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坑深度超過緊靠民宅地基,怎麼處理基礎埋深地下2米設計的為60公分筏板基礎,
1、如基坑深,大於5m:採用對坑頂位移、沉降變形小的支護措施,如:錨拉樁、雙排樁或內支撐。但應考慮該支護措施施工對民宅基礎及地基土的影響。民宅基礎為60cm筏板基礎整體來說是較好的基礎,局部變形不會迅速傳遞到整體。
2、如基坑淺,小於5m:可考慮簡易支擋,分段5-10m迅速施工基礎,並回填的方式。
⑵ 基槽超挖了,監理該怎麼處理。
1、基坑超深超挖部分可以用廳鬧砂石回墊至設計標高,只要壓實度試驗、地基承載力試驗滿足設計要求即扮滑罩可。《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第4.1.5條、第4.3條有規定。
2、若砂石回填地基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可用讓悄C15素混凝土填充或用C15毛石混凝土填充,相當於無筋擴展式基礎。《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8.1.2條。
⑶ 獨立基礎、條形基礎開挖超深後回填的問題
那些有嵌岩深度要求的一般是樁基,主要是指樁要嵌入岩石,然後條基或獨立基礎靠樁承受荷載。如果按你說的獨立基礎或者條基直接嵌岩的話(這種現象很少見,除非土層非常淺),如果超挖了,那麼是不能採用低於原設計標號的砼回填的。可以採用基礎加深的處理辦法。因為採用低標高回填,回填的那部分是不能滿足設計的承載力要求的。
但是如果基礎是承受在樁上的,而樁頂標高滿足設計要求,你土方開挖超挖了當然可以採用素混凝土回填。因為樁承沒受影響,而C15素砼一般也會比原土層的承載力高,所以沒有影響。
根據你的表述應該是後面這種情況。因為如果是獨立基礎或條基要嵌岩的話一般不會出現超挖現象,你肯定是要挖到岩石以後再向下挖一個嵌岩深度,挖岩石還是沒那麼容易超挖的吧。個人還沒見過這種基礎做法。如果是天然基礎的話設計應該不會提出嵌岩要求的,一般做天然基礎的土層都是比較好的。天然基礎超挖也可以用素砼回填。
⑷ 基坑開挖超挖處理辦法
以下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基坑開挖超挖處理辦法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這兩種情況應分別對待,對於局部超挖,一般是有不良地基引起,主要有5中處理方法:
一、砂樁
砂樁也稱為擠密砂樁或砂樁擠密法。其定義是指用振動、沖擊或水沖等方式在軟弱地基中成孔後再將砂擠入土中,形成大直徑的密實砂柱體的加固地基的方法,砂樁屬於散體樁復合地基的一種。砂樁法適用於擠密鬆散砂土、粉土、黏性土、素填土、雜填土等地基。對飽和黏土地基對變形控制要求不嚴的工程可採用砂樁置換處理,砂樁還可用於處理可液化的地基,而在用於飽和黏土的處理時,最好是通過現場試驗後再確定是否採用。
二、水泥粉煤灰樁
水泥粉煤灰樁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石屑或砂等混合料加水拌和形成的高黏結強度樁,和樁間土、褥墊層一起組成復合地基,該法的適用范圍很廣,在砂土、粉土、黏土、淤泥質土、雜填土等地基均有大量成功的實例。獨立基礎、條形基礎及筏基都有應用。對淤泥質土應按地區經驗或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該法具有適用性廣、承載力提高幅度大、施工簡便、工期短等優點。
三、強夯法
強夯法是利用起重機械將大噸位夯錘起吊到一定高度後,使夯錘自由落下,使地基土承受強大的沖擊力,迫使土體枯判中的水從孔隙中排出,土粒重新排列,壓縮性降低,從而提高地基土的承載力。強夯法具有操作簡單、施工速度快等優點,被廣泛應用於各類工程中,主要適用於處理碎石土、低飽和粉土與黏性土、濕陷性黃土等軟弱地基。
四、換填法
