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確定基礎埋深的原則
基礎埋深的確定原則是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及有關條件的前提下,基礎應盡量淺埋。
確定基礎的埋深時,首先要考慮的亂缺是建築物在使用功能和用途方面的要求,例如必須設置地下室、帶有地下設施、屬於半埋式結構物等。
動植物的影響等因素,基礎應埋置在地表以下,基礎頂面至少應低於設計地面0.1m,除岩石地基外,基礎的最小埋深不宜小於0.5m(水下基礎考慮到水流沖刷的影響,應將基礎埋置在沖刷深度以下),並要求滿足地基穩定性和變形條件。
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的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l/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1/20。影響基礎埋深的條件很多,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後加以確定。
『貳』 pkpm地梁建模時,基礎埋深較淺時,地梁層會形成短柱,結果地梁層柱會超筋,怎麼處理
不用理會。
PKPM模型是實際建築的計算簡圖。實際上地梁標高以下就是基礎,並不存在短柱。所以模型中的短柱超筋問題實際上並不會存在。
如果對於發紅實在看不過眼,那麼在計算上部樑柱構件的時候不要輸入地梁層,有地梁層的模型僅僅用來計算地梁配筋和基礎。這樣用兩套模型即可。
其實計算上部構件時本來就不宜考慮地梁層,因為你把地梁視作一層,那麼對於剛度比、全樓的地震剪力計算都有影響,這是不符合實際的。
『叄』 確定淺埋基礎的最少埋深時主要應考慮哪些因素如何確定基礎的埋深
影響基礎埋深選擇的主要因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1 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設施,基礎和形式和構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 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 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基礎埋深是指從基礎底面至室外設計地坪的垂直距離。 室外設計地坪分為自然地坪和設計地坪。自然地坪指施工地段的現在地坪,而設計地坪指按設計要求工程竣工後室外場地經整平的地坪。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肆』 建築工程基槽深度淺了10公分怎麼辦
從結構安全上說問題不大,關鍵是影響結算。
圖紙設計的基礎埋置深度主要是依據《勘察報告》中提供的岩土層的性質和埋深、厚度等信息,經過計算和修正後選擇能夠承受上部荷載的土層作為持力層。而天然岩土層的水平和豎向分布很不均勻,若地質狀況不是太復雜的話鑽孔取芯的數量一般也不多(一般的工程也就是6個左右),只能反映大概,肯定不能很准確地反映土層的全貌(所以才要驗槽予以核實),10cm對勘察的偏差和是否挖至設計持力層影響很小,或者說在其允許偏差范圍之內。
一個工程的±0.0是不能變的,基坑挖得淺了只能將基礎底標高提高10cm,同時將底層的牆柱高度相應縮短,鋼筋加工長度相應變化。其實牆柱高度小了對結構是有利的,提高了承載力。
基坑淺了對土方工程的造價影響較大,挖得少了填的也少,一翻一正,確實不少。當然,這件事關鍵看監理和甲方的現場人員(還有跟蹤審計),反正是屬於隱蔽工程。
總之,這種狀況下主要是「人」的因素起關鍵作用。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伍』 不同埋深的基礎如何處理
當淺層地基上不能滿足建築物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而又不適宜採取地基處理措施時,就要考慮以下部堅實土層或岩層作為持力層的深基礎。樁基應用最為廣泛。樁基礎指用各種材料做成的方形、圓形或其他形狀的細而長的且埋在地下的樁。
樁基礎通常由樁和樁頂上承台兩部分組成,並通過承台將上部較大的荷載傳至深層較為堅硬的地基中去,樁基的作用是將荷載通過樁傳給埋藏較深的堅硬土層,或通過樁周圍的摩擦力傳給地基,多用於高層建築。
(5)淺基礎埋深時怎麼辦擴展閱讀:
採用深基礎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因:
1、缺少必要的支承基礎的土質條件。當建築物底部附近的土質條件大多不允許採用常規淺基礎時,深基礎則成為一種與建築物底部有一定距離,且能夠獲得滿意的承載力水平的方式。
2、基礎承擔沉重荷載。在某些情況下上部土層對於相對較小的荷載,採用淺基礎是足夠了。由於基礎要求的尺寸、沉降限制的需要或過大荷載等因素,可能需要採用深基礎。高層建築、大跨度結構和大體積混凝土或磚石建築就是一些荷載相當大並有可能超過普通土類承載力的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