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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民自治的基礎

發布時間: 2023-08-13 15:04:33

㈠ 什麼是村民自治的基礎

村民自治是農村民主政治的具體體現。我國農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黨領導億萬農民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創造,是我國公民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中國農村形成了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為基本內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農村民主政治建設更要加大力度,進一步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村民自治的內容和形式上進行不斷探索。

㈡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礎是什麼

民主選舉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基礎。

村是最基層的一級自治組織,村幹部是服務於民的最基層幹部。村級組織是否健全,村級幹部是否得力,直接關繫到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關繫到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速度的快慢,關繫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安康。

因此,搞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是堅持和完善基層民主政治制度,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實踐。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積極推廣「兩推一選」、「公推直選」等選舉形式,由黨員、群眾代表推薦候選人。然後由全體黨員或全體選民直接差額選舉產生;

大力推廣不確定候選人的「海選」方式,由選民直接提名候選人(黨支部和村委會不再以組織的名義參與提名),按提名票多少差額確定正式候選人,在正式選舉階段再由選民直接秘密投票產生村委會成員;讓那些在群眾中威信高、執政能力強的村民脫穎而出,為依法治村提供有利的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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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民自治,必須落實村民「決策權」,實現村策村民定。

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重點。合理的治理模式,要求各方權力劃分清楚,邊界明確,分權以實現相互制約和合作。

探索推行「黨支部領導、村代會做主、村委會辦事」模式,對傳統農村組織架構及其職能設置、運作方式的整合改良,擴大村民決策權,實現黨的意圖和主張與人民群眾的利益具體統一。

調整村治結構,改變過去由黨支部或「兩委」「行政合一」為民做主的體制框架,明確村民會議及其代表會議在村和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以保障村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㈢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礎是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礎是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

民族區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礎是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如果一個國家的領土不完整、國家不統一,那麼進行民族區域自治只能是空談。

㈣ 基層群眾自治的基礎是什麼

A、依法辦事

基層群眾自治的基礎是依法辦事。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能夠直接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在自治的內容上,群眾自治的事務涉及群眾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人民群眾能夠獲得看得見、摸得著的利益,能夠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能夠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選擇A、依法辦事。

(4)什麼是人民自治的基礎擴展閱讀:

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在黨和政府的主導下進行,能夠堅持正確的方向並穩定有序地發展。我國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建設與實踐活動是在黨和政府的主導下開展的,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大特點,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大政治優勢。堅持黨的領導,是基層群眾自治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有計劃、有步驟地穩定有序發展的根本保證。實踐證明,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較好地解決了我國人民民主發展問題,使得億萬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民主政治建設健康有序地發展,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巨大力量。

㈤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社會基礎是什麼,政治基礎又是什麼

「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社會基礎;各民族在長期奮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關系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基礎。

㈥ 民族區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礎是什麼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前提是以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里,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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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民族區域自治是以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的,是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它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把熱愛本民族與熱愛祖國的深厚感情結合起來,更加自覺地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利於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以實現。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利於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