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有哪些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發票、合同)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發票,結資料)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合同、發票)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
B. 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如何確定
1、計稅基礎:
(1)、資產類: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2)、負債類: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2、賬面價值:資產賬面余額-資產折舊或攤銷-資產減值准備;
(2)通常有哪些計稅基礎擴展閱讀:
1、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
2、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於暫時性差異。
3、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4、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5、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計稅基礎
網路——賬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