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礎設施建設費包括什麼
(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徵收基數,以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的建築面積(包括地下建築面積)為准。
(二)城近郊區內的建設項目,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遠郊區縣徵收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提出,並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但不得高於城八區和下述情況徵收標准:下列城近郊區內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住宅按每建築平方米60元徵收,非住宅按每建築平方米100元徵收:
1.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設施。不包括主管部門辦公、生活及其它建設項目。
2.學校的教學設施。包括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體育場(館)、學生宿舍、教工單宿、會堂、學生食堂、教工食堂等。
3.中小學教師宿舍。包括職業高中,不包括中專、中技。
4.污染治理、環境保護設施。包括廢(污)水、廢氣、粉(煙)塵、噪音、廢物、電磁輻射等污染治理設施以及水源保護、環保監測等環境保護設施。
5.看守所、收審所、勞教所、監舍。
6.火葬場、骨灰堂、殯儀館。
7.軍隊的戰士營房,單身幹部宿舍,各類陣地、機場、靶場、訓練及通信設施,作戰指揮用房,軍需、軍械的儲備、修理用房。
8.國家批準的軍工專項工程。
9.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單項零星建設項目。
10.工業技術更新改造項目。
11.市政府文件規定免交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但不免交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的其它建設項目。
B. 基礎設施建設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徵收標准:
(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徵收基數,以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的建築面積(包括地下建築面積)為准。
(二)城近郊區(包括東城、西城、祟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區)內的建設項目,除第四條規定外,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遠郊區縣徵收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提出,並報市物價局審批,但不得高於城近郊區和第四條規定的徵收標准。
徵收標準定期調整,由市計委、物價局、市財政局根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造價水平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