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刑法規定了什麼等基本原則
我國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刑法的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的根本性准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是:
1、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是指什麼行為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及處何種刑罰,均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對於所有的犯罪人,不論其社會地位、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如何,在適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相適應,是指根據行為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的大小,決定所處刑罰的輕重,即罪輕刑輕,罪重刑重,罪刑相當,罰當其罪。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 【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第四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