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時候需要做基礎釺探
基礎釺探是為了基礎底部是否有存在空洞等異常情況,因此一般基礎都要做。在基礎開挖後進行探測。而基礎類型是前期根據地質勘探報告、建築物的結構、形式及用途等很多因素確定的。釺探結果如果不滿足基礎受力,可做調整。一般是局部空洞或者有異物,進行局部處理加固就可以了。
⑵ 在建築工程地基驗槽中釺探和觸探的方法
驗槽方法
(1)詳細觀察、描述槽壁和槽底岩土特性,驗證基槽底的土質與勘察報告是否一致,基槽邊坡是否穩定,有無影響邊坡穩定的因素,如滲水、坑邊堆載過多等。尤其注意不要將素填土與新近沉積的黃土、新近沉積黃土與老土相混淆。如果有難以辨認的土質,應配合洛陽鏟等手段探至一定深度仔細鑒別。對於舊房基、洞穴、掩埋管道和人防設施等應沿其走向進行追索,查明在基槽范圍內的延伸方向、深度及寬度。
(2)分析釺探資料。一般在建築工程基礎施工時,基槽開挖後均做釺探工作。岩土工程師會同設計、監理等有關人員詳細查看、分析釺探資料,判斷基底岩土均勻情況及同一深度段(一般按30cm為一步)的纖探擊數是否基本一致(同一基槽內的鉛錘重量應相同,有條件的應使用標准錘,錘重10kg,落距保持50cm)。低於某一深度段擊數平均值30%以上的釺探點,在平面圖上圈出其位置、范圍,分析其差別原因,必要時需補做檢查探點,對低於平均值50%以上的點,要補挖探井或用洛陽鏟進一步探查。
驗槽中地基的局部處理
驗槽工作中常遇到需整體處理和需局部處理兩種類型的問題。前者比較容易處理,如果是人工換填土,一般在勘察報告中建議挖除,將基礎放在老土層上,但往往由於某種原因未全部挖除而造成槽底殘留填土問題。這種情況一般挖除到老土即天然土,然後用2:8灰土回填夯實,或用人工級配砂石回填,也可把基礎埋深適當增大。
1.范圍較小鬆土坑的處理
當鬆土坑(填土、墓穴等)的范圍較小時,可將坑中松軟虛土挖除,至坑底及四壁均能見天然土為止,然後採用與坑邊的天然土層壓縮性相近的材料回填。如果坑小夯實質量不易控制,應選壓縮模量大的材料。當天然土為砂石時,用砂或級配砂石回填,回填時應分層夯實,並用平板振動器振密。如果為較堅硬的粘性土,則用3:7灰土分層夯實;可塑的粘性土或新近沉積粘性土,多用1:9或2:8灰土分層夯實。當面積較大,換填較厚(一般大於3.0m),局部換土有困難時,可用短樁基礎處理,並適當加強基礎和上部結構的剛度。
關於鬆土坑的處理情況比較多見,例如河北省南宮市某住宅,驗槽時發現2層墓穴,下層墓穴時期較早,墓穴已坍塌,不易發現。經過對土質顏色、包含物的仔細辨認,詳細分析纖探記錄,才逐一查出並予以清除,以1:9灰土分層夯實。
2.范圍較大鬆土坑的處理
當鬆土坑的范圍較大,且坑底標高不一致時,清除填土後,應先做踏步再分層夯實,也可將基礎局部加深,並做1:2的台階,兩段基礎相連接。如某辦公樓場地原為農田,驗槽時發現該基槽東部有一古磚墓坑,清理後發現西部淺,東部深,差異較大。處理方法為:清理全部填土,局部加深,並從東向西做1:2踏步夯實,2:8灰土分層夯實與老土相接。
3.大口井或土井的處理
當基槽中發現磚井時,井內填土已較密實,則應將井的磚劵拆除至槽底以下1m(或大於1m),在此拆除范圍內用2:8或3:7灰土分層夯實至槽底;如井直徑大於1.5m時,則應適當考慮加強土上部結構的強度,如在牆內配筋或做地基梁跨越磚井。這種情況也較多見,例如河北省南宮市某教學樓,驗槽時發現有整齊的2個大口井,中間填土已密實;教學樓之間的廊道也有相連的2個大口磚窯井,磚護壁完好。均採取全部挖除或部分挖除後再夯實2:8灰土的方法,建成後至今建築物使用良好。
4.局部硬土的處理
當驗槽時發現舊牆基、磚窯底、壓實路面等異常硬土時,一般都挖除,回填土情況根據周圍土質而定。全部挖除有困難時,可挖除0.6m,做軟墊層,使地基沉降均勻。
5.局部軟土的處理
由於地層差異或含水量變化,造成局部軟弱的基槽也較多見,例如某商業樓,釺探後發現1.8m厚軟土層。東部釺探總數120擊左右,中部230擊左右,西部340擊左右,地基土嚴重不均。經與設計、勘察部門研究,採用不同置換率的夯實水泥土樁進行處理,置換率為東部8%、中部6%、西部4%.
