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什麼意思
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後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餘金額。分為資產計稅基礎和負債計稅基礎。
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於稅前列支的金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某一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1)國家資本金確認計稅基礎做什麼擴展閱讀:
計稅基礎計算公式為:少數股東權益=負債+股東(指母公司)權益+少數股東權益。總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含並表母公司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計稅基礎
❷ 什麼是計稅基礎,通俗的解釋一下
通俗的說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後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餘金額。分為資產計稅基礎和負債計稅基礎。
分類:
資產計稅基礎
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於稅前列支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某一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舉例說明,企業擁有一項資產(比如說存貨),賬面價值80萬元,企業為了收回賬面價值80萬元的存貨,必然將其賣出(轉讓),這樣企業就取得了經濟利益,假如說得到的經濟利益為90萬元。企業得到這90萬元的經濟利益應該上交企業所得稅,如果讓企業按90萬元直接乘以所得稅稅率(假定為25%),企業肯定是不樂意。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用90萬元的主營業務收入減去80萬元的主營業務成本後的余額1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然後再乘以所得稅稅率,所得到的結果就是該企業應該上交的所得稅。這樣做企業才會覺得合理。那麼這里被稅前扣除的80萬元,就是稅法規定的這項存貨的計稅基礎。
負債計稅基礎
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一般負債的確認和清償不影響所得稅的計算。
舉例子:比如說某單位生產電視機,大家知道電視機都有保修,保修屬於售後服務,而售後服務又稱為產品質量保證,在會計上屬於或有事項,企業應當根據產品以往保修費的使用情況以及當年的銷售數量進行預計負債的確認。假如2008年全年確認的預計負債為60萬元,並將此列做了當年的銷售費用,於是當年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60萬元(假定該項以前沒有餘額,同時當年也沒有使用任何保修費)。按照會計上的處理,既然列作了銷售費用,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就可以作為利潤的減項,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稅法上卻規定:該項保修費要在未來實際發生時才能在稅前列支(扣除),稅前扣除,只能將來逐步扣除。按照負債計稅基礎的定義,該項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
❸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稅法明確規定,企業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等各類資產,可以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具體稅務處理辦法計算的折舊、攤銷、成本和凈值等,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計稅基礎(Tax Basis)是2006年發布的《企業新會計准則》中提出的概念。它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兩類內容。通俗的說,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後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餘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如果有關的經濟利益不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為其賬面價值。從稅收的角度考慮,資產的計稅基礎是假定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核算所提供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應有金額。
仍然接著上面的例子,假如,這批存貨已經提取了存貨跌價准備2萬元,按照會計的處理,存貨的賬面價值應該是80萬元減去2萬元,也就是78萬元,因此,我們在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也應該是78萬元。那麼,這筆轉讓存貨的會計利潤就是12萬元(90-78)。
在這種假設情況下,這項存貨的計稅基礎是否也是78萬元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我國稅法上除了允許「壞賬准備」在稅前扣除(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企業計提的壞賬准備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應在損失實際發生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稅前扣除。對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發生的壞賬損失,應先沖減以前年度計提未使用的壞賬准備余額,不足部分允許當期稅前扣除。),其餘資產的減值准備都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這筆存貨的計稅基礎依然是80萬元。
(一)固定資產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於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進行後續計量時,會計上的基本計量模式是「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會計與稅收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於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提取。
1.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產生的差異
2.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產生的差異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折舊
(二)無形資產
除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其入賬價值與稅法規定的成本之間一般不存在差異。
1.對於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有關研究開發支出區分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後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
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無形資產在後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收的差異主要產生於對無形資產是否需要攤銷及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的提取。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但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收累計攤銷
理解訣竅:
抵扣得少,多交稅了,未來就會少交稅,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
抵扣得多,少交稅了,未來就會多交稅,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