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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基礎設施工程指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8-19 22:38:51

⑴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包含哪些內容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其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託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⑵ 房地產基礎設施費包括哪些

房地產基礎設施費包括如下:
1、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2、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3、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 城市基礎設施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悄扒,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計征,其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共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設施的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簡運宏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攔冊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根據條例第七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⑶ 建築基礎工程包括哪些

基礎的類型與建築物上部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的承載能力、地基上的地質、水文情況、材料 性能等因素有關。

基礎按受力特點及材料性能可分為剛性基礎和柔性基礎;剛性基礎一般指磚基礎和混凝土基礎,而柔性基礎是在混凝土基礎上加入鋼筋提高抗彎矩能力而形成的鋼筋混凝土基礎;

按構造的方式可分為獨立基礎、條形基礎、 柱下十字交叉基礎、片筏基礎、箱形基礎、樁基礎等。

獨立基礎

以上是常見的基礎形式,此外還有殼體基礎、圓環基礎、沉井基礎、沉箱基礎等其他基礎形式。

⑷ 小區的基礎設施有哪些

問題一:小區規劃有那些基礎設施 小區規劃基礎設施:
商業服務類公共設施:相對於相對於居住小區建築形式有超級市場、農貿市場(凈菜市場)、餐飲建築、零售商店以及郵電所、儲蓄所、醫療服務站等等。

教育保育類公共設施相對應的居住小區建築形式有小學、中學、幼兒園、、托兒所等。
管理及鄰里交往類公共設施:相對應的小區建築形式為會所、居民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其主要表現形式為符合型的小區會所。
市政公用類公共設施:具體有變電所、水泵房、公廁、自行車庫、垃圾收集點、路燈管理用房、消控中心及煤氣調壓站等。
小區公共設施是解決小區居民日常生活活動需要的基本保證,也是小區穩定的物質基礎。小區規劃應充分注意設置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在布置上考慮居民生活要求和行為軌跡,分級設置,滿足服務半徑要求。所以在做公共中心時,要有整體的概念,使其與整個小區環境有機結合,創造富有空間特色的小區公共空間。

問題二:商品住宅小區公共基礎設施指哪些 小區內基礎設施主要包括道路、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綠化、排污等公共性基礎設施。

問題三: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都包括哪些內容 配套設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表述為房屋的「相關設施」,一般包括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基礎設施指供暖、供電、供水、小區景觀、小區內道路、停車場等等;公共配套設施包括商品房規劃范圍內的配套和商品房規劃范圍外的配套,如商業、服務業以及醫療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設施的配套。
配套設施或稱房屋相關設施,從其與房產的財產權屬關繫上可作兩類區分。
一類是純空商品房小區范圍內的配套設施,或稱之為區內私有配套,其權屬性質應屬房產小區共有共用的私產,如小區內的電梯、綠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區屬典型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業主的區分所有權具有復合性,由專有所有權、公用部分持分權(共有所有權)及成員權三要素構成,區內配套做正瞎應屬小區業主共有所有權所及於物業范圍。
第二類是商品房小區范圍外的配套設施與條件,如公交線路、商場等,可稱為周邊公共配套,其可能是 *** 因房產區域安排而統一規劃建設的配套設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區位條件,但權屬上並非歸於房產小區附屬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權屬。以上區內私有配套和周邊公共配套與房產均有使用功能與房價上的關聯,其在合同里如何約定,決定了相關合同責任的處理。

問題四:城市住宅的公共基礎設施包括哪些 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有:
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問題五:小區公共設施有哪些 包含,但不限於下面的設備設施、場地等等:
1、綠化及小品(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安全設備(圍牆、攝像頭、護欄、園區大門、檔桿等等)
5、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5、公共給排水設施(公共給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類水泵、管道閥門、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6、公共配電設施(高低壓配電室、配電箱、配電櫃、電力管井、電閘箱、表具、線槽等等)
7、公共弱電設施(有線電視設備、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8、公共健身及兒童娛樂設施
9、建築物樓頂屋面及共用的外牆
10、電梯、電清正梯等候廳
11、公共樓道、樓梯、單元門廳、共用的樓宇大堂、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2、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問題六:關於新小區最基本的五大基礎設施是哪些 水、電、氣、暖、道路

