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確定基礎埋置深度的條件有哪些
確定基礎埋置深度的條件有哪些
答:5.1.1確定基礎埋置深度,應按下列條件確定:
1 建築物的用度,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 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 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5.1.2 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土作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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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基礎埋深如何確定
問題一:基礎的埋深怎麼算 對於獨立柱的埋深是指埋在土裡的部分滿足1/15要求,位的是它的穩定性.0.4是地面至室外地坪高度,0.8是柱身埋深高度,0.5是基敦高度,0.45是基礎墊層及灰土等處理高度,0.45下才是不受凍部位。
問題二:請問基礎埋深如何確定? 正確。但是持力層不是地勘報告決定的,是設計結構師綜合地勘報告考慮後最終確定的,地勘報告中有所建議。關於基礎埋置深度的全面敘述,應閱讀GB50007-201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地基計算章,基礎埋置深度一節。
問題三:多層建築怎麼確定基礎埋深 岩土勘察一般以上部擬建建築物為准,主要是查持力層,以鑽孔取芯樣、靜力觸探兩種方式配合使用,具體深度看地址情況,沒有統一標准。
影響基礎埋深的因素,一是地基的承載力要求,二是地區因素,比如冰凍線。還有就是你的建設需求了,帶不帶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問題四:關於樁基礎的問題 不知道基礎埋深是多少 樁基礎的基礎埋深一般是算到釘台底部的,也就是說基礎埋深6.8M實際上指的是地面至承台底的高度。
樁長是一般是從承台底部算至樁尖。
問題五:基礎工程中獨立基礎持力層和埋深是如何選擇確定的? 簡單通俗的說一下設計過程吧。
上部結構傳下來的力是多少,要知道柱子的軸力是多少,基本上可以確定那個持力層承載得了。軸力除於承載力(承載力由地質報告提供,是通過承載力試驗得出來的,或通過其它辦法得出來的。)就是基礎的底面積了。這樣獨基的面積也有了。按構造畫出來,埋入土中,看一下要多少深。這樣就基本設計好了,再看一下有什麼不妥當的,調整一下,設計就完成廠。埋深最小是。0.5米吧(記不得了,見諒)。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上面有最小的埋深,要滿足這個要求的。
有關基礎設計要遵照的規范,是地基基礎規范,可去眾智網免費下載的。我無電子版的,就孬你了。見諒。
不明繼續聯系吧。
問題六:基礎埋置深度怎麼確定 應考慮建築物的高度 體型 地基土質 抗震設防烈度等因素。埋置深度可以室外地坪算至基礎底面,並宜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地基或復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樁基礎可取房屋高度的1/18(樁長不計在內)。 當建築物採用岩石地基或採取有效措施時,在滿足地基承載力和穩定要求及基底零應力區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埋深可不受前面(1)(2)條的限制。當地基可能產生滑移時,應採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問題七:確定淺埋基礎的最少埋深時主要應考慮哪些因素?如何確定基礎的埋深? 影響基礎埋深選擇的主要因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1 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設施,基礎和形式和構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 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 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基礎埋深是指從基礎底面至室外設計地坪的垂直距離。 室外設計地坪分為自然地坪和設計地坪。自然地坪指施工地段的現在地坪,而設計地坪指按設計要耽工程竣工後室外場地經整平的地坪。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問題八:怎麼確定柱下連續基礎的基礎埋深 基礎必須落在持力層上是真理!設計基底標高是-1.5m沒到持力層挖到2米才到持力層也屬於常見的事,誰說要換填?只有太深都沒有較好的持力層時,才考慮換土做人工地基。
簡單的說就是根據柱子內力傳到基礎產生的基底應力與地基承載力來確定,要求是地基承載力大於基底應力,舉例來說:假如地基承載力為100KPa,假設柱子是軸心受壓柱內力僅有軸壓力300KN,為使基底壓應力小於地基承載力,那麼,獨基底面積必須大於3平方米,才能使基底壓應力小於100KPa,這樣獨基尺寸就可定出來了。對軸心受壓柱,獨基一般為正方形,對偏心受壓柱,應考慮彎矩和水平力影響,獨基一般做成矩形。
問題九:基礎埋深和基礎大小怎麼計算。 同是初學者的,很無奈地走過
❸ 確定建築結構基礎埋深時應考慮哪些問題
1、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6、選擇地勢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良好的建築場地,對低窪場地,宜在建築四周向外一倍凍深距離范圍內,使室外地坪至少高出自然地面300~500mm。
7、防止雨水、地表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侵入建築地基,應設置排水設施,在山區應設截水溝或在建築物下設置暗溝,以排走地表水和潛水流。
(3)如何初步確定基礎埋深擴展閱讀:
1、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
2、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採取地基土在施工時不受擾動的措施,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岩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後立即鋪築墊層。
3、當存在相鄰建築物時,新建建築物的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大於原有建築基礎,當埋置大於原有建築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築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
❹ 確定基礎埋置深度的原則有哪些
確定基礎埋置深度有下列五個原則:
1、在滿足承載力的條件下盡量淺埋乎燃。
2、除岩石以外,D大於50厘米,表土擾動,植物,凍融,沖蝕基礎頂距離表土大於10厘米,保護旁頃告橋要求在運明沖刷深度以下。
3、地震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的筏形和箱形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十五分之一,地下管道應在基底以上,便於維修。
4、基礎埋深不同時主樓與裙房,高度不同,分期施工設置後澆帶,新舊及相鄰建築物有一定距離,否則要求支護,並且要嚴格限制支護的水平位移。
5、盡量在地下水位以上,否則開挖降水,費用大,有承壓水時,防止承壓水頂破基底,根據土層分布情況確定。
❺ 確定基礎埋深的原則
基礎埋深的確定原則是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及有關條件的前提下,基礎應盡量淺埋。
確定基礎的埋深時,首先要考慮的亂缺是建築物在使用功能和用途方面的要求,例如必須設置地下室、帶有地下設施、屬於半埋式結構物等。
動植物的影響等因素,基礎應埋置在地表以下,基礎頂面至少應低於設計地面0.1m,除岩石地基外,基礎的最小埋深不宜小於0.5m(水下基礎考慮到水流沖刷的影響,應將基礎埋置在沖刷深度以下),並要求滿足地基穩定性和變形條件。
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的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l/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1/20。影響基礎埋深的條件很多,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後加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