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方開挖到距基地三十公分後,需人工挖土」這個規定出自哪本規范,請大神指點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2012 第15頁 4.3.5 「基坑開挖時應避免坑底土層受擾動,可保留180mm-220mm厚的土層暫不挖去,待鋪填墊層前再由人工挖至設計標高。
基坑開挖應盡量防止對地基土的擾動。當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後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時,應預留15~30cm一層土不挖,待下道工序開始再挖至設計標高。
採用機械開挖基坑時,為避免破壞基底土,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一層由人工挖掘修整。使用鏟運機、推土機時,保留土層厚度為15~20cm,使用正鏟、反鏟或拉鏟挖土時為20~30cm。
施工方法
土方開挖施工,包括松動、破碎、挖裝、運輸出渣等工序。石方開挖,除松軟岩石可用鬆土器以鑿裂法開挖外,一般需以爆破的方法進行松動、破碎。人工和半機械化開挖,使用鍬鎬、風鎬、風鑽等簡單工具,配合挑抬或者簡易小型的運輸工具進行作業,適用於小型水利工程。有些灌溉排水溝渠的施工直接使用開溝機,可以一次成形。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土石方開挖,多用機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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