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標準的質量評價要素是什麼呢
一、標准質量的評價要素
標准質量的評價,主要依據以下三個要素:一是標準的適用性。 目前我國很多標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適應性差,標准不能夠很好地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們國家從去年開始進行標准清理,很多正在制定過程中的國家標准都停頓下來了,而原有的標准和所有的計劃又都逐個進行清理,以解決標准適應性差的問題。標准適應性差由多種原因造成,其中有立項方面的問題,有制定過程方面的問題,有對標準的認識問題,也有技術上的不可克服的問題。二是標準的先進性和合理性。有些標准在性能、方法上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要求的滯後影響了標準的適應性,也影響了產品質量和國際貿易。三是標准編寫的規范性。標准編寫不規范會使人無所適從。
二、標准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
1、對標準的消化、驗證、試驗工作做得不夠當前我國有些標準的技術內容存在問題影響了標準的質量,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採用國際標准或國際上有關文件時,並沒有分析這些內容是否適用我國現狀;二是沒有認真考證採用的國際上文件是否在該領域中居先進或領先地位;三是將一些個別試驗室做的試驗未經過普遍驗證就歸納為全國使用的試驗方法;四是將一些尚不成熟的科研成果或沒有進行充分驗證的試驗結果運用到標准中;五是在一定范圍內行之有效的經驗沒有經過充分驗證就要在全國范圍內執行,在標准制定中有時忽略了對技術內容確立依據的審查等等。
2、標准制定程序不夠規范標准制定程序是保證標准質量的最基本要求,標准制定程序包括應該做什麼工作,在什麼階段有什麼文件。國家標准制定程序的階段劃分與WTO、ISO/IEC的階段劃分相對應,見如下表。
立項階段包括擬定標准新工作項目、標准新工作項目的前期工作和提出新工作項目建議。國家標准GB/T 1.2有關於立項、標準的可行性、標準的適時性、標准協調性的問題,建議標准起草人和技術委員會要認真了解。徵求意見階段包括發往有關單位徵求意見和處理意見,提出標准送審稿。有些標准涉及很多部門,徵求意見時應徵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有的標准涉及到法律問題,要咨詢相關的專家。現在標準的問題越來越復雜,GB/T 1.2標准就涉及到專利。我們國家入世以後應遵循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涉及到專利、涉及到版權問題,首先要徵求專利所有人的意見,獲得本人同意。一定要慎重處理專利的問題,要徵求有關單位的意見,這不是僅僅只是一個形式,它有實質的內容。在徵求意見階段要有專利方面的意識,把工作做好。審查階段一般有會審和函審兩種形式。強制性標准、重大標准、分歧比較大的標准一定要會審。會審有一個思想交鋒的過程,在會審上可以充分表述不同的意見,會審可以處理一些疑難問題。對於一些重大的標准,影響到國計民生的標准一定要會審。不管是做什麼標准,一定要提前把資料寄到審查人員手裡。如果在審查會上才把資料交到審查人員手裡,那時審查人員很難表態。我們有那麼多的技術委員會,真正在技術委員會上否定的標准極少,甚至有一些很不像樣的標准原則通過會後再改,這樣的話很難控制標准將改成什麼樣。在會前把資料早一點給審查人員,他們就能有時間對資料內容仔細地看一遍,特別是對引用的標准多看幾遍。引用的標準是否和你的標准相符,標準的內容是不是科學合理先進,標準的編排、標準的協調性是否合理,這些都需要給審查人員足夠的時間做審查。標准報批階段最主要的是要把資料准備齊,要把審查會上的意見不折不扣地反映,以便修改所起草的標准。起草人應該無條件地服從審查會的意見。一定要按照審查結論的要求修改報批稿。
3、標准承擔人員對標准化工作內容不夠熟悉為什麼會產生這樣那樣的問題?這和起草人有關系。起草人不熟悉、沒有認真徵求意見、消化吸收反饋的信息,甚至將反饋的信息隱藏起來,這是極端的現象,但是決不少見。在標准徵求意見階段,要很好地把反饋來的意見進行總結分析、吸收消化。對於反對意見,起草人是否同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有些反對意見確實不是非常合理,但是有些反對意見就不能不慎重考慮,有些個別的意見甚至推翻大多數的意見,這在標准中都出現過,那麼把反對意見隱藏起來不讓它出現,對標准起草人和對標準是最不利的。徵求意見的過程是充分徵求意見提高標准水平的過程,如果不能從各方面徵求意見,將來該標准執行以後就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問題,提出反對意見正是說明大家對這個標准做了充分的考慮。徵求意見也好,審查會也好,提的不同意見,是就標准起草的內容提的修改意見使標準的內容更加完善。標准不可能各方面都說好,肯定有各式各樣的看法,在一定基礎上達成一致是最好的結果。
