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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礎工作包括什麼

發布時間: 2024-08-28 12:50:23

① 派出所基礎工作主要內容

(一)公安領導工作

公安領導工作,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一長所從事的工作。公安領導工作主要有政治領導工作、行政領導工作和業務領導工作。

(二)公安秘書工作

公安秘書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書行政工作和公安對策研究工作。主要包括為公安領導工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調查研究、組織實施領導決策、對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以及公文寫作和公文處理、組織會議、協調各項工作關系等。

(三)公安指揮工作

公安指揮工作,是指公安指揮實施系統的工作,主要負責領導指令的具體下達,各業務部門和專業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具體指揮,接收110報警,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現場指揮、處置與救助等工作。

(四)公安政治工作

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機關正確貫徹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工作,保障黨的公安工作的原則、路線、方針和政策得以順利的執行。

(五)公安專業工作

公安機關保衛國家安全與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任務,主要是通過公安專業工作實現的。

② 如何理解「公安群眾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礎性、長期性、根本性工作

可以從毀彎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基礎性:公安群眾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礎性工作,是公安機關開展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只有深入群眾、了解群眾、服務群眾,才能更好地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公安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2、長期性:公安群眾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長期性工作,需要持之以恆地開展。公安機關需要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不斷加強與群眾的聯系和溝通,建立良好的群眾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群眾工纖局悶作的水平和效果。
3、根本性:公安群眾工作臘雹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性工作,是公安機關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公安機關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把群眾工作作為公安工作的根本任務,不斷提高群眾工作的質量和效益,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作出更大的貢獻。

③ 公安部提出的今年「基層基礎年」核心內容是什麼

「基層基礎建設年」,就是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真正增強基層實力,增強基層活力,提高隊伍素質,提高工作水平,為公安工作的長遠發展進步奠定堅實的基礎。

——所謂「基層」,就是指公安機關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群眾的最基本的戰斗實體。主要指公安機關在一線的「三所三隊」:即派出所、看守所、車管所和刑警隊、巡警隊、交警隊等基層所隊。

——所謂「基礎」,就是指為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提供支撐、保障的工作。基礎工作既包括公安業務工作的基礎,也包括隊伍建設的基礎;既包括基礎設施等「硬體」建設,也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等「軟體」建設;既有專門工作,也有群眾工作。打基礎,就是要把業務基礎工作打牢、打實,為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提供智力支持、業務保障和思想動力。

——所謂「基本功」,就是指民警應知的基本知識、應會的基本技能、應有的基本體能,是民警勝任崗位、履行職責、完成任務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本領,是民警個人素質的綜合反映。基本功體現在方方面面,不同的層次、不同的部門、不同的警種,對基本功的要求不完全一樣。對於基層所隊民警來說,苦練基本功,就是要通過學習、訓練,真正做到懂方針政策、懂法律法規、懂業務知識;切實做到會擒敵自衛、會執法執勤、會管理服務、會群眾工作。

、「基層基礎建設年」的工作目標

一是警力要下沉。要按照精簡機關、充實基層、貼近實戰的要求,進一步精簡機關人員,充實加強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實戰單位。原則上,新增的公安編制要充實到基層一線單位,基層所隊實有警力要佔所在公安機關或部門、警種總警力的85%以上。

二是保障要有力。要在領導精力、人財物的投入上,切實向基層基礎傾斜。建立落實基層所隊公用經費保障制度和民警福利待遇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基層所隊無辦公用房、無通訊工具、無交通工具的困難問題。

三是班子要加強。要抓好基層所隊的領導班子建設,特別是選好配強一把手。今後,縣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必須有基層所隊長的工作經歷,並將此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四是素質要提高。要把教育培訓作為基層所隊的經常性的工作和提高基層所隊戰鬥力的根本措施來抓。各地公安機關和各部門、各警種要對所屬的基層所隊民警每年統籌組織一次不少於15天的集中訓練。

五是管理要規范。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要和氣,辦事要公道」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所隊的規范化建設。要在統一派出所外觀標識、統一派出所建築外觀形象、統一警用車輛外觀制式的同時,大力加強基層所隊的內務管理和基層民警的作風養成,使基層所隊民警舉止端莊、行為規范、紀律嚴明、作風過硬。

④ 什麼是公安機關基礎基層工作

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之作用。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之重要工具,是懲治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之專門機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公安機關提出了要求。
1.公安機關要當好黨委和政府之參謀、助手。
要深入實際,研究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方針政策,同時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敵情、社情,探討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並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匯報綜合治理之情況,提出有針對性之建議,並協助黨委和政府推動落實綜合治理之各項措施。
2.充分發揮公安機關之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是打擊之重點之關鍵,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重拳」。有了這個「嚴打」之重拳,才能把犯罪分子之囂張氣焰打下去,才能震懾、分化犯罪分子,使有一般違法或輕微犯罪之人懸崖勒馬,棄暗投明,從犯罪泥坑裡掙脫出來,才能鼓舞群眾鬥志,扶植社會正氣,使人民群眾挺起腰板來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積極參與綜合治理之各項工作,落實綜合治理之各項措施。
3.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之原則,加強基層基礎工作。
堅持「嚴打」要與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搞好安全防範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地搞好專項治理和重點整頓,通過有力之基礎工作建設,建立多層次之群防群治網路和社會治安控制體系,增強全社會之預防和控制犯罪之能力。打擊與防範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之兩手,二者互相補充,互相兼容。
4.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維護社會穩定之各項工作。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之原則,嚴密各項治安管理措施。從中央到地方之公安機關都要發揮自己之職能作用,結合本身業務,切實加強各項行政管理措施,把治安管理同各項經濟活動之管理、社會生活之管理結合起來,落實綜合治理之各項具體措施,搞好重點地段和復雜公共場所之秩序,及時發現和解決事故苗頭,掃除社會丑惡現象。加強對社會動向和群眾情緒之了解,努力協助有關部門調解、疏導群眾之間之糾紛。加強對管制、緩刑、監外執行、假釋、保外就醫和在看守所服刑人員之管理、教育、改造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和失足青少年之幫教工作。

⑤ 公安基礎工作的三個關鍵環節是

信息採集、情報信息研判和實戰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