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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基礎坑深度以什麼為標准

發布時間: 2023-09-21 18:06:16

① 基礎開挖深度如何介定

基坑開挖有專門的規范,超過5米深度,就是深基坑,周邊有重要地下管線,電線,周圍有高壓線,周圍有民居、構築物等等,就是1級基坑。有1些重點關鍵信息,連帶1起記憶的。由於要考試都是深基坑才會考。所以閉著眼睛背深基坑的:超過5米,雙排降水井,降水井距坑邊1⑴.5米,降水地下水位距基底不小於0.5米,機械開挖留有不小於200mm的餘量,坑邊不得堆壓材料,隨挖隨支護,開挖不得超過2米才支護,支護構成封閉框架,4角加斜撐。

② 怎樣確定基坑開挖深度

一般根據圖紙上的具體數據來確定:
首先要明確圖紙上正負零對應的絕對標高為多少(假設為a),然後可以根據地勘查看你場地的地面標高為多少(假設為b,通常a要大於b),
然後看結構基礎圖紙,看看基礎的形式及基礎底標高(假設為c,有些需要根據基礎厚度去推算這個基底標高),最後b-c基本上就是你要開挖的深度。

(2)挖基礎坑深度以什麼為標准擴展閱讀
基坑是在基礎設計位置按基底標高和基礎平面尺寸所開挖的土坑。開挖前應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附近建築物情況,決定開挖方案,並作好防水排水工作。開挖不深者可用放邊坡的辦法,使土坡穩定,其坡度大小按有關施工規定確定。
開挖較深及鄰近有建築物者,可用基坑壁支護方法,噴射混凝土護壁方法,大型基坑甚至採用地下連續牆和柱列式鑽孔灌注樁連鎖等方法,防護外側土層坍入;在附近建築無影響者,可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採用放坡明挖;在寒冷地區可採用天然冷氣凍結法開挖等等。
參考資料基坑
網路

③ 基坑開挖是3米,還是5米要編施工方案,以哪個為准

3米。

基坑超過5米的土方基坑,應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超過負5米的土方基坑定義為深基坑,必須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其它土方基坑也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合理劃分施工縫,避免在受力薄弱位置及同一方向上留設施工縫,出現不同標號混凝土時,採用較為成熟的加設鋼筋網片的方式處理接縫,同時注意支撐內主筋搭接長度滿足要求。

(3)挖基礎坑深度以什麼為標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深基坑圍護須根據設計要求、深度及現場環境工程進度確定施工方案。

2、深基坑施工須解決地下水位,一般採用輕型井點抽水,使地下水位降到基坑底1m以下,須有專人負責抽水,並做好抽水記錄。

3、深基坑土方開挖時,多台挖土機之間間距應大於10m,挖土由上而下,逐層進行。

4、深基坑上下應挖好階梯或支撐靠梯,禁止踩踏支撐進行作業,坑四周應設置安全護欄。

5、人工吊運土方時應檢查起吊工具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

④ 建築工程中幾米上為深基坑

一般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護體系設計與施工和土方開挖,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結構工程技術人員密切配合。基坑支護體系是臨時結構,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後就不再需要。

⑤ 基坑深度是算到哪裡為准

答:基坑深度是按照坑口施工作業面往下量至基礎墊層底面標高的高度。集水坑只是局部的小坑,面積太小。不具有代表性。

⑥ 基礎埋深和基礎高度都是怎麼確定的

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基礎高度主要由抗沖切要求確定,同時考慮柱縱筋的錨固和其它構造要求。

基礎埋深宜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可自填土地面標高計算,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後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形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6)挖基礎坑深度以什麼為標准擴展閱讀

在選擇持力層和基礎埋深時,應通過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詳細了解擬建場地的地層分布、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和地基承載力等資料。針對工程中常遇到的四種土層分布情況,說明基礎埋深的確定原則。

(1)在地基受力范圍內,自上而下都是良好土層。這時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

(2)自上而下都是軟弱土層。如果地基承載力或地基變形不能滿足要求,則應考慮採用連續基礎、人工地基或深基礎方案。選擇哪種方案需要從安全可靠、施工難易、造價高低等方面綜合考慮。

(3)上部為軟弱土層而下部為良好土層。此時,持力層的選擇取決於上部軟弱土層的厚度。若小於2m,應選取下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

(4)上部為良好土層而下部為軟弱土層。對於一般中小型建築物或6層以下的住宅,宜選擇上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基礎盡量淺埋,即採用「寬基淺埋」方案。

當地基持力層頂面傾斜時,同一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採用不同的埋深。為保證基礎的整體性,牆下無筋基礎應沿傾斜方向做成台階形,並由深到淺逐漸過渡。

⑦ 多深的基坑才算是深基坑

http://ke..com/view/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發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的附屬文件,深基坑工程為: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⑧ 一般基礎埋置深度的要求是什麼

基礎埋置深度 (ji chu mai shen ) embedment depth of foundation 基礎埋置深度一般是指基礎底面到室外設計地面的距離,簡稱基礎埋深。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型基礎或閥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小橋涵基礎埋深還應考慮,沖刷深度和冰凍深度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一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1/20。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採取地基土在施工時不受擾動的措施。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岩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後立即鋪築墊層。當存在相鄰建築物時,新建建築物的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大於原有建築基礎。當埋置大於原有建築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築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採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樁,地下連續牆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築物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