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區規劃有那些基礎設施
1、 綠化及小品(比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以及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安全設備(比如:圍牆、攝像頭、護欄以及園區大門等)。
5、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給排水設施(下水渠道、管井、管道閥門、雨水管以及污水篦子等)。
7、公共配電設施(配電箱、電力管井、電閘箱以及線槽等等)。
8、公共弱電設施(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以及派接室等)。
9、公共健身以及娛樂設施。
10、建築物樓頂屋面以及共用外牆。
11、電梯、電梯等候廳。
12、公共樓道、單元門廳以及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3、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1)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小區公用設施的歸屬,從《物權法》來分析,主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道路、綠地、電梯、樓梯、走廊以及天台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是小區不可缺少的,與整個住宅小區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其本身並不具備獨立產權的意義。實際上,這類公共配套設施的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的購房面積中,無論合同對其歸屬作出如何約定,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二)停車場、會所以及戶外廣告位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與業主生活有很大關系,但相比以上其他公用設施,還不足對業主的生活具有決定意義,離開這類設施,業主不至於無從使用。
更為重要的是,這類公用設不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購房面積中。因此,允許開發商在合同中就其歸屬作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