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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地方合並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4-06-23 06:35:39

㈠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基礎養老金中央和地方的支付比例是因城市而異的,內蒙古、廣西、重慶等地是由中央全部承擔支出的,此外,其他三檔城市中央和地方的支付比例為5∶5。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准,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均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對內蒙古、廣西、重慶等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中央全部承擔支出。
方案提出,堅持財政事權劃分由中央決定,堅持保障標准合理適度,堅持差別化分擔,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力爭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
方案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的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列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並制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准。參照現行財政保障或中央補助標准,制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等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准。
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7個事項,分檔分擔辦法:
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區、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同時,方案明確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部分,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中央對第一檔和第二檔承擔全部支出責任,其他為5∶5。
對於養老保險,尤其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社部相關司室負責人明確,政府的補助是法定的基金籌資來源,此次方案明確了對於部分省份的養老保險補助,中央全部承擔支出責任,也增加了養老保險的「政府信譽擔保」。

㈡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根據人社部發〔2018〕21號文件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其中,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
當然國家對於基礎養老金也有一定的區別,其中中央會確定全國最低的基礎養老金,這個金額是中央根據全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確定的,這個金額是全國統一的。各地的地方政府還會對基礎養老金進行調整,主要調整的參考點是當地的消費水平、退休人員的年齡、養老金繳納期限的長短、養老金繳納金額的高低等,按照對年齡較大人員、養老金繳費期限較長、養老金繳費金額較高人員進行傾斜的原則,對於不同情況的人員進行一定的調整,最終來確定當地的養老金。
每個地方的基金養老金是不同的,一般來說,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基礎養老金的金額會比較高,這些地區的消費水平也會比較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支出會比較高,因此相應的退休工資也會比較高。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㈢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2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組成項目按比例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完畢後從基金中支付。
(三)中央財政和市財政的基礎養老金補貼合計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達到6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補貼55元,余額65元由市財政補貼;原按新農保制度規定已經領取待遇的55-59周歲的女同志,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後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每人每月120元基礎養老金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四)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參保人,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5%,最高不超過50%。
(五)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按月通過城鄉居民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參保人員的通知表,填寫馬鞍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交村(社區)專管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村(社區)接到申請後,由村(社區)專管員審查,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審核,區經辦機構復核,市經辦機構審批。市經辦機構於次月25日前將養老金委託銀行發放到個人養老金領取存摺中。
(六)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可以同時享受。
(七)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暫可以同時享受,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發給2000元喪葬費和死亡人員生前8個月養老金的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費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喪葬補助費不能同時享受,就高不就低。
喪葬補助費的申領須在參保人死亡後60日內辦理,同時提供死亡人員的火化證明、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身份證、以及繼承人員的相關證明。
(九)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與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