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樁基承台的構造要求應符合哪些規定
摩擦型樁的中心距不宜小於樁身直徑的3倍;擴底灌注樁的中心距不宜小於擴底直徑的1.5倍,當擴底直徑大於2m時,樁端凈距不宜小於1m。在確定樁距時應考慮施工工藝中擠土等效應對鄰近樁的影響。
擴底灌注樁的擴底直徑,不應大於樁身直徑的3倍;樁底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根據地質條件、荷載及施工工藝確定,宜為樁身直徑的1~3倍。在確定樁底進入持力層深度時,尚應考慮特殊土等影響。
布置樁位時宜使樁基承載力合力點與豎向永久荷載合力作用點重合;預制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灌注樁不應低於C20;預應力樁不應低於C40。樁的主筋應經計算確定。
打入式預制樁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8%;靜壓預制樁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6%;灌注樁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2%~0.65%(小直徑樁取大值)。樁頂嵌入承台內的長度不宜小於50mm。
主筋伸入承台內的錨固長度不宜小於鋼筋直徑(Ⅰ級鋼)的30倍和鋼筋直徑(Ⅱ級鋼和Ⅲ級鋼)的35倍。對於大直徑灌注樁,當採用一柱一樁時,可設置承台或將樁和柱直接連接。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圍的回填中,應滿足填土密實性的要求。
(1)樁基礎承台設計取什麼值擴展閱讀
樁基礎適用范圍
1、上部土層軟弱不能滿足承載力和變形要求,而下部存在較好的土層時.用樁穿越軟弱土層,將荷載傳遞給深部硬土層。
2、一定深度范圍內不存在較理想的持力層,用樁使荷載沿著樁桿依靠樁側摩阻力漸漸傳遞。
3、基礎需要承受向上的力,用樁依靠樁桿周圍的負摩阻力來抵抗向上的力,即「抗拔樁」。
4、基礎需要承受水平方向的分力時,可用抗彎的豎樁來承擔。
5、地基軟硬不均或荷載分布不均,天然地基不能滿足結構物對不均勻變形的要求時,可採用樁基礎。
6、淺層存在較好土層,但考慮其他因素,仍採用樁基礎,如港口、水利、橋梁工程中結構物基礎周圍的地基土宜受侵蝕或沖刷時,應採用樁基礎;如精密儀器和動力機械設備等對基礎有特殊要求時,常用樁基礎。
7、考慮建築物受相鄰建築物、地面堆載以及施工開挖、打樁等影響,採用淺基礎將會產生過量傾斜或沉降時用樁基礎。
8、建築物下存在不穩定土層,如液化土、濕陷性黃土、季節性凍土、膨脹土等,採用樁基將荷載傳遞至深部密實穩定土層。
不屬於上述情況時,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依據「經濟合理、技術可靠」的原則,通過分析對比後確定是否採用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