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區規劃有那些基礎設施
1、 綠化及小品(比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以及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安全設備(比如:圍牆、攝像頭、護欄以及園區大門等)。
5、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給排水設施(下水渠道、管井、管道閥門、雨水管以及污水篦子等)。
7、公共配電設施(配電箱、電力管井、電閘箱以及線槽等等)。
8、公共弱電設施(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以及派接室等)。
9、公共健身以及娛樂設施。
10、建築物樓頂屋面以及共用外牆。
11、電梯、電梯等候廳。
12、公共樓道、單元門廳以及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3、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1)房地產基礎設施是什麼擴展閱讀
小區公用設施的歸屬,從《物權法》來分析,主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道路、綠地、電梯、樓梯、走廊以及天台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是小區不可缺少的,與整個住宅小區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其本身並不具備獨立產權的意義。實際上,這類公共配套設施的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的購房面積中,無論合同對其歸屬作出如何約定,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二)停車場、會所以及戶外廣告位等。這類公用配套設施與業主生活有很大關系,但相比以上其他公用設施,還不足對業主的生活具有決定意義,離開這類設施,業主不至於無從使用。
更為重要的是,這類公用設不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購房面積中。因此,允許開發商在合同中就其歸屬作出約定。
❷ 房地產基礎設施費包括什麼
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區建設的配套等。其中四源是指:自來水、煤氣、供熱和污水處理等(當然如果在北方的項目,依據國家規定還會涉及採暖設施的費用)。說白了,實際上是完善房屋可達使用(包括安全)狀態,除形成房屋結構實體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開支項目(大市政配套費及水電煤等的增容費雖無形但除外)。主要包括:
1、大市政配套費:按一定建築總面積,以???元/平方米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費用。
2、上下水(上水指自來水、飲用水系統,下水指雨污水及環衛工程)、電、煤、電話、有線、防雷、智能化系統、園林景觀(綠化購置及種植、建築小品、廣場等)、道路、圍牆(永久性圍牆)、門衛門樓、照明系統等,上述所及水電煤等含增容費及工程費。
具體核算時要考慮和結合以下不同情況,靈活處理:
1)、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若由專業單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單位)配套到小區紅線介面為止,紅線內部鋪設由開發商自選安排的情形。
那麼這部份基礎設施費可分為紅線內和紅線外分別核算:介面處至各單體或門幢的鋪設費用為紅線內基礎設施費;介面處至源頭的引入點的費用為紅線外基礎設施費;
結構單體內的水電上下水等鋪設到各單體外牆或門幢的費用,應當在建安工程成本中歸集。
2)、有的地方一般由專業單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單位)從規劃設計、鋪設施工、驗收開通一桿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單體或各幢的外牆的,決算過程中也一時難分清紅線內外費用的界限,那麼,核算時也不是硬要開發商必須分清楚的。當然開發商能按一定的合理、系統的方式進行分拆歸類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滿意的了。
要注意啊,單體建築內的管線鋪設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礎設施費里的,它應該是在「建築安裝工程費」內歸集。
❸ 房地產基礎設施費包括什麼
房地產開發成本項目開發產品成本項目一般可分為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
其中:基礎設施費:指建造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費用。
基礎設施主要是指與開發產品相關的道路、...
❹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基礎設施費指那些基礎設施費與配套設施費有什麼區別
基礎設施建設費主要指道路,自來水,污水,電力,電信,綠化等的建設費用。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指在建設用地內建設的為居民提供配套服務的各種非營利性的公用設施(如學校,幼兒園,醫院,派出所等)和各種營利性的配套設施(如糧店,菜市場等商業網點)等所發生的費用。
他同時還包括一些諸如煤氣調壓站,變電室,自行車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該項目所佔比跡敏例較大,我國一般在20%~30%左右。
區別是費用范圍不同:
1、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基礎設施費指是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房地產基礎設施是什麼擴展閱讀:
成本組成
1、房地產成本土地費用
土地費用包括城鎮土地出讓金,土地徵用費或拆遷安置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種: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
目前基本以後兩種方式為主。隨著國家對土地宏觀管理政策趨姿段枝緊,通過拍賣方式獲得開發用地成為大多數開發商獲取開發用地的有效方式。目前在我國城鎮商品房住宅價格構成中,土地費用約佔20%,並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2、房地產成本前期工程費
前期工程費主要指房屋開發的前期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地質勘查費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低,一般不會超過6%。
3、房地產成本安裝工程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指房屋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建築工程,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等,又被稱為房屋建築安裝造價。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大。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約占整個成本的40%左右。
4、房地產成本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主要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它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保險費,職工教育費,養老保險費等。在整個成本構成所佔比例很小,一般不會超過2%。
5、房地產成本貸款利息
房地產因開發周期長,需要投資數額大,因此必須藉助銀行的信貸資金,在開發經營過程中通過借貸籌集資金而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也成為開發成本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的大小與所開發項目的大小,融資額度的多少有密切關系,所以占成本構成比例相對不穩定。
6、房地產成本稅費
稅費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稅收,與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關的稅收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兩稅一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契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費用,項目繁多且不規范。包括諸如征地管理費,商品房交易管理費,大市政配套費,人防費,煤氣水電增容費,開發管理費等。在我國目前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較大,一般在15%~25%左右。
7、房地產成本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指不能列入前七項的所有費用。它主要包括銷燃李售廣告費,各種不可預見費等,在成本構成中一般不會超過10%。
❺ 房地產基礎設施費包括哪些
房地產基礎設施費包括如下:
1、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2、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3、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 城市基礎設施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悄扒,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計征,其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共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設施的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簡運宏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攔冊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根據條例第七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❻ 房地產大配套指的什麼
配套設施是指企業根據城市建設唯叢規劃的要求,或開發項目建設規劃的要求,為滿足居住的需要而與開發項目配套建設的各種服務性設施。
配套設施掘叢是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的重要組成部份,能否正確計算對所得稅的影響是很大的,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
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6)房地產基礎設施是什麼擴展閱讀
購房的注意事項有以下:
1、房屋採光
2、配套設施
要關注小區周邊有什麼配套,小區本身有什麼配套,比如:超市,醫院,學校,銀行網點,菜市場,學區,商業街,公交路線等。如果那個小區有本身的學區的話,那就更好了,價格也比較貴,很搶手的。
3、開放商實力
開發商的品牌、實力,小開發商喜歡搞些小動作,經常扯皮,買時保證有的東西等到交房時沒有了,因此要關注開發商的信譽。
4、房屋所在地發展潛力
5、房型
戶型越方正越好,越利於傢具的擺放和房間布局,也流行方正的戶型。
6、判山櫻交房流程
交房的時候,根據購房合同以及交房標準的約定,逐一檢查,看看開發商有沒有落實。
❼ 基礎設施費和公共配套設施費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不同
基礎設施主要是指與開發產品相關的道路、供熱設施、供水設施、供電設施、供氣設施、通訊設施、照明設施、以及綠化等,這些設施發生的設備及安裝費都在基礎設施費項目內歸集。
公共配套設施主要指住宅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和綠地費用。
2、包含內容不同
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和綠地等設施。
3、性質不同
基礎設施建設費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基礎設施支出,包含開發項目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環境工程費。
公共配套設施費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