4、接到徵求意見稿的專家並不認真閱讀、審核標準的內容相當一些專家對標准未仔細分析就表態同意,並將意見返回起草組;參加審查會的專家並不認真審查標准;標准審查人員很隨便地簽字同意標准上報,並不考慮標准發布後的效果;審查會召集機構,將提反對意見的機構和個人排斥在會議之外,這也是標准產生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
三、如何編制一項合格的標准
1、對標准立項要進行充分論證標準的問題不是出現在審查的時候,而是出現在立項的時候。現在許多標準的許多問題都是在立項時沒有充分考慮,在審查時考慮為時已晚。在標准立項前,要充分論證這項標準是否該立項。要充分考慮以下問題:該項標准要解決什麼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客觀條件是否成熟;有哪些標准與這些問題有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將制定多少項標准,是一個系列標准,還是一個標准分若干個部分;國際上有沒有可參考的材料;我國有無相應的經驗;需要投入多少人力和物力;除了起草單位,還有哪些部門將應用它;這個標准制定出來有哪些部門關注,和這些部門有怎樣的利益關系。這些都是要分析考慮的問題。我們的標准制定越透明,越公開信息越好。
2、對標准起草要搭配合適人員標准起草小組不論由幾位人員組成,這些人員組合後應具備以下條件:對技術內容熟悉,標准起草人應該對技術熟悉而且有一定的標准化知識,對標准方面的運行規則有一定的了解;要有一定的文獻檢索能力,不僅是國際標准化組織,還有各行業所確立的行業規范和標准情況不一樣,這就需要標准起草人有相應的檢索能力;編寫文件要有較強的邏輯性,要具備編寫標準的能力;要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標准不純粹是寫在書本上的東西,在工作過程中,要不斷地和各方人士協調,和自己不同意見的人協調,還要不斷地和相關部門協調;要能夠充分表述自己的觀點,也善於聽取別人的意見;責任心要強,不能把一些國際標准或別國的標准找翻譯公司翻譯一下,直接拿翻譯的文本去作為標准。
3、要充分檢索有關文獻 在動手寫標准前,要全面檢索相關的文獻,找到與本標准有關的文獻後認真分析並找出本標准可直接引用的內容。具體應檢索以下方面的文獻:有關技術方面的,法律方面的文獻,相關標准和可以直接引用的標准,標准化方面的書籍等。涉及到標准化方面的書籍和標准要考慮以下方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國際標准或國外有關行業、協會等發布的文獻(標准)。
4、做好標准起草前的准備工作(1)在標准起草前,要將有關的技術內容進行充分研究並決定取捨:要充分考慮標準的適用范圍,圍繞該標准選擇有關的技術內容;要保證所選擇的技術內容有充分的依據;要對需驗證或試驗的數據作好相應的工作安排;要對引用的標准和相關標准有充分的了解。(2)制定標準的基本要求:了解標准化方面最基本的要求,如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了解標準的屬性特點、了解標準的制定程序等;掌握標準的編排格式及編寫的基本要求;掌握與相關標準的協調方式;了解與應用該標准有關方面的信息等。
5、做好徵求意見稿和標準的編制說明,在有關范圍內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內容應先進、可行,標准文本應符合標准編寫要求,標准編排邏輯性要強,語言簡練;隨徵求意見稿要同時准備好編制說明,編制說明中的內容要符合國家標准管理辦法中所列的項目。無論採取郵寄或網上徵求意見,應將徵求意見稿和針對該徵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同時送交被徵求意見的對象;對於回復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做好意見匯總,並修改徵求意見稿,在修改徵求意見稿時同時要修改編制說明,使其與徵求意見稿相配套;要對所提的意見作相應的試驗驗證工作;意見基本統一,並不太可能產生顛覆性意見時准備送審稿及相應的材料。
6、開好審查會首先保證審查人員要有代表性,要有各有關方面的單位代表;應按規定提前將送審稿、意見匯總處理表、編制說明送到審查人員手中;會議人數要符合規定;主持會議的人要了解標准審查會的基本要求;要允許審查人員對標准內容持保留或反對意見,如有保留或反對意見應將這種情況如實寫入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雖沒有固定的格式,但參會代表名單、主持人、會議時間、地點、對標準的評價、標准水平、要求修改的意見等應明確表述,尤其是對該標准審查後的結論性意見,一定要寫明確。對於標準的不同看法,也應在紀要中表示清楚供審批部門考慮;起草人員應認真聽取審查會的意見並按會議紀要要求修改送審稿;函審時應如實總結函審意見,技術委員會應並做好函審結論。應將修改後的送審稿形成報批稿,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