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礎打好後還可以挖掉再打嗎
不建議挖掉再打。
可以是可以的,但是你地下打的樁位置不能變了,地下樁的位置不變的話,地基可以進行稍微的調整。
1、一般情況下平原土壤地基必須至少挖到進入老土層20-30厘米(記住了,是至少!),而且要看是否底部的老土層土質是否均勻,如果不均勻還要繼續下挖;
2、挖好地基之後要用鋼筋探測底下是否有空洞、軟泥層等情況,如果有則必須挖到底下老土層;
3、如果宅基地是耕田的話,起掉上邊的耕作層(一般30-40厘米,如遇藕塘等要特殊對待),再按照上述方法算地基深度;
4、地基挖好之後如果遭遇降雨、進水等情況,應及時清楚排水,清除掉裡面變軟的土層再打基礎;
5、基礎打好回填土層的時候,下30厘米的土就夯實一層,然後再回土30厘米再夯實,以此類推,也可以撒上些許生石灰,這樣子回填土粘合性更高;
6、房屋基礎原則上不得少於50厘米,如果地下有凍土層,則地面到基礎的深度要大於當地凍土層的厚度;
7、如果遇到用石頭在底層打地基的話,必須最底下鋪上一層混凝土砂漿,然後把石頭上邊小底下大的方式密集排列一層,然後灌上水泥砂漿,直到水泥砂漿注滿石頭縫隙為止,再鋪第二層石頭,以此類推(石頭不能使用風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