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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三廢」指的是什麼
「三廢」是指廢水、廢氣、廢渣。當前主要指工業「三廢」。
廢水指工業生產中所排出的一切液態廢棄物;廢氣指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沒有用或沒有充分利用的氣體;廢渣指生產中排出的固體廢棄物,如工業廢渣和垃圾等。
1973年11月17日,國家計委、國家建委和衛生部共同頒布了《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准GBJ4-73》,分別對廢氣、廢水中的有害物質規定了排放標准或最高容許排放濃度,對廢渣的綜合利用和處理也作了規定。
環保三廢的處理辦法:
一、廢氣的處理
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被空氣稀釋
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如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氣體用鹼液吸收。可燃性有機廢液可於燃燒爐中通氧氣完全燃燒。
二、廢液的處理
1、各實驗室應配備儲存廢渣、廢液的容器,實驗所產生的對環境有污染的廢渣和廢液應分類倒入指定容器儲存。
2、酸性、鹼性廢液按其化學性質,分別進行中和後處理。使PH 達到在6~9 之間後排放。
3、有機物廢液,集中後進行回收、轉化、燃燒等處理。
4、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屬的化學試劑進行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