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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費和教育附加費基礎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4-08-27 13:37:45

『壹』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麼算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的計算:
一、計稅基礎:
1、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二、徵收率:
1、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2、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三、計算公式;
1、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徵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徵收率
四、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3、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