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1、驗收記錄: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仔細核查檢驗批、分項是否齊全,簽章是否完整,日期是否與施工情況一致。
2、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且各項資料均應符合要求。原材料應匯總,仔細核查簽章、合格證、檢驗報告及檢驗結論。試驗報告應匯總,仔細核查、檢驗報告編號及檢驗結論。砼強度報告應按各強度等級、養護方式分別評定(9組以下採用非統計法評定,10組以上含10組採用未知方差評定),並核查施工部位、養護方式、成型日期、評定結論。
3、安全和功能抽查: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核查試水情況、試水時間。
4、觀感:觀感結論為好、一般、差,評優工程應滿足觀感為好的要求。
5、分部(子分部)驗收:
1)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完整,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已完成簽字、蓋章,表頭驗收日期應以自評驗收時間(該分部最後一道工序或資料完成時間)為准,原件一式8份。
2) 樁基子分部、地下防水子分部、混凝土基礎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完整,相關單位已完成簽字、蓋章,表頭驗收日期應以自評驗收時間(該子分部最後一道工序或資料完成時間)為准,原件一式6份。樁基子分部應竣制樁基竣工圖,並編制樁基子分部工程自評報告。
3) 若出現砼缺陷應編制砼缺陷處理方案及記錄,需留置處理前、處理中、支模隱蔽前、處理後的四張照片。
4) 組織驗收前,應編制自評報告,主要內容為分部(子分部)工程概況、實際完成情況、驗收記錄、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抽查、觀感的核查情況進行編寫,並明確自評結論,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後,於驗收會議上進行匯報。
B.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1、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前必須具備完備的地質勘察資料及工程附近管線、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構造情況,必要時應作施工勘察和調查以確保工程質量及臨近建築的安全。
2、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准。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應有1點,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3、對水泥土攪拌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為1%~1.5%,且不應少於3根。
4、灰土地基: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當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等材料及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灰土應攪拌均勻。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分層鋪設的厚度、分段施工時上下兩層的搭接長度、夯實時加水量、夯壓遍數、壓實系數。
5、砂和砂石地基: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礫砂、碎石(卵石)、石屑。細砂應同時摻入25%~35%碎石或卵石。施工過程中必須檢查分層厚度、分段施工時搭接部分的壓實情況、加水量、壓實遍數、壓實系數。
6、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應對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單位面積的質量、厚度、比重)、強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檢驗。土工合成材料以100㎡ 為一批,每批應抽查5%。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清基、回填料鋪設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鋪設方向、接縫搭接長度或縫接狀況、土工合成材料與結構的連接狀況等。
7、水泥土攪拌樁地基: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攪拌機工作性能及各種計量設備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漿流量計及其他計量裝置)。施工中應檢查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樁體強度、樁體直徑及地基承載力。
8、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施工中應檢查樁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鑽桿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施工結束後,應對樁頂標高、樁位、樁體質量、地基承載力以及褥墊層的質量做檢查。
9、灌注樁: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每澆築50m³ 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³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不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
10、平整場地:表面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應少於 2°。 平整後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為每100~400㎡取1點,但不應少於10點;長度、寬度和邊坡均為每20m取1點,每邊不應少於1點。土方工程施工,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復測和檢查。土方不應堆在基坑邊坡。
11、土方回填: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如在耕植上或鬆土上填方,應在基底壓實後再進行。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築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程度、填築厚度及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系數及所用機具確定。
12、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開挖深度大於10m;與臨近建築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為一級基坑。開挖深度小於7m,且周圍環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為三級基坑。
C. 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哪些規定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總監主持,驗收合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本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結果符合有關規定;
4.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D. 基礎驗收是在沒有澆築承台混凝土之前嗎,以及包括哪些內容
1、你說的基礎驗收應該是指基礎鋼筋驗收吧,一般質檢站對基礎鋼筋是必驗收的。驗收好之後就可以爛跡澆砼了。
2、基礎驗收是基礎分部全部內容施工完成了胡含且資料齊全,請質檢站、勘察單位、設計院、業主、監理全部到現場檢查驗收實體的。就是我們平常說的褲歷笑「五方簽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