當建築物基礎下的持力層比較軟弱、不能滿足上部結構荷載對地基的要求時,常採用換土墊層來處理軟弱地基。即將基礎下一定范圍內的土層挖去,然後回填以強度較大的砂、碎石或灰土等,並夯實至密實。換填墊層法是先將基礎底面以下一定范圍內的軟弱土層挖去,然後回填強度較高、壓縮性較低、並且沒有侵蝕性的材料,如中粗砂、碎石或卵石、灰土、素土、石屑、礦渣等,再分層夯實後作為地基的持力層。其作用在於能提高地基的承載力,並通過墊層的應力擴散作用,減少墊層下天然土層所承受的附加壓力,減少基礎的沉降量。換填墊層按其回填的材料可分為灰土墊層、砂墊層、碎(砂、石墊層等。
1、砂墊層和砂石墊層。砂墊層和砂石墊層是將基礎下面一定厚度的軟弱土層挖除,然後用強度較大的砂或碎石等回填,並經分層夯實至密實,作為地基的持力層。該墊消伍層具有施工工藝簡單、工期短、造價低等優點。適用於處理透水性強的軟弱黏性土地基,但不宜用於濕陷性黃土地基和不透水的熟性土地基的加固,以免引起地基大量下沉,降低其承載力。
2、灰土墊層。灰土墊層是將基礎底面下一定范圍內的軟弱土層挖去,用按一定體積比配合的石灰和黏性土拌和均勻後在最優含水量情況下分層回填夯實或壓實而成。灰土墊層適合於地下水位較低,基槽經常處於較乾燥狀態下的一般黏性土地基的加固。該墊層具有一定的強度拿敗或、水穩定性和抗滲性,施工工藝簡單,取材容易,費用較低,適用於處理1-4m厚的軟弱土層、濕陷性黃土、雜填土等,還可用作結構的輔助防滲層。
五、預壓法
預壓法適用於處理各類軟弱地基,包括天然沉積層或人工沖填的土層,如沼澤土、淤泥、淤泥質土以及水力沖填土等。預壓法是在建築物建造之前,在場地內堆土或其他重物,對地基進行預壓,使地基在預壓荷載作用下排水固結,在地基強度提高到符合要求後,就卸除荷載,然後按照設計要求修建建築物,或者利用建築物本身的荷載分級施加進行預壓。根據預壓方法,預壓法可以分為堆載預壓法和真空預壓法。堆載預壓法分塑料排水帶或砂井地基堆載預壓和天然地基堆載預壓。當軟土層厚度小於4m時,可採用天然地基堆載預壓法處理,當軟土層厚度超過4m時,應採用塑料排水帶、砂井等豎向排水預壓法處理。對真空預壓工程,必須在地基內設置排水豎井。堆載預壓法處理深度一般達10m左右,真空預壓法處理深度可達15m左右。
對於普遍超挖,主要是因勘察做得不到位或錯誤引起(因持力層選取和基底埋深,均根據地質報告得來,若與實際情況不符,自然是勘察的問題;或者在實際施工中的測量失誤造成)。對於這種情況,可採取兩種處理方法:
一、普遍回填
普遍回填,也就是利用一定的回填材料,整體回填至基底標高即可。因為是整體回填,只要用的是單一材料(一般的材料都可),比如砂石、灰土、粉質粘土等。
回填的關鍵問題是:強度和變形,因是整體的回填,故變形宜滿足,只要強度能滿足就沒問題,若是局部回填,就必須考慮回填材料和原土壓縮模量的匹配,基不能相差太多。
此法存在的問題是,若普遍超挖的不多還可,若超挖較多,回填材料用量過大,造價太高。這時就沒有用下面的第二種方法方便快捷,但第二種方法需考慮幾個問題。
二、降低基地標高
降低基地標高,實質是加高了底層的層高。這里就要分析三個問題,若這三個問題都可以解決,就可採用此法,降低基底標高,同時柱子相應伸長。
需要解決的這三個問題是:
1、基處埋深加大,地基承載力增加;
2、基礎的覆土深度增加,對地基承載力有削弱作用,原基礎底面積夠不夠;
3、底層層高加大,原電算是否能過(底層層高一般從基頂算起)。
基礎超挖級配砂石回填實例方案
一、原因
我方在高程測量時出現失誤造成XX樓基底局部超挖(超挖面積約為950m²,超挖最深處為0.75米)。通過與地基處理設計單位及地勘單位溝通,擬採用:戈壁土分層(不大於300mm)碾壓回填至基底標高,壓實系數為0.97的處理方法,我單位保證處理質量並經壓實度試驗合格後進行下道工序,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及工期的延誤我方自行承擔。
二、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注意點
1、基槽沙石的回填和拖運
1)、施工運輸道路在基坑的東邊,回填時自東向西進行回填。
2)、回填基槽時,由於基坑高差太大,大型機械無法進入基坑,為方便運送砂石的機械出入,須在東邊打1:5坡度進行壓實。
3)先用捲尺測量鏟車和手推車的尺寸,算出體積,按車輛承載的體積比3:7進行回填,回填厚度不超過300厚級配沙石,用挖土機進行碾壓(挖土機履帶凸凹不平),使沙子充分填補石子空隙。
4)在電梯井和周邊,大型鏟車無法回填和碾壓的部位,用人工手推車和打夯機進行回填。
2、操作工藝
1)工藝流程
