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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眼皮紅是怎麼回事 2024-11-26 16:28:21

小區需要具備哪些基礎設施

發布時間: 2024-07-07 06:07:22

❶ 小區的基礎設施有哪些

問題一:小區規劃有那些基礎設施 小區規劃基礎設施:
商業服務類公共設施:相對於相對於居住小區建築形式有超級市場、農貿市場(凈菜市場)、餐飲建築、零售商店以及郵電所、儲蓄所、醫療服務站等等。

教育保育類公共設施相對應的居住小區建築形式有小學、中學、幼兒園、、托兒所等。
管理及鄰里交往類公共設施:相對應的小區建築形式為會所、居民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其主要表現形式為符合型的小區會所。
市政公用類公共設施:具體有變電所、水泵房、公廁、自行車庫、垃圾收集點、路燈管理用房、消控中心及煤氣調壓站等。
小區公共設施是解決小區居民日常生活活動需要的基本保證,也是小區穩定的物質基礎。小區規劃應充分注意設置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在布置上考慮居民生活要求和行為軌跡,分級設置,滿足服務半徑要求。所以在做公共中心時,要有整體的概念,使其與整個小區環境有機結合,創造富有空間特色的小區公共空間。

問題二:商品住宅小區公共基礎設施指哪些 小區內基礎設施主要包括道路、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綠化、排污等公共性基礎設施。

問題三: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都包括哪些內容 配套設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表述為房屋的「相關設施」,一般包括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基礎設施指供暖、供電、供水、小區景觀、小區內道路、停車場等等;公共配套設施包括商品房規劃范圍內的配套和商品房規劃范圍外的配套,如商業、服務業以及醫療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設施的配套。
配套設施或稱房屋相關設施,從其與房產的財產權屬關繫上可作兩類區分。
一類是純空商品房小區范圍內的配套設施,或稱之為區內私有配套,其權屬性質應屬房產小區共有共用的私產,如小區內的電梯、綠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區屬典型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業主的區分所有權具有復合性,由專有所有權、公用部分持分權(共有所有權)及成員權三要素構成,區內配套做正瞎應屬小區業主共有所有權所及於物業范圍。
第二類是商品房小區范圍外的配套設施與條件,如公交線路、商場等,可稱為周邊公共配套,其可能是 *** 因房產區域安排而統一規劃建設的配套設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區位條件,但權屬上並非歸於房產小區附屬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權屬。以上區內私有配套和周邊公共配套與房產均有使用功能與房價上的關聯,其在合同里如何約定,決定了相關合同責任的處理。

問題四:城市住宅的公共基礎設施包括哪些 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有:
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問題五:小區公共設施有哪些 包含,但不限於下面的設備設施、場地等等:
1、綠化及小品(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安全設備(圍牆、攝像頭、護欄、園區大門、檔桿等等)
5、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5、公共給排水設施(公共給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類水泵、管道閥門、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6、公共配電設施(高低壓配電室、配電箱、配電櫃、電力管井、電閘箱、表具、線槽等等)
7、公共弱電設施(有線電視設備、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8、公共健身及兒童娛樂設施
9、建築物樓頂屋面及共用的外牆
10、電梯、電清正梯等候廳
11、公共樓道、樓梯、單元門廳、共用的樓宇大堂、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2、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問題六:關於新小區最基本的五大基礎設施是哪些 水、電、氣、暖、道路

