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礎驗收是在承台和地梁混凝土澆築前還是澆築後啊以及驗收內容
建設工程基礎驗收須知
建設工程基礎驗收辦事須知
一、基礎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完成基礎工程設計的各項內容,同時完成以下工作:
(1)基礎施工到設計±0.00處;(2)基礎無回填土覆蓋;(3)基礎
及設備基礎已標出軸線、中心線及標高;(4)鋼筋砼柱或構造柱、
剪力牆已標出軸線。
(二)、施工單位在基礎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並提出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
(三)、監理單位對基礎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理評估報告(建築工程部分);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的質量檢查報告,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3)、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4);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且滿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質量資料歸檔要求;
(六)、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及其委託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二、基礎工程驗收的主要依據
(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等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驗收規范;
(二)、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准;
(三)、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以及設備技術說明書;
(四)、引進技術或成套設備的建設項目,還應出具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
(五)、其他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基礎工程驗收的組織
(一)、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基礎工程驗收工作,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建設工程基礎工程驗收實施監督,該工程的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參加;
(二)、驗收人員: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基礎工程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組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建設單位負責人、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
四、基礎工程驗收的程序
建設工程地基、基礎、主體驗收按施工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核定、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的程序進行。
(一)、施工單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申請地基、基礎、主體工程驗收;
(二)、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對工程質量情況做出評價,填寫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理評估報告(建築工程部分)(建設表6-1~建設表6-5);
(三)、建設單位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驗收組;
(四)、建設單位在地基、基礎、主體工程驗收3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填寫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通知書和基礎工程驗收組成員名單(建設表1-2)送至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五、基礎工程驗收的內容
(一)、由基礎驗收小組組長主持驗收;
(二)、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合同履約狀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三)、審閱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四)、檢驗工程實物質量;
(五)、驗收組聽取各參驗單位意見,形成經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的驗收意見,並填寫基礎質量驗收證明書(建設表2-1~建設表2-2);
(六)、當在驗收過程參與工程結構驗收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驗收。
Ⅱ 基礎工程是怎樣驗收的
基礎工程是怎樣驗收的?
答:《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
50300—2001,第五章建築工程質量驗收作了規定。對地基與基礎工程的質量驗收,是從檢驗批質量檢驗、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到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為止。也即5.0.1、5.0.2、5.0.3。
5.0.1
檢驗批合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驗收記錄。(應包括附錄A中的內容、施工過程中的記錄「如打樁記錄、混凝土澆築記錄、成孔質量驗收等」以及試件、原材料送檢結果記錄。)
5.0.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質量控制資料較多,參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的附錄G。)
3.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地基與基礎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是指地基或基礎的承載力「或設計要求的最終結果」,其抽檢的數量及數值均應滿足要求)。
Ⅲ 地基基礎工程驗收程序
一、地基與基模坦蘆礎工程包括的內容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包括:地基、基礎、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土方、邊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
三、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組織及驗收人員
1、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監理總監)組織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工作,該工程的施工、監理(建設)、建設、設計、勘察等單位參加驗收;
2、驗收組成員由項目監理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旦帶責人組成。
四、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程序
建設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按施工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核定、建設單位驗收信纖、政府監督的程序進行。
Ⅳ 地基與基礎驗收時間節點
基礎驗收是在回填土回填之前。
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的內容:應對所有子分部工程實體及工程資料進行檢查。工程實體檢查主要針對是否按照設計圖紙、工程洽商進行施工,有無重大質量缺陷等;工程資料檢查主要針對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原材料各項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的結論:(1)白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小組組長主持驗收會議;(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合同履約狀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3)驗收組昕取各參驗單位意見,形成經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的驗收意見;(4)參建責任方簽署的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 3 個.T作日內向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站存檔;(5)當在驗收過程參與工程結構驗收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驗收;(6)地基與基礎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