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影響基礎埋置深度的因素有哪些
1.建築物自身的特性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相臨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參考資料:《建築構造與識圖》
『貳』 什麼是基礎埋深影響基礎埋深的因素。
基礎埋深,是指從基礎底面至室外設計地坪的垂直距離。一般來講,埋深大於4m的稱為深基礎,小於4m的稱為淺基礎。
基礎埋深主要受下列因素影響:
1、建築物的特點: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是地上建築物總高的1/10左右,而多層建築則依據地下水位及凍土深度來確定埋深尺寸。
2、地基土的好壞:土質好的,承載力高的土層可以淺埋,土質差、承載力低的土層則應該深埋。
3、地下水位:土壤中地下水含量的多少對承載力的影響很大。一般將基礎放在地下水位之上,這樣做可以避免施工時排水,還可以防止或減輕地基土的凍脹。
4、凍結深度:土層的凍結深度由各地氣候條件決定,如北京地區為0.8m~1m,沈陽則為2m。建築物的基礎若放在凍脹土上,凍脹時會把房屋拱起,產生變形。解凍時,又會產生陷落,一般將基礎的墊層部分放在凍結深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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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凍害措施
在凍脹、強凍脹、特強凍脹地基上,應採用下列防凍害措施:
1、對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礎,基礎側面應回填非凍脹性的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應小於10cm。對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礎,可採用樁基礎、自錨式基礎(凍土層下有擴大板或擴底短樁)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2、宜選擇地勢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良好的建築場地。對低窪場地,宜在建築四周向外一倍凍深距離范圍內,使室外地坪至少高出自然地面300~500mm。
3、防止雨水、地表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侵入建築地基,應設置排水設施。在山區應設截水溝或在建築物下設置暗溝,以排走地表水和潛水流。
4、當獨立基礎聯系梁下或樁基礎承台下有凍土時,應在梁或承台下留有相當於該土層凍脹量的空隙,一防止因土的凍脹將梁或承台拱裂。
5、外門斗、室外台階和散水坡等部位宜與主體結構斷開,散水坡分段不宜超過1.5m,坡度不宜小於3%,其不宜填入非凍脹性材料。
『叄』 基礎的埋置深度的影響因素
影響基礎埋深選擇的主要因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1 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 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 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肆』 影響基礎埋置深度的因素有哪些
1、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雹皮和構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基礎埋置深度是指基礎地面至地面(一般指設計地面)的距離。基礎埋置深度的確定對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施工工期和建築物造價影響很大。因此,合理確定基礎埋置深度是基礎設計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對大量中小型建築物一般都採用淺埋基礎。
但考慮到基礎的穩定性、基礎大放腳的要求、動植物活動的影響、耕土層的厚度以及習慣做法等因素,基礎埋深一般不宜小於0.5m,且基礎頂面宜低於室外設計地面0.1m,還要考慮便於建築物周圍排水溝的設置。對於岩石地基,則可不受此限制。
(4)基礎埋置的影響因素有哪些擴展閱讀
小橋涵基礎埋深還應考慮,沖刷余銀深度和冰凍深度。
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
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源毀差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
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
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採取地基土在施工時不受擾動的措施。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岩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後立即鋪築墊層。當存在相鄰建築物時,新建建築物的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大於原有建築基礎。
當埋置大於原有建築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築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採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樁,地下連續牆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築物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