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樁基工程,1,2,3類樁怎樣確定
樁基分類分4類,見《建築樁基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J256-2003之3.5.1條:
I類:樁身完整。
II類:樁身有輕微缺陷,不影響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正常發揮。
III類:樁身有明顯缺陷,對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有影響。
IV類:樁身存在嚴重缺陷。
高應變法
高應變法的主要功能是判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這里所說的承載力是指在樁身強度滿足樁身結構承載力的前提下,得到的遲坦樁周岩土對樁的抗力(靜阻力)。
所以要得到極限承載力,應使樁側和樁端岩土阻力充分發揮,否則不能得到承載力陪仔的極限值,只能得到承載力檢測值。與低應變法檢測的快捷、廉價相比,高應變法檢測樁身完整性雖然是附帶性的,但由於其激勵能量和檢測有效深度大的優點。
特別在判定樁身水平整合型縫隙、預制樁接頭等缺陷時,能夠在查明這些「缺陷」是否影響豎向抗壓承載力的基礎上,能合理判定缺陷碼亂桐程度。當然,帶有普查性的完整性檢測,採用低應變法更為恰當。然而高應變檢測技術是從打入式預制樁發展起來的,試打樁和打樁監控屬於其特有的功能,是靜載試驗無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