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品歸類總規則是什麼_商品歸類的要點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是指協調國際上多種商品分類目錄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目錄。其中,對於商品的歸類總規則是人們需要了解。下面由我為你詳細介紹商品歸類總規則的相關 法律知識 。
商品歸類總規則
歸類總規則
規則一
1、條文內容
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具體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品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如品目,類注或章注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
2、規則解釋
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本身不是歸類依據,歸類的法律依據應該是品目條文和類注、章注,如果按品目條文,及相關的章注,類注還無法確定歸類的,才依次按規則二,三,四,五,六來歸類。
規則二
1、條文內容
品目所列貨物,應視為包括該項貨品的不完整品或未製成品,只要在進口或出口時該項不完整品或未製成品具有完整品或製成品的本質特徵;還應視為包括該貨品的完整品或製成品(或按本款可作為完整品或製成品歸類的貨品)在進口或出口時的未組裝件或拆散件。
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質,應視為包括該材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混合或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視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該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由一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按規則三歸類。
2、規則解釋
規則二(一) :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圍不僅包括完整的物品,還應擴大到包括:
(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關鍵部件) 例如:缺少電池的 筆記本 電腦,仍然按照筆記本電腦的基本特徵進行歸類。
(2)未製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製成品的特徵) 例如:齒輪毛坯,雖需要進一步加工方可成為製成品,但是已具有製成品的大概形狀或輪廓,則可以判斷為具有齒輪的基本特徵。
(3)未組裝件或拆散件(尚未組裝或已拆散) 例如:組裝木製傢具,為了方便搬運拆開了,也應按傢具歸類,而不是木板。
規則二(一)要點:只要具備完整品或製成品的本質特徵,就按完整品或製成品歸類。
規則二(二) :兩層含義
(1)是針對混合及組合材料或物質,以及由兩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的歸類。規定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質,還應該擴大到該材料或物質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質;但是條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質並不改變原來材料或物質或其所構成貨品的基本特徵。例如:品目40"天然軟木製品"應該包括天然軟木製成的或者天然軟木和其他材料製作成的,比如,53 "塗 蠟的熱水瓶軟木塞子" (塗了蠟,加入了 其它 材料) ,但仍然歸入品目40"天然軟木製品" 53 ,因為塗蠟並未改變軟木塞子(天然軟木)的基本特徵。
(2)如果由一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或者看起來可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的,應按規則三歸類。
規則三
1、條文內容
當貨品按規則二(二)或由於其他原因看起來可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時,應按以下規則歸類:
(一)列名比較具體的品目,優先於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都僅述及混合或組合貨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質,或零售的成套貨品中的某些貨品,即使其中某個品目對該貨品描述的更為全面,詳細,這些貨品在有關品目的列名應視為同樣具體。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構成或不同部件組成的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貨品,如果不能按照規則三(歸類一) 時,在本款可適用的條件下,應按構成貨品基本特徵的材料或部件歸類。
(三)貨品不能按照規則三( 一)或(二)歸類時,應按號列順序歸入其可歸入的最末一個品目。
2、規則解釋
(1)只有規則一和規則二都不能用的時候才用規則三。
(2)在運用規則三時,必須按其中(一) (二) (三)款的順序逐條運用。
規則四
1、條文內容
根據上述規則無法歸類的貨品,應歸入與其最相類似的貨品的品目。
2、規則解釋