問題七:住宅區需要的配套設施有哪些? 一般來說,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這一點因為與社區環境的關系比較密切,我們放在下一節來講述。因此,這里講的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1.銀行、郵局、超市、餐館等生活必需設施
這些設施對於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基本是必需的。對於這些配套設施,衡量的因素其實主要不取決於開發商的承諾,而是要考慮樓盤的規模、所處的位置、小區入口、交通條件等這些客觀因素,因為這些設施都屬於盈利性的,相關機構在開辦的時候主要考慮的是客觀條件。比如:超市的選址會考慮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居民收入、交通、消費水平和租金。郵局的配置按照有關規定,居民區在7000人以上配所,l萬戶(3萬人)以上配局。銀行的設立考慮因素會更廣一些,一般不會在每個小區設分支機構,而是會綜合考慮周邊的狀況來選址。因此,這些具有盈利性的配套設施,購房者可以通過這些客觀因素來判斷,也就是說,具備這些因素,開發商即使沒有承諾也會有。總之,如果小區的基礎條件好,其他生活配套設施也會跟著好,如果基礎條件不好,其他方面也很難保障。
2.教育設施
教育設施對於現代家庭越來越重要,近幾年,樓盤銷售時打教育牌的越來越多,方式有:開發商與鄰近的學校簽訂協議,購房者的子女可以入讀或者以某種優惠條件入讀,所謂的「名樓+名校」的模式;聯合辦學,開發商與學校聯合在小區內建分校;開發商自己辦學,師資上與學校合作,等等。對於教育設施,購房者的考慮應該是:
(1)周邊的公共教育系統如何;
(2)距離的遠近和交通情況;
(3)開發商承諾的小區教育設施以及相關優惠條件的可行性如何,是否為教育行政部門所認可;
(4)周邊有沒有可替換的教育設施。
3.醫療設施
這一塊對於老年浮來說非常重要。但目前的小區在醫療設施的建設上還很薄弱,大部分的樓盤不會單獨來構建這套設施。這其實不取決於開發商,而與國家的醫療衛生體制有關。在英美國家,社區醫療設施的建設是國家醫療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我們國家目前的醫療資源分配還達不到這種程度,因此這方面不能指望開發商,購房者還是要主要考慮周邊的公共醫療系統和交通情況,小區內能有基礎性的醫療設施就可以基本滿足了。
4.文化體育設施
這一塊主要包括非收費的開放性設施和收費設施,主要是會所。現在一般的小區都會有開放性的非收費體育健身設施,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是日常維護,與物業管理的關系比較大。問題比較多的是會所。會所建設在這幾年的房產市場中越來越重要,但引發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主要集中在:
(1)會所的產權問題
會所的產權界定問題在近年來很突出,北京、深圳等城市都有大規模的集體訴訟,處理結果也很不一致。目前各方說法不一,比較而言,具有操作性的意見是:業主購房時如果公攤面積已攤了會所面積的,那麼會所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公攤面積沒有攤會所面積的,且開發商能夠出具小區會所建築面積的獨立產權證,......>>

問題八:大產權小區基本公共設施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綜上,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當前房屋的設計、建造情況以及小區物業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做出如下判斷: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問題九:小區市政工程包括什麼 小區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設施。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在我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於 *** 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都屬於市政工程范疇,比如常見的城市道路,橋梁,地鐵,比如與生活緊密相關的各種管線:雨水,污水,上水,中水,電力(紅線以外部分),電信,熱力,燃氣等,還有廣場,城市綠化等的建設,都屬於市政工程范疇。

問題十:小區內部的基礎設施算是城市基礎設施嗎 不算,算作小區內部綠化區域。整個小區范圍內的道路綠化的土地權屬都屬於小區,和城市配套設施無關。

❷ 小區規劃有那些基礎設施

1、 綠化及小品(比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以及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安全設備(比如:圍牆、攝像頭、護欄以及園區大門等)。

5、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給排水設施(下水渠道、管井、管道閥門、雨水管以及污水篦子等)。

7、公共配電設施(配電箱、電力管井、電閘箱以及線槽等等)。

8、公共弱電設施(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以及派接室等)。

9、公共健身以及娛樂設施。

10、建築物樓頂屋面以及共用外牆。

11、電梯、電梯等候廳。

12、公共樓道、單元門廳以及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3、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2)小區需要具備哪些基礎設施擴展閱讀

小區公用設施的歸屬,從《物權法》來分析,主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道路、綠地、電梯、樓梯、走廊以及天台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是小區不可缺少的,與整個住宅小區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其本身並不具備獨立產權的意義。實際上,這類公共配套設施的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的購房面積中,無論合同對其歸屬作出如何約定,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二)停車場、會所以及戶外廣告位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與業主生活有很大關系,但相比以上其他公用設施,還不足對業主的生活具有決定意義,離開這類設施,業主不至於無從使用。

更為重要的是,這類公用設不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購房面積中。因此,允許開發商在合同中就其歸屬作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