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礎養老金按什麼比例支付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㈡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根據人社部發〔2018〕21號文件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其中,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
當然國家對於基礎養老金也有一定的區別,其中中央會確定全國最低的基礎養老金,這個金額是中央根據全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確定的,這個金額是全國統一的。各地的地方政府還會對基礎養老金進行調整,主要調整的參考點是當地的消費水平、退休人員的年齡、養老金繳納期限的長短、養老金繳納金額的高低等,按照對年齡較大人員、養老金繳費期限較長、養老金繳費金額較高人員進行傾斜的原則,對於不同情況的人員進行一定的調整,最終來確定當地的養老金。
每個地方的基金養老金是不同的,一般來說,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基礎養老金的金額會比較高,這些地區的消費水平也會比較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支出會比較高,因此相應的退休工資也會比較高。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㈢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基礎養老金中央和地方的支付比例是因城市而異的,內蒙古、廣西、重慶等地是由中央全部承擔支出的,此外,其他三檔城市中央和地方的支付比例為5∶5。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准,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均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對內蒙古、廣西、重慶等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中央全部承擔支出。
方案提出,堅持財政事權劃分由中央決定,堅持保障標准合理適度,堅持差別化分擔,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力爭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
方案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的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列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並制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准。參照現行財政保障或中央補助標准,制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等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准。
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7個事項,分檔分擔辦法:
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區、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同時,方案明確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部分,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中央對第一檔和第二檔承擔全部支出責任,其他為5∶5。
對於養老保險,尤其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社部相關司室負責人明確,政府的補助是法定的基金籌資來源,此次方案明確了對於部分省份的養老保險補助,中央全部承擔支出責任,也增加了養老保險的「政府信譽擔保」。
㈣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什麼支付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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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什麼支付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
用人單位在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被保險人退休當月,攜帶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後的檔案資料到所屬業務科。填報《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減表》辦理在職減員、退休減員、退休增員及核發退休待遇的手續。
養老金介紹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基礎養老金
㈥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法律分析:根據人社部發〔2018〕21號文件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其中,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