當規則一至規則三仍無法歸類的貨品,只能用最相類似的貨品的品目來替代,即將報驗貨品與類似貨品加以比較以確定其餘哪種貨品最相類似。這里的“最相類似”指名稱、特徵、功能、用途、結構等因素,需要綜合考慮才能確定。
規則五
1、條文內容
除上述規則外,本規則適用於下列貨品的歸類:
(一)製成特殊形狀僅適用於盛裝某個或某套物品並適合長期使用的照相機套,樂器盒,槍套儀器,繪圖儀一) 器盒,項鏈盒及類似容器,如果與所裝物品同時進口或出口,並通常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的,應與所裝物品一並歸類。但本款不適用於本身構成整個貨品基本特徵的容器。
(二)除規則五(一) 規定的以外,與所裝貨品同時進口或出口的包裝中包裝容器,如果通常是用來包裝這類貨品的,應與所裝貨品一並歸類。但明顯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2、規則解釋
規則五是一條關於包裝物品歸類的專門條款。
規則五(一)僅適用於同時符合以下各條規定的容器:
(1)製成特定形狀或形式,專門盛裝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專門設計的,有些容器還製成所裝物品的特殊形狀。
(2)適合長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與所盛裝某一物品使用期限是相稱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間,這些容器還起保護作用”。
(3)與所裝物品一同報驗;單獨進口或出口的容器應歸入其應歸入相應的品目。
(4)通常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的。
(5)包裝物本身並不構成整個貨品的基本特徵。
規則五(二)僅適用於同時符合以下個規定的包裝材料及包裝容器:
(1)規則五(一)以外的;
(2)通常用於包裝有關貨品的;
(3)與所裝物品一同報驗;單獨進口或出口的容器應歸入其應歸入相應的品目;
(4)不屬於明顯可重復使用的。
規則六
1、條文內容
貨品在某一品目項下各子目的法定歸類,應按子目條文或有關的子目注釋以及以上各條規則來確定,但子目的比較只能在同一數級上進行。除條文另有規定的以外,有關的類注、章注也適用於本規則。
2、條文解釋
本規則是關於子目應當如何確定的一條原則,子目歸類首先按子目條文和子目注釋確定;如果按子目條文和子目注釋還無法確定歸類,則上述各規則的原則同樣適用於子目的確定;除條文另有規定的以外,有關的類注、章注也適用於子目的確定。
在具體確定子目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兩點:
(1)確定子目時,一定要按先確定一級子目,再二級子目,然後三級子目,最後四級子目的順序進行。
(2)確定子目時,應遵循“同級比較”的原則,即一級子目與一級子目比較,二級子目與二級子目比較,依此類推。
商品分類的依據簡介
商品分類依據是分類的基礎。商品的用途、原材料、生產 方法 、化學成分、使用狀態等是這些商品最本質的屬性和特徵,是商品分類中最常用的分類依據。
用途
一切商品都是為了滿足社會上的一定用途而生產的,因此商品的用途是體現商品使用價值的標志,也是探討商品質量的重要依據,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商品的研究、開發和流通。它不僅適合對商品大類的劃分,也適用於商品種類、品種的進一步詳細劃分。
優點:按商品用途分類,便於比較相同用途的各種商品的質量水平和產銷情況、性能特點、效用,能促使生產者提高質量、增加品種,並且能方便消費者對比選購,有利於生產、銷售和消費的有機銜接。但對貯運部門和有多用途的商品不適用。
原材料
商品的原材料是決定商品質量和性能的重要因素,原材料的種類和質量不同,因而成分、性質、結構不同,使商品具有截然不同的特徵。選擇以原材料為標志的分類方法是商品的重要分類方法之一。此種分類方法適用那些原材料來源較多、且對商品性能起決定作用的商品。
以原料為標志分類的優點很多,它分類清楚,還能從本質上反映出各類商品的性能、特點,為確定銷售、運輸、儲存條件提供了依據,有利於保證商品流通中的質量。但對那些用多種原材料組成的商品如汽車、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等不宜用原材料作為分類標志。
生產方法
很多商品即便採用相同的原材料,由於生產方法不同,也會使商品具有不同的質量特徵,從而形成不同的品種。
按生產方法分類,特別適用於原料相同,但可選用多種工藝生產的商品,優點是因為生產方法、工藝不同,突出了商品的個性,有利於銷售和工藝的革新。但對於那些雖生產方法有差別但商品性能、特徵沒實質性區別的商品不宜採用。如平板玻璃可用浮法或垂直引上法。
化學成分
由於商品中所含化學成分和種類和數量對商品質量、性能、用途等有著決定性的或密切的影響,故按化學成分的分類方法便於研究和了解商品的質量、特性、用途、效用和儲存條件,是研究商品使用價值的重要分類方法。
有些商品,它們的主要成分雖然相同,但由於含有某種特殊成分,而使商品的質量、性能和用途完全不同。因此商品的特殊成分也可用作分類的標志。如合金鋼,主要的成分為Fe,但由於合金元素種類不同,使之用途、性質不同。
優點:能反映商品的本質特性,對於深入研究商品的特性、保管和使用方法以及開發新品種、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要等具有重要*意義,但對化學成分復雜的商品(如水果、蔬菜、糧食等)或化學成份區分不明顯的商品(收音機)則不適用。
商品分類的基本原則1、必須明確要分類的商品所包括的范圍。
2、商品分類要從有利於商品生產、銷售、經營習慣出發,最大限度地方便消費者的需要,並保持商品的分類上的科學性。
3、選擇的分類依據要適當。
4、應具有科學的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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