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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有什麼理論基礎

發布時間: 2024-01-13 01:02:17

㈠ 保險學原理知識點

保險學原理知識點部分摘錄

1、風險因素的三種類型:1)物質風險因素、2)道德風險因素、3)心理風險因素

2、風險的特點:

1)風險存在的客觀性、2)風險存在的普遍性、3)個別風險發生的偶然性、

4)大量風險發生的必然性、5)風險的可變性

3、風險的分類:

1)按風險的損害對象分類(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信用風險)

2)按風險損失發生的原因分類(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

3)按風險的性質(純粹風險、投機風險)

4)按風險涉及的范圍(特定風險、基本風險)

4、無過失責任風險也叫絕對責任風險。

5、風險管理程序

1)風險識別、2)風險估測、3)風險管理措施、4)風險管理決策

6、風險識別的方法

1)財務報表分析法、2)風險列舉法、3)生產流程圖法、4)現場檢查法

7、風險管理措施的方式

1)避免風險、2)損失控制、3)風險中和、4)風險自留、5)風險轉移

8、風險管理對單個企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有助於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2)可以減少決策的風險性;3)有助於提高企業經營效益;4)可以促使員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9、可保風險的構成條件

1)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2)風險必須是使大量標的都有可能遭受損失;

3)風險必須是意外的;4)風險可能導致較大損失。

10、保險的特性:互助性;經濟性;法律性;科學性。

11、保險的分類

1)按投保意願分類(自願保險、法定保險)

2)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

3)按經營政策分類(社會保險、普通保險)

4)按保障的主體分類(團體保險、個人保險)

5)按風險轉移方式分類(共同保險、重復保險、原保險、再保險、轉分保)

