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統部署中,以前所未有的歷史高度定位財政,賦予了財政以「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
首先,之所以說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是因為,在任何經濟社會和任何發展階段,國家治理的主體都是政府,財政則是政府履行職能的基礎所在。這個道理不難解釋。一是政府做任何事或從事任何活動,都是需要花錢的,都是要以花錢為條件的。政府所花的錢,來自於財政支出的撥付。政府要花錢,就要籌錢,就得有錢的來源。政府所籌措的錢,構成了財政收入。這一收一支之間或財政收支的過程,實際上便是作為國家治理主體的政府履行職能的活動。沒有財政支出的撥付,沒有財政收入的籌措,就不可能有政府職能的履行,也就不可能有國家治理的實現。可以說,財政與政府、財政與國家治理如影隨形、亦步亦趨,系綁在一起、密不可分的統一體。二是 財政職能所具有的一個特殊品質或突出特點,就在於其最具「綜合性」——覆蓋全部、牽動大部。由於財政收支既是所有政府活動的基礎,又是連接政府和家庭企業的最直接的紐帶,財政職能的履行,其范圍,能夠覆蓋於所有政府職能、所有政府部門和所有政府活動領域。其觸角,能夠延伸至所有家庭和企業、所有經濟社會活動領域。牽住了財政職能這個牛鼻子,順藤摸瓜,就等於抓住了政府職能履行、國家治理實現以及整個經濟社會運轉的全部內容。三是作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動,圍繞政府收支所形成的一系列財政制度安排,不僅直接決定著財政職能的履行狀況,而且事關所有政府職能的履行狀況,進而決定著國家治理體系的運行狀況和國家治理的實現水平。所以,財政制度的現代化與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息息相關。它們之間彼此依存,互為表裡,相輔相成。只有打下了現代財政制度的堅實基礎,才可能收獲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成果。
其次,之所以說財政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柱,是因為在構成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諸種要素中,財政幾乎是最重要的一種要素。一是縱觀當今世界各國政府所履行的職能,盡管項目繁多,表現各異,但從大類分,無非是「事」和「錢」兩個方面。與之相適應,國家治理的實現線索,無非位於兩個層面:事權與財權的界定和支出責任與財力的配置。只有各級政府和各個政府職能部門的事權與財權界定清楚了,各級政府和各個政府職能部門的支出責任和財力配置妥當了,各項政府職能的履行才可能落到實處,國家治理的相關活動才可能運行順暢。二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統部署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際面臨著從「事」入手還是由「錢」入手來轉變政府職能兩種選擇。而比較看,一定程度上「有多少錢才能辦多少事」,財權對事權有制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