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
1、部門、單位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平安創建工作,對平安創建工作常部署、常安排,有分管領導,職責明確。專兼職普法、調解、消防、治保人員到位,並能勝任工作。
2、內部單位人防、物防到位,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符合要求,無重、特大刑事案件發生。
3、無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建設,全面及時掌握影響穩定的信息,妥善解決出現的矛盾糾紛,民事糾紛調處率達到98%以上,不發生惡性群體性事件和集體越級上訪事件。
5、加強對幹部職工的道德法制教育,幹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高,法制觀念明顯加強,普法考試及格率達到100%,無違法犯罪和無「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
6、積極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不發生幹部職工涉邪教問題。
7、無敵對勢力滲透破壞活動,無失泄密事件,外事活動、節慶活動無事故。
8、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措施有力,無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發生。
9、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無火災隱患,無重大火災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