點是承載力低,費材料。
按照基礎的受力原理大致可分為摩擦樁和承載樁。
摩擦樁:系利用地層與基樁的摩擦力來承載構造物並可分為壓力樁及拉力樁,大致用於地層無堅硬之承載層或承載層較深。
端承樁:系使基樁座落於承載層上(岩盤上)使可以承載構造物。
以及鑽孔灌注樁、振動灌注樁、人工挖孔灌注樁、夯擴樁、預應力管樁、預制方樁、鋼管樁,用於軟基處理的各種柔性半柔性樁 (如水泥攪拌樁與粉噴樁、砂石樁或碎石樁)、用於邊坡支護的預應力混凝土抗滑樁等等根據不同特點命名的樁基類型。
⑵ 什麼是基礎的埋深其影響因素有哪些
定義基礎埋深是指從基礎底面至天然地面的垂直距離。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叢州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影響基礎埋深的因素
1、與建築物有關的條件
確定基礎的埋深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建築物在使用功能和用途方面的要求,例如必須設置地下室、帶有地下設施、屬於半埋式結構物等。
2、工程地質條件
在選擇持力層和基礎埋深時,應通過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詳細了解擬建場地的地層分布、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和地基承載力等資料。當地基持力層頂面傾斜時,同一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採用不同的埋深。為保證基礎的整體性,牆下無筋基礎應沿傾斜方向做成台階形,並由深到淺逐漸過渡。
3、水文地質條件
有地下水時,基礎應盡量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以避免地下水對基坑開挖、基礎施工和使用期間的影響。對底面低於地下水位的基礎,應考慮施工期間的基坑降水、坑壁圍護、是否可能產生流砂或涌土等問題,並採取保護地基土不受擾動的措施。 對於具有侵蝕性的地下水,應採用抗侵蝕的水泥品種源鄭陸和相應的措施。此外,還應該考慮由於地下水的浮托力而引起的基礎底版內力的變化、地下室或地下貯罐上浮的可能性及地下室的防滲問題。
4、地基凍融條件
不凍脹土的基礎埋深可不考慮凍結深度。對於凍脹、強凍脹和特強凍脹地基上的建築物,尚應採取相應的防凍害措施。
5、場地環境條件
氣候變化、樹木生長及生物活動會給基礎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基礎應埋置於地表以下,其埋深不宜小於0.5m(岩石地基除外);基礎頂面一般應至少低於設計地面雹頃0.1m。
新基礎的埋深不宜超過原有基礎的底面,否則新、舊基礎間應保持一定的凈距,其值不宜小於兩基礎底面高差的1~2倍。如果不能滿足這一要求,則在基礎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證臨近原有建築物的安全。
如果在基礎影響范圍內有管道或溝、坑等地下設施通過時,基礎底面一般應低於這些設施的底面,否則應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基礎對地下設施的不利影響。
在河流、湖泊等水體旁建造的建築物基礎,如可能受到流水或波浪沖刷的影響,其底面應位於沖刷線之下。
⑶ 深基礎與淺基礎以什麼劃分
1、埋深長度不同,深基礎埋深大於等於5米,而淺基礎埋深則在0.5米~5米之間。
2、地基承載能力設計值計算不同,深基礎的地基承載能力設計值是用地勘報告提供的端阻力特徵值及側阻力特徵值直接用於地基豎向承載力計算,而淺基礎的地基承載能力設計值是用地勘報告提供的 「 天然地基承載力特徵值 」 進行寬度、深度修正後的數值來進行地基豎向承載力計算。
3、澆築方法不同,深基礎採用擠壓成孔或成槽的方法澆築,而淺基礎採用敝開開挖基礎的方法。
4、回填不同,深基礎直接置入土中直接澆築,而淺基礎後回填側面定的土。
(3)淺基礎的埋深不超過多少米擴展閱讀
淺基礎設計方法
1、容許承載力設計方法地基的容許承載力
(1)基底壓力不能超過地基的極限承載力, 並且有足夠的安全度。
(2) 地基變形不能超過允許變形值。
2、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方法
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方法。
⑷ 什麼叫基礎的埋置深度
基礎埋置深度是指基礎底面到室外設計地面的距離。
基礎埋置深度的影響因素:
1、構造方面的影響:
需要看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2、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
3、建築物高度的影響:
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
⑸ 在建築中,什麼叫做深基礎,什麼叫做淺基礎
在建築中,從定量的角度來講大 >0.500m< 5m(不含5m)為淺基礎,≥5為深基礎。從定性的角度來講<5m的也可能是深基坑工程。
淺基礎與深基沒有術語(即無法准確定量)。基礎埋置深度,與建築物用途、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工程地質和水文條件、相鄰建作物的基礎埋深、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及開挖安全有關。
一、基礎埋置深度:
1、釋義:embedment depth of foundation ,一般是指基礎底面到室外設計地面的距離,簡稱基礎埋深。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型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2、影響因素:
①、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②、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③、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④、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⑤、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3、注意事項:
小橋涵基礎埋深還應考慮,沖刷深度和冰凍深度。
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
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
⑹ 基礎埋深不超過多少的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在()m以上稱為淺基礎
1.當基礎埋深小於等於5m稱為淺基礎,基礎埋置深度一般是指基礎底或螞畢面到室外設計衫芹地面的距離,簡稱基礎埋深。
2.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型基礎或筏基時,物前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
3.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
4.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
⑺ 在建築中,什麼叫做深基礎,什麼叫做淺基礎
在建築中,從巧野頃定量的角度來講大 >0.500m< 5m(不含5m)淺基礎,≥5深基礎。從定性的角度來講<5m的也可能是深基坑工程。
淺基礎與深基沒有術語(即無法准確定量)。基礎埋置深度,與建築物用途、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工程地質和水文條件、相鄰建作物的基礎埋深、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及開挖孝陸安全有關。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有關規定與要求。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