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礎設施指的是什麼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
(1)基礎設施部門是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基礎設施的特點:
(1)先行性和基礎性。基礎設施所提供的公共服務是所有的商品與服務的生產所必不可少的,若缺少這些公共服務,其他商品與服務(主要指直接生產經營活動)便難以生產或提供。
(2)不可貿易性。絕大部分基礎設施所提供的服務幾乎是不能通過貿易進口的。一個國家可以從國外融資和引進技術設備,但要從國外直接整體引進機場、公路、水廠是難以想像的。
(3)整體不可分性。通常情況下,基礎設施只有達到一定規模時才能提供服務或有效的提供服務,象公路、機場、港口、電信、水廠等這樣的行業,小規模的投資是不能發揮作用的。如電站大壩不能只建到河中間、機場跑道不能留半截不修完、連接兩城市的輕軌不能只建一半等等。
(4)准公共物品性。有一部分的基礎設施提供的服務具有相對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類似於公共物品。
㈡ 城市基礎部門定義
城市基礎設施(urban infrastructure)是城市生存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的總稱,是城市中為順利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而建設的各類設備的總稱。
設施分類:
城市基礎設施對生產單位尤為重要,是其達到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必要條件之一。城市基礎設施一般分為兩類,分別是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
1、工程性基礎設施一般指能源供給系統、給排水系統、道路交通系統、通信系統、環境衛生系統以及城市防災系統等六大系統。
2、社會性基礎設施則指城市行政管理、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基礎性商業服務、教育科研、宗教、社會福利及住房保障等。
我國一般講城市基礎設施多指工程性基礎設施。
國家新政:
80個基礎設施項目將向社會資本開放
2014年4月24日據新華社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的政策措施,決定在基礎設施等領域推出一批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項目,部署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工作。
會議確定,進一步縮減投資核准范圍,下放核准許可權。在去年修訂的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基礎上,今年再作修訂。
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要明確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
改革創新投資管理,減少、整合和規范前置審批及中介服務,盡快發布企業投資核准辦法、外商投資核准備案辦法。
為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讓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進入一些具有自然壟斷性質、過去以政府資金和國企投資為主導的領域,會議決定,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在鐵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重大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工程。
油氣管網及儲氣設施、現代煤化工和石化產業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個符合規劃布局要求、有利轉型升級的示範項目,面向社會公開招標,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以合資、獨資、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建設營運。下一步將推動油氣勘查、公用事業、水利、機場等領域擴大向社會資本開放。
會議要求,要繼續放寬市場准入,加快推進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和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嚴禁將審批事項轉為有償中介服務。
全面清理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決廢除和糾正妨礙競爭、有違公平的規定和做法。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犯消費者、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市場主體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投融資、土地供應、招投標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
2021年3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提出,堅持把發展經濟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加快推進製造強國、質量強國建設,促進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
強化基礎設施支撐引領作用,構建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
統籌推進傳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建設新型基礎設施。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構建現代能源體系。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㈢ 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機構包括
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機構包括以下幾種:
1、綜合機構。城市建設委員會的基本職能是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城鄉建設的政策和法律,制定本市城鄉建設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文件;制訂城市建設規劃和住宅建設計劃,參與制訂國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審批基礎設施的立項;負責制訂工程建設的規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工程建設定額;籌集和管理城市建設資金。
2、專業機構。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的專業機構有:公用事業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局、環境保護局、園林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局等。它們也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是市政府的負責城市基礎設施某方面管理的職能機構,是市政府城市建設委員會的下級機關。
3、協調機構。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的協調機構有:市政管理委員會、交通管理委員會等。
4、臨時機構。臨時機構的特徵是:由市政府或它的職能部門授予有關權力;市政府有關的職能部門派負責人參加,具有協調有關部門工作的職能;工作人員從有關部門借調;工程完成或問題解決後,機構既被解散。
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機構的含義。
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是在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在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的配合和區、縣政府職能部門的分工協作下,改革和依靠城市基礎設施的企、事業單位的經營和管理,發揮「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積極性,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綜合效益的組織體制。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機構,作為市政府的工作部門或附屬機關。
㈣ 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基礎設施事業部怎麼樣我是本科生,請教一下工作環境和以後的發展前景。
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基礎設施事業部是在北京的,這個部門比較好是核心部門不比中建海外部門差。我同學2013年校園招聘進去做財務的,進去第一年年薪就有8萬以上(獎金發得多一年有2萬多了),現在年薪10萬左右了。社保5險1金都有。是在辦公室工作的。周末有雙休,平時偶爾加班。節假日都休息的,壓力也不大。總體來說不錯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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