問題七:住宅區需要的配套設施有哪些? 一般來說,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這一點因為與社區環境的關系比較密切,我們放在下一節來講述。因此,這里講的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1.銀行、郵局、超市、餐館等生活必需設施
這些設施對於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基本是必需的。對於這些配套設施,衡量的因素其實主要不取決於開發商的承諾,而是要考慮樓盤的規模、所處的位置、小區入口、交通條件等這些客觀因素,因為這些設施都屬於盈利性的,相關機構在開辦的時候主要考慮的是客觀條件。比如:超市的選址會考慮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居民收入、交通、消費水平和租金。郵局的配置按照有關規定,居民區在7000人以上配所,l萬戶(3萬人)以上配局。銀行的設立考慮因素會更廣一些,一般不會在每個小區設分支機構,而是會綜合考慮周邊的狀況來選址。因此,這些具有盈利性的配套設施,購房者可以通過這些客觀因素來判斷,也就是說,具備這些因素,開發商即使沒有承諾也會有。總之,如果小區的基礎條件好,其他生活配套設施也會跟著好,如果基礎條件不好,其他方面也很難保障。
2.教育設施
教育設施對於現代家庭越來越重要,近幾年,樓盤銷售時打教育牌的越來越多,方式有:開發商與鄰近的學校簽訂協議,購房者的子女可以入讀或者以某種優惠條件入讀,所謂的「名樓+名校」的模式;聯合辦學,開發商與學校聯合在小區內建分校;開發商自己辦學,師資上與學校合作,等等。對於教育設施,購房者的考慮應該是:
(1)周邊的公共教育系統如何;
(2)距離的遠近和交通情況;
(3)開發商承諾的小區教育設施以及相關優惠條件的可行性如何,是否為教育行政部門所認可;
(4)周邊有沒有可替換的教育設施。
3.醫療設施
這一塊對於老年浮來說非常重要。但目前的小區在醫療設施的建設上還很薄弱,大部分的樓盤不會單獨來構建這套設施。這其實不取決於開發商,而與國家的醫療衛生體制有關。在英美國家,社區醫療設施的建設是國家醫療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我們國家目前的醫療資源分配還達不到這種程度,因此這方面不能指望開發商,購房者還是要主要考慮周邊的公共醫療系統和交通情況,小區內能有基礎性的醫療設施就可以基本滿足了。
4.文化體育設施
這一塊主要包括非收費的開放性設施和收費設施,主要是會所。現在一般的小區都會有開放性的非收費體育健身設施,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是日常維護,與物業管理的關系比較大。問題比較多的是會所。會所建設在這幾年的房產市場中越來越重要,但引發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主要集中在:
(1)會所的產權問題
會所的產權界定問題在近年來很突出,北京、深圳等城市都有大規模的集體訴訟,處理結果也很不一致。目前各方說法不一,比較而言,具有操作性的意見是:業主購房時如果公攤面積已攤了會所面積的,那麼會所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公攤面積沒有攤會所面積的,且開發商能夠出具小區會所建築面積的獨立產權證,......>>

問題八:大產權小區基本公共設施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綜上,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當前房屋的設計、建造情況以及小區物業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做出如下判斷: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問題九:小區市政工程包括什麼 小區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設施。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在我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於 *** 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都屬於市政工程范疇,比如常見的城市道路,橋梁,地鐵,比如與生活緊密相關的各種管線:雨水,污水,上水,中水,電力(紅線以外部分),電信,熱力,燃氣等,還有廣場,城市綠化等的建設,都屬於市政工程范疇。

問題十:小區內部的基礎設施算是城市基礎設施嗎 不算,算作小區內部綠化區域。整個小區范圍內的道路綠化的土地權屬都屬於小區,和城市配套設施無關。

⑸ 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商品房應有的基礎設施包括哪些

法律有明文規定商品房應有的基礎設施。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建設部令第89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盡快發揮效益。

⑹ 建築基礎工程包括哪些


建築基礎工程一般包括土方工程、樁基工程、支護工程,以及一些檢測項目,如樁基檢測、基坑監測等。
基礎設施工程包含地下室、樁基礎、鋼筋混凝土基礎、磚基礎、毛石基礎、地下室防水工程、鋼結構等。室外地坪不包含在裡面,室外地坪屬於室外單位工程。

⑺ 請問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分別包括那些內容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簡單說,基礎就是地面以下部分,一般出問題的話很難搞,一般也不會出大問題,比如房屋出現很強大的沉降……主體結構,主體就是地面以上的都是,比如牆面開裂,漏水等
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的房子設計都是50年使用年限

⑻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基礎設施費指那些基礎設施費與配套設施費有什麼區別

基礎設施建設費主要指道路,自來水,污水,電力,電信,綠化等的建設費用。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指在建設用地內建設的為居民提供配套服務的各種非營利性的公用設施(如學校,幼兒園,醫院,派出所等)和各種營利性的配套設施(如糧店,菜市場等商業網點)等所發生的費用。

他同時還包括一些諸如煤氣調壓站,變電室,自行車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該項目所佔比跡敏例較大,我國一般在20%~30%左右。

區別是費用范圍不同:

1、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基礎設施費指是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8)房租基礎設施工程指哪些擴展閱讀:

成本組成

1、房地產成本土地費用

土地費用包括城鎮土地出讓金,土地徵用費或拆遷安置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種: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

目前基本以後兩種方式為主。隨著國家對土地宏觀管理政策趨姿段枝緊,通過拍賣方式獲得開發用地成為大多數開發商獲取開發用地的有效方式。目前在我國城鎮商品房住宅價格構成中,土地費用約佔20%,並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2、房地產成本前期工程費

前期工程費主要指房屋開發的前期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地質勘查費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低,一般不會超過6%。

3、房地產成本安裝工程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指房屋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建築工程,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等,又被稱為房屋建築安裝造價。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大。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約占整個成本的40%左右。

4、房地產成本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主要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它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保險費,職工教育費,養老保險費等。在整個成本構成所佔比例很小,一般不會超過2%。

5、房地產成本貸款利息

房地產因開發周期長,需要投資數額大,因此必須藉助銀行的信貸資金,在開發經營過程中通過借貸籌集資金而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也成為開發成本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的大小與所開發項目的大小,融資額度的多少有密切關系,所以占成本構成比例相對不穩定。

6、房地產成本稅費

稅費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稅收,與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關的稅收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兩稅一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契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費用,項目繁多且不規范。包括諸如征地管理費,商品房交易管理費,大市政配套費,人防費,煤氣水電增容費,開發管理費等。在我國目前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較大,一般在15%~25%左右。

7、房地產成本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指不能列入前七項的所有費用。它主要包括銷燃李售廣告費,各種不可預見費等,在成本構成中一般不會超過10%。

⑼ 房屋建築工程中的基礎設施工程包含哪些

基礎工程包括
無支護土方、有支護土方、樁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礎子分部工程、砌體基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