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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測繪法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8-04 11:14:06

A. 測繪法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採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基礎知識測量工作中,地面點的空間位置是用坐標和高程來表示(確定)的。表示地面點平面位置的常用坐標有地理坐標、平面直角坐標,小范圍內也可用極坐標;高程是地面點到大地水準面的鉛垂距離,稱為該點的絕對高程,也稱海拔。

目前,我國以黃海平均海水面作為大地水準面。1985年決定採用新確定的黃海平均海水面作為我國的高程起算面,稱為「1985年黃海高程系」。之前,我國曾以天津大沽平均海水面作為大地水準面。距離、水平角及高程是確定地面點相對位置的三個基本幾何要素,則距離測(丈)量、水平角測量及高程測量是測量的基本工作。

結合工作實際,本著學習基礎知識、掌握基本技能的原則,現重點學習距離丈量、普通水準測量(高程、視距、斷面測量)。

測繪的種類

1、大地測量。研究和測定地球的形狀、大小和地球重力場,以及地面點的幾何位置的理論和方法。大地測量學是測繪學各個分支的理論基礎,基本任務是建立地面控制網、重力網,精確確定控制點的三維位置,為地形圖提供控制基礎,為各類工程施工提供依據,為研究地球形狀、大小、重力場以及變化,地殼形變及地震預報提供信息。

2、普通測量。研究地球表面局部區域內控制測量和地形圖測繪的理論和方法。局部區域是指在該區域內進行測繪時,可以不顧及地球曲率,把它當作平面處理,而不影響測圖精度。

3、攝影測量。研究利用攝影機或其他感測器採集被測物體的圖像信息,經過加工處理和分析,以確定被測物體的形狀、大小和位置,並判斷其性質的理論和方法。

按距離分可分為:航天攝影測量、航空影測量、地面影測量、近景影測量和顯微影測量:按技術處理方法不同可以分為:模擬法影測量、解析法影測量和數字影測量。

4、工程測量。研究工程建設中設計、施工和管理各階段測量工作的理論、技術和方法。為工程建設提供精確的測量數據和大比例尺地圖,保障工程選址合理,按設計施工和進行有效管理。在工程運營階段對工程進行形變觀測和沉降監測以保證工程運行正常。

按研究的對象可以分為:建築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礦山工程測量、鐵路工程測量、公路工程測量、輸電線路與輸油管道測量、橋梁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軍事工程測量等。

5、海洋測繪。以海洋水體和海底為對象,研究海洋地位、測定海洋大地水準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環境等自然和社會信心的地理分布及其編制各種海圖的理論餓技術的學科。為艦船航行安全、海洋工程建設提供保障。

B. 測繪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什麼

基礎測繪是在我國國土進行的具有基礎性和普遍適用性的測繪活動。

《測繪法》第十五條對基礎測繪的概念作了明確規定,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基礎測繪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即不以營利為目的,直接或者間接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測繪活動。基礎測繪旨在向社會各類用戶提供權威的基礎地理信息服務,規模大、服務面廣,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因此其經費主要由政府財政支持。

基礎測繪項目包括:

1、根據工作性質包括:大地測量、平面測量、高程測量、地形測量、制圖、儀器檢測鑒定、校核與使用搬運等方面的規范、規程。

2、根據不同行業標准又可以分出種類:如地質、礦山、公路、鐵路、水利、電力、市政工程、林業、農業測量、工業設備測量、房地產測量、地籍測量、一般建築與特殊建築測量等許多種行業的規程規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基礎測繪

C. 基礎測繪的基本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是各類測繪活動的基礎。基礎航空攝影得到的資料可詳盡記載一定區域范圍的地物、地貌特徵以及地物之間的相互關系,反映國土資源的分布情況。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是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重要來源。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是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用圖,我國確定的基本比例尺地圖的比例尺系列為1:100萬、1:50萬、1:25萬、1:10萬、1:5萬、1:2.5萬、1:1萬、1:5000、1:2000、1:1000、1:500等。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是通過對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集成、存儲、檢索、操作和分析,生成並輸出各種基礎地理信息的計算機系統。

D. 什麼是基礎測繪它有那些基本特徵

首先,該條例的調整范圍

「測繪法」對測繪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的分工。根據有關規定,「測繪法」,該草案明確海洋基礎測繪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兩個基本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基礎測繪是為地理信息,國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發展,公益事業,國家主權之間的關系,在經濟發展的基礎,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是基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和重要保障。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基於測繪活動的基礎和前提。為了加強管理基礎測繪,測繪活動的規范性的基礎上,草案規定的基礎上進行規劃和年度計劃映射系統。

三個重要措施,基礎測繪投入和財政支持,以建立和完善基本

測繪投入機制,加大財政支持基礎測繪,測繪是保護的基礎持續健康發展。徵求意見稿規定,應映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納入財政預算的要求。國家已建立了基礎測繪,在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測繪專項補助資金給予資金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應是基礎測繪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給予資金支持的行政區域。

四個基本映射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測繪設施和信息系統,是基礎測繪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建立現代測繪設施完善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基礎測繪技能,提高共享地理信息資源,促進基礎測繪信息系統,該法規草案,基礎測繪設施建設,應按照科學規劃,有效利用當前和未來的需求,避免重復投資。國家鼓勵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先進的設備,建立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和地理信息交換網路的基礎上,利用測繪活動,加強信息映射系統,提高基礎測繪水平服務和安全功能。

五種基本映射的項目管理和實施分層基礎

測繪分級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測繪法」建立的。為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制度,草案的內容,國家基礎測繪項目和地方基礎設施項目,是一個明確的測繪,測繪要求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的組織基礎測繪和測繪工程,基礎測繪項目需要承擔應有的基礎,由測繪資質,健全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設施齊全測繪項目相應等級的測繪進行的項目需要不轉包基礎。

六,基礎設施的快速發展和監管,測繪成果更新

經濟和社會的質量,測繪成果的基礎上,現在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潛力。目前,老化及質量缺陷等問題的基礎數據測繪成果,嚴重影響了開發和有效利用的基礎測繪成果。為此,草案規定,對基礎測繪成果的國家體系定期更新,並明確了原則和更新周期確定了具體要求。由國務院的行政部門會同測繪軍事測繪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具體措施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要求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技術規范基礎測繪測繪成果提供堅實的基礎,是負責的成就基礎測繪質量完成。映射人民政府,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適當措施,加強監管的測繪成果和管理質量的基礎。

E. 基礎測繪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基礎測繪事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基礎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至海岸線的海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海洋基礎測繪活動,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對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四條基礎測繪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第六條國家鼓勵在基礎測繪活動中採用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設備,加強基礎研究和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共享,提高基礎測繪保障服務能力。第二章基礎測繪規劃第七條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第八條基礎測繪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並徵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其中,地方的基礎測繪規劃,涉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或者作戰工程的,還應當徵求軍事機關的意見。
基礎測繪規劃報送審批文件中應當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第九條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公布經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
經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是開展基礎測繪工作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十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並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
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應急保障組織體系,應急裝備和器材配備,應急響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急測制和更新等應急保障措施。第三章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第十二條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二)建立和更新國家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三)組織實施國家基礎航空攝影;
(四)獲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
(五)測制和更新全國1:100萬至1:2.5萬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六)國家急需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三條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與國家測繪系統相統一的大地控制網和高程式控制制網;
(二)建立和更新地方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三)組織實施地方基礎航空攝影;
(四)獲取地方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
(五)測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1:1萬至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以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確定由其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