12、保險的派生職能:防災防損;融資職能。

㈡ 保險入門基礎知識有哪些

「「保險」的本意是指具有穩妥可靠性的保障,後來發展成為一種保障機制,成為人生財務安全規劃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保險入門的基礎知識有最基礎的保險名詞、人身險險種的定義以及保障范圍、核保方式、核保結果等等。以下由保險名詞和險種的定義展開
一、保險名詞
保險人:可以理解成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給誰投保
投保人:掏錢買保險的人
受益人:被保險人去世後,繼承賠款的那個人(父母、子女、配偶)
保費:買保險花的錢
保額:保險公司要賠的錢
保險責任:保險保什麼。比如重疾險的責任,就會寫滿滿一本子100多個重疾的定義,符合定義了,就賠保額。
投保地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所在的地方。按照原來傳統線下保險的規定,一般沒有開設分支機構的地方,保險公司是不準賣保險的。現在線上保險,氣勢越來越盛,很多保險都實現了全國通保通賠。
被保人豁免:被保人在繳費期間遇到某些情況(如全殘、身故、罹患輕/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後面的保費,保單依然有效。現在的產品,這個責任基本都是自帶了,不需要再單獨花錢購買。
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在繳費期間遇到某些情況(如全殘、身故、罹患輕/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後面的保費,被保人依然可以享受保障。掏錢的投保人一般都是家裡的經濟主力,主力得了病,後面的保費就不用交了,合同依然有效,這其實屬於一種人文關懷。
現金價值:不想交費了,退保的時候,保險公司退給你的錢。
免責條款:提前說好有些因素造成的風險,保險公司不賠。比如酒後駕車,或者戰亂,核爆炸等等引起的重疾和死亡,都在責任免除的范圍內。
既往症:被保人在投保前就患有的疾病。或者沒有確診,但是已經有明顯的症狀,表明是某種病的跡象,也會給認作既往症。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保險公司設定既往症不賠的目的,很簡單,就是避免有些人,已經有明顯感覺到自己是某種病了,然後再去帶病投保。
保障期限:保險保多久,如30年、保至70歲、保終身等
繳費期:交多少年保費,如20年、30年等
等待期:投保後,保單生效起至指定時期內(一般是30-180天不等)若出險,保險公司不賠。原因可以參考既往症。
猶豫期:投保後可無條件申請退保的一段時間。猶豫期一般是15天,猶豫期內退保,是全額退保的。但是好多線下代理人,即便你想退保了,一般死活都會找理由把你拖到15天之外退保。只要過了15天,就只能退我上面說的少的可憐的現金價值了。原因,就是傭金和運營費用已經被保險公司扣走了。
寬限期:到期後沒交後期保費,保險合同仍有效的時間,通常為60天
復效期:超過寬限期仍未交保費,保單失效,此時若能在一定時間內補交上保費,保單繼續有效,否則徹底終止。
二、人身險的險種以及定義
壽險:即人身壽險,只要死了或全殘,保險公司就直接賠一筆錢。按照保障時間的長短可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
重疾險:重疾險就是保重大疾病的保險,如果得了保單上的疾病,比如癌症、腦中風後遺症這些,保險公司就直接賠一筆錢。
重疾:即重大疾病,通常會危及生命,且治療花費巨大,
中/輕症:都屬於重疾的早期症狀,但如果沒有得到及時的發現和治療,很可能會發展重疾。
按疾病嚴重程度:輕症<中症<重疾。這里特別提一下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說白了,它就是在重疾的責任上加了個壽險,不但賠重疾,死了也能賠,但二者是共用保額,先得重疾賠重疾,先身故賠身故,哪個先出險賠哪個,但只能賠一次,賠完責任就沒有了,這點要注意一下。
醫療險:醫療險是為了解決醫療費用的保險,說白了就是看病報銷,費用一般包括門診費、醫葯費、住院費、手術費等等。
按常見的理賠條件,醫療險大體可以分為兩類:門診醫療險:報銷門診費用;住院醫療險:報銷住院費用,一般還包含門急診、特殊門診費用
意外險:顧名思義,意外險就是保意外,
但保險中的「意外」卻大有講究,只有同時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個客觀條件,才能賠錢。
三、保險配置的基礎原則
1.保險配置要趁早
2.先家庭支柱,後家庭成員
3.先保障,後理財
4.買對險種,買夠保額
5.先看產品條款,再看保險公司

㈢ 保險的基礎是什麼

保險的基礎分為三種:
1、自然基礎
自從人類開始馴化動物、播種穀物,就開始了與自然搏鬥的歷史。在直面風險的過程中,人們漸漸發現,可以通過集體承擔風險、簽訂責任契約等方式分擔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只有承認個人能力邊界、選擇依靠更大的現代組織,運用科學的技術手段,才可能減小大型災害對個人生活的影響。
2、經濟基礎
在交換的過程中,生產者之間逐漸產生密不可分的聯系,使生產風險成為全行業、全社會共同面對的問題,形成了保險產業的經濟基礎之一。
從個人角度來看,私有財產觀念的產生也促使人們形成保護財產的觀念,尋求各種途徑規避未來風險對個人財產安全的影響,因此促進了保險行業的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3、數理基礎
概率論是保險的支柱之一,能夠從數量的角度研究隨機現象的變動關系和規律性,為統計隨機現象相關情況提供支持。
保險的另一個數理基礎是大數法則,當計算中風險單位的數量越多,則實際損失的結果就會越來越具備現實意義,即貼近從無限風險單位數量得出的結果。