6.人防通道的處理
在條件允許破壞而且工程量又不大的情況下,應挖除鬆土,回填土夯實,或用人工墩基或鑽孔灌注樁穿過。如果不允許破壞,則採用雙墩(樁)擔橫樑上加基礎避開通道,有時還需加固人防通道。若通道位置處於建築物邊緣,可採用局部加強的懸挑地基梁避開,例如北京某沿街商業樓,全部跨越人防通道,採取夯實水泥土樁處理地基,人防通道上部用地梁跨越。
⑶ 什麼樣的地基基槽需要釺探,釺探深度如何確定,在那本規范里有要求。謝謝!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基坑底普遍進行釺探:
持力層明顯不均勻;
淺部有軟弱下卧層;
有淺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觀察難以發現時;
勘察報告或設計文件規定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時。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釺探:
基坑不深處有承壓水層,觸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時;
持力層為礫石層或卵石層,且其厚度符合設計要求時。
基岩、以建築垃圾為主的雜填土也可不進行釺探。
深度是基礎寬度的三倍深度,也可以做淺一些的,能得出結論判斷地基基槽就可以。
在《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里有。
(3)什麼樣的基礎開挖要做觸探擴展閱讀:
應注意的問題
(1) 基土必須在乾燥的情況下進行。受雨後不得釺探。
(2) 如打釺進行不下去時,應請示有關工長,適當移位打釺,不得不打釺而任意填寫錘擊數。
(3) 記錄和平面布置圖的整理:在記錄表上有色鉛筆或符號將不同的錘擊數孔位分別開來。
(4) 在釺孔平面布置圖上,註明過硬或過軟孔號的位置,以便設計勘查人員進行分析處理。
(5)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6) 操作人員要專心施工,扶錘人員與扶釺桿人員要密切配合,精力集中,以防出現以外事故。
(7)現場施工人員嚴禁在施工過程中抽煙、嬉鬧,不能光膀子施工。
(8)打釺工具:鋼釺應使用直徑為22~25mm的光圓鋼筋製成,釺尖要呈60°,鋼釺長度為2.0m,自下而上每隔30cm做一刻痕,現場上經常採用的每打一步用粉筆在鋼釺上畫一個標志的方法,應當說有兩個缺點,一是每次打釺前都要量劃,比較麻煩,二是由於釺孔很多,一旦量錯,不容易准確。因此使用鋼鋸條在鋼釺上鋸一個小口作為深度標志是可行的,各段小口的方向可以各異,但不要鋸得太深,防止錘擊釺體時阻力過大,以小口標識作為每步打入地基深度的標志,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
為了減輕人力的負重,以及保證落距的准確,錘的自由落體,應優先採用10kg重的穿心錘。
有一點需要指出,由於上述打釺工具以及使用穿心錘的重量誤差、人力操作的體力分配不勻,落距較難控制,真正使穿心錘完全自由落體不易做到,從而影響每一步的錘擊數,直接影響准確判斷地基土質分布情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目前很多地區打釺使用一種稱為輕便觸探器的打釺工具,其構造主要由尖錐頭、觸探桿、穿心錘三部分組成,所採用的穿心錘重10kg。輕便觸探器是一種現成的產品,使用時可直接購置。
(9)為了防止釺孔的位置、打釺的力度、釺孔的深度產生錯亂,要求打釺人員應盡量保持穩定,輕易不要臨時抽調人員或頻繁換人。
(10)打釺工作進行前,一定要對打釺人員進行交底,提出打釺質量和生產安全的具體要求。
(11)打釺一定要打夠要求的步數和每步的深度,按照要求每個釺孔分五步擊打,每步打入300mm,打釺記錄人員對每步擊打的錘數要認真、誠實地填寫打釺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