基槽底清理→運送沙石→分層鋪攤→挖土機的碾壓→靜載試驗→修整找平驗收
2)回填砂石應分層鋪攤,級配沙石回填用挖土機進行碾壓,碾壓時需灑水使砂子充分填補石子空隙,達到壓實系數。回填的砂石每層至少碾壓三遍,碾壓時挖土機的履帶應壓前次的一半,次次相接,行行相連。如需要分層分段夯實時,交界處應回填成階梯型,梯形的高寬比為1:2,接茬應垂直切齊。回填時,為防止周邊松軟,用人工夯實。沙石每層夯實時,對於打夯機無法夯實的地方(電梯井、外邊緣)採用人工夯實。回填砂石完成後,應在表面拉線找平,超高的用鐵鍬鏟平,低的補填碾壓。每天收工應注意天氣變化,及時做好排水措施。砂石應當日鋪填碾壓,以防隔日遺漏碾壓。人工夯實遠不如挖土機碾壓的系數,為了保證回填砂石的質量和基礎的柔韌穩定性,採取滿槽回填,在墊層以外600處,向下呈45°放大回填(詳見附圖)。周邊採用素土,人工回填夯實至回填級配砂石同標高。
三、靜載試驗
根據基礎驗收五方會審的內容和圖紙的要求,回填基槽應做靜載試驗,不少於3個點,回填後地基承載力特徵值不小於180KPa。
四、質量保證措施
1、嚴格把好回填沙石的質量關,質量員應對回填沙石的質量進行控制,達到要求方可使用。
2、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及施工要求進行施工。
3、加強施工過程的控制。
4、回填沙石要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5、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高。
6、保證砂樣最佳含土率,含土率控制在14%-18%。
7、砂石按進度的需求和總用量的控制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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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基坑挖深30厘米如何處理墊層混凝土加大強度等級做成40厘米厚素混凝土可以嗎
看來是你們的責任了。對於基坑的超挖,有許多處理方法,但是都得商同甲方、設計、監理進行處理;處理步驟如下:
1,找監理說明情況,同時進行驗槽;
2,提出你們的處理方案報甲方和設計院,設計院不同意時自會提出相應的修改方案;
3,按設計院的修改方案進行施工;
一般像超挖了30CM,可以在探底驗槽後用三七灰土回填碾壓(注意密實度),不須要用素混凝土做的,除非你們是在基岩上做工程。
⑹ 原狀土地基局部超挖可採取的措施
原狀土地基局部超挖可採取的以下兩種措施:
1,超挖深度不超過150mm時,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實,其壓實度不應低於原地基土的密實度。
2,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較大,不適於壓實時,應採取換填等有效措施。
凡是建築工程的基礎需要進行局部地基處理時,都應該由設計、施工、勘察等部門共同研究後,確定處理方案,這項工作在驗槽時就應當完成。
一般情況下,當天然土為砂土時,應用砂或級配砂石回填。 當天然土為較密實的黏性土時,由於它的承載力較高,可以將這種土過篩,均勻拌以石灰進行回填,土和石灰的比例為3∶7的灰土,在工地上常稱為3∶7灰土。 當天然土為中等密實的黏性土或新近沉積黏性土時,它的承載力相對低一些,也可以用這種土過篩拌以石灰進行回填。
地基普遍不能滿足建築物的重量變形的情況,是另有處理手段和方法的,例如:預壓法、(預壓法又分為載入預壓和真空預壓)換填法、強夯法、振沖法、土或灰土擠密樁法、砂石樁法、深層攪拌法、高壓噴射注漿法和托換法。這些方法已經在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中出現,需要採用這些方法前應仔細閱讀。使用預制樁和灌注樁,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樁基礎,來支撐上部結構,也是克服不良地基的好方法,在很多建築工程中廣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