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礎設施配套費包括哪些內容
基礎設施建設費主要指道路與橋梁、自來水、污水、電力、電信、熱力、燃氣、綠化等的建設費用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是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簡檔強制徵收的一種政府性基金,按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計征,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共用設施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實施部門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到相關物價局提交申請材料。經辦人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發《缺件通知單》,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承諾單》。
2、①實地調查:經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調查,殲空發現條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報告→驗收;②成本監審:經辦人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成本監審,作出成本監審意見。如資料不合格製作補證通知書。
3、初審:經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地調查情況及本局成本隊的成本監審意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如資料不合格製作補證通知書。
4、審核:分管領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意見。
5、價審委會審:物價局價格審議委員會在2個工作日內召開價格審議會議進行會審。
6、局長簽批:經辦人在在1個工作日內根據價格審議會議的會審結果,按照規定的程序擬寫發文稿,報局長簽批。聯系人將發文稿送縣財政局會簽。
7、上報縣政府:經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文件報縣政府。
8、辦理轉發政府文件:經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轉發縣政府文件的發文工作。聯系人將發文稿送縣財政局會簽。
9、辦結:經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印發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氏咐瞎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B. 城市配套費是哪個部門徵收
法律分析: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規劃建設局負責追繳。
配套費收取應嚴格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規定》標准徵收,通常由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建設單位和個人憑繳納配套費的審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務中心一次性繳納。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指導工作。
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范圍和標准進行監督管理。
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進行監督、審計。
法律依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規定》 標准徵收,通常由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建設單位和個人憑繳納配套費的審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務中心一次性繳納.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指導工作.
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范圍和標准進行監督管理.
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進行監督、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