㈣ 保險的三大基礎理論

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以物或其他財產利益為標的的保險;是指除人身保險外的其他一切險種,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實償性保險。(一)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是特定的根據機構改革的需要,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已分成若幹家專業保險公司,比如中保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等。因此,在財產保險合同關系中,有權作為保險人而開展各種保險業務的,只能是中保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以任何方式開展財產保險業務,除非有國家有關主管機關的特別批准。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則是不確定的,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可以是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可以是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私營業主和一般公民個人。(二)財產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我國財產保險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險費為合同的成立要件,雙方當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生效。投保人應按雙方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應對合同生效後的保險合同標的負責,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之前的那一段時間。(三)財產保險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生效後,只有在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並導致財產損失時,保險人才負賠償責任。換句話說,財產保險公司是以將來事故的發生為補償條件的,所發生的事故必須是財產保險合同中約定事故范圍以內的事故,而且必須造成保險財產損失,否則,保險人不承擔責任。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保險責任限額為限,被保險人發生的超出保險金額或者保險責任限額的損失,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四)財產保險合同是要求高度誠信的合同所謂誠信,就是指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財產保險合同的特殊性要求雙方當事人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堅決反對弄虛作假以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投保人申請保險賠償,必須如實說明保險事故的發生情況,以及財產損失的范圍。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應即時通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盡快了解情況,介入保險事故處理,確定合理的賠償范圍和最終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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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人身保險理論的三大基礎

《財產保險》
第1章財產保險導論
1.1財產保險的概念
1.2財產保險的性質與特徵
1.3財產保險的結構與職能
1.4
財產保險的歷史考察
第2章財產保險的基本原則
2.1保險利益原則
2.2最大誠信原則
2.3近因原則
2.4
損失補償原則
2.5代位求償與委付原則
2.6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第3章財產保險數理基礎
3.1財產保險費率
3.2
財產保險責任准備金
第4章財產保險合同
4.1財產保險合同概述
4.2財產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4.3
財產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轉讓、無效和終止
4.4財產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和爭議處理
第5章險種與價格
5.1險種開發技術
5.2
險種價格要素
5.3險種定價策略
第6章企業財產保險
6.1承保
6.2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
6.3
費率
6.4理賠處理
6.5營業中斷保險
第7章家庭財產保險
7.1家庭財產保險概述
7.2
家庭財產保險的標的責任范圍
7.3家庭財產保險實務
第8章工程保險
8.1工程保險的概述
8.2建築工程保險
8.3
安裝工程保險
8.4工程保險附加條款
8.5機器損壞保險
第9章機動車輛保險
第10章船舶保險
第11章特殊風險保險
第12章貨物運輸保險
第13章農業保險
第14章責任保險
第15章信用保證保險
主要參考書目
人身保險-目錄
第1篇人身保險理論
第1章人身保險概述
1.1人身危險與人身保險
1.2人身保險的原理
1.3人身保險的基本原則
1.4人身保險的分類
1.5人身保險的功能
第2章人身保險的數理基礎
2.1壽險精算概論
2.2利息理論生命表和生命函數
2.4生存年金
2.5人壽保險保費的確定
2.6健康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的確定
第3章人身保險合同
3.1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3.2人身保險合同的要素
3.3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3.4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第4章人壽保險
4.1人壽保險概述
4.2普通人壽保險
4.3特種人壽保險
4.4創新型人壽保險
第5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1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概述
5.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
5.3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給付
第6章健康保險
6.1健康保險概述
6.2醫療保險
6.3疾病保險
6.4收入保障保險
附錄健康保險條款(樣本)
第2篇人身保險實務
第7章人身保險營銷
7.1人身保險營銷概述
7.2人身保險營銷的產品開發
7.3人身保險的營銷渠道模式
7.4人身保險營銷的策略
7.5人身保險的客戶服務
7.6人身保險營銷的信息管理
第8章人身保險資金運用
8.1人身保險准備金
8.2人身保險資金來源與投資原則
8.3人身保險資金運用的形式及其投資組合
附錄中國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大事記
第9章人身保險核保與理賠
9.1人身保險核保
9.2人身保險理賠
第10章人身保險監管
10.1人身保險監管的界定
10.2人身保險機構監管
10.3人身保險業務監管
10.4人身保險償付能力監管
附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摘錄)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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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險的產生有哪些基礎

1.風險的客觀存在是保險產生的自然基礎;
2.商品經濟是保險產生的經濟基礎;
3.概率論和大數法則是保險產生的數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