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礎埋深和基礎高度都是怎麼確定的
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基礎高度主要由抗沖切要求確定,同時考慮柱縱筋的錨固和其它構造要求。
基礎埋深宜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可自填土地面標高計算,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後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形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1)建築物的樁基礎深度怎麼找擴展閱讀
在選擇持力層和基礎埋深時,應通過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詳細了解擬建場地的地層分布、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和地基承載力等資料。針對工程中常遇到的四種土層分布情況,說明基礎埋深的確定原則。
(1)在地基受力范圍內,自上而下都是良好土層。這時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
(2)自上而下都是軟弱土層。如果地基承載力或地基變形不能滿足要求,則應考慮採用連續基礎、人工地基或深基礎方案。選擇哪種方案需要從安全可靠、施工難易、造價高低等方面綜合考慮。
(3)上部為軟弱土層而下部為良好土層。此時,持力層的選擇取決於上部軟弱土層的厚度。若小於2m,應選取下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
(4)上部為良好土層而下部為軟弱土層。對於一般中小型建築物或6層以下的住宅,宜選擇上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基礎盡量淺埋,即採用「寬基淺埋」方案。
當地基持力層頂面傾斜時,同一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採用不同的埋深。為保證基礎的整體性,牆下無筋基礎應沿傾斜方向做成台階形,並由深到淺逐漸過渡。
『貳』 一個建築基礎為樁基礎,這個基槽深度是如何確定的。
樓上說錯了!
基槽深度要看這個樁要伸入承台多少了,通常是要伸入承台100,然後承台下面還有100厚的墊層,於是乎,基槽的深度就是設計的室外地坪標高 - 設計樁頂標高+0.2m了!
因為打樁的話是平整完場地後打的(平整後的場地標高通常就是室外地坪的設計標高),然後在挖土方,然後截樁頭,注意到沒有,挖了土之後才截樁頭,截完的樁頭露出地面大概100~200左右,這時的樁頂才是樁的設計標高!
如果需要相關圖片的話請追問!
『叄』 如何確定基礎埋深
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基礎高度主要由抗沖切要求確定,同時考慮柱縱筋的錨固和其它構造要求。
基礎埋深宜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可自填土地面標高計算,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後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形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影響因素
影響基礎埋深選擇的主要因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1、 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孫旁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 、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 、相則租橡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3)建築物的樁基礎深度怎麼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小橋涵基礎埋深還應考慮,沖刷深度和冰凍深度。
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型昌深不宜小於0.5m。
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
『肆』 多層建築怎麼確定基礎埋深
根據《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規范》,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與基礎形式和抗震設防烈度有關。
當設防烈度為7度或7度以上時,對於天然地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2;對於樁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的長度不計在埋置深度內;
基礎埋置深度,一般從室外地面算起,如果地下室周圍無可靠側向限制時,埋置深度應從具有可靠側向限制的地面算起。
針對「樓脆脆」,對於基礎埋深是否足夠的問題,我們可以做如下兩個對比就可以很快得到結論。
1、基礎埋置深度是否滿足1/15建築物高度的要求;
2、埋入地下部分是否具有可靠的側向限制,沒有夯實的回填土、淤泥質土、軟土等都不能算作可靠的側向限制;也就是埋入老硬密實土的深度是否達到1/15建築物高度以上。
3、如果有裙房,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從裙房的地下室地面算起。
『伍』 基礎埋置深度怎麼確定
應考慮建築物的高度 體型 地基土質 抗震設防烈度等因素。埋置深度可以室外地坪算至基礎底面,並宜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地基或復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樁基礎可取房屋高度的1/18(樁長不計在內)。 當建築物採用岩石地基或採取有效措施時,在滿足地基承載力和穩定要求及基底零應力區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埋深可不受前面(1)(2)條的限制。當地基可能產生滑移時,應採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陸』 基礎埋深如何確定
問題一:基礎的埋深怎麼算 對於獨立柱的埋深是指埋在土裡的部分滿足1/15要求,位的是它的穩定性.0.4是地面至室外地坪高度,0.8是柱身埋深高度,0.5是基敦高度,0.45是基礎墊層及灰土等處理高度,0.45下才是不受凍部位。
問題二:請問基礎埋深如何確定? 正確。但是持力層不是地勘報告決定的,是設計結構師綜合地勘報告考慮後最終確定的,地勘報告中有所建議。關於基礎埋置深度的全面敘述,應閱讀GB50007-201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地基計算章,基礎埋置深度一節。
問題三:多層建築怎麼確定基礎埋深 岩土勘察一般以上部擬建建築物為准,主要是查持力層,以鑽孔取芯樣、靜力觸探兩種方式配合使用,具體深度看地址情況,沒有統一標准。
影響基礎埋深的因素,一是地基的承載力要求,二是地區因素,比如冰凍線。還有就是你的建設需求了,帶不帶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問題四:關於樁基礎的問題 不知道基礎埋深是多少 樁基礎的基礎埋深一般是算到釘台底部的,也就是說基礎埋深6.8M實際上指的是地面至承台底的高度。
樁長是一般是從承台底部算至樁尖。
問題五:基礎工程中獨立基礎持力層和埋深是如何選擇確定的? 簡單通俗的說一下設計過程吧。
上部結構傳下來的力是多少,要知道柱子的軸力是多少,基本上可以確定那個持力層承載得了。軸力除於承載力(承載力由地質報告提供,是通過承載力試驗得出來的,或通過其它辦法得出來的。)就是基礎的底面積了。這樣獨基的面積也有了。按構造畫出來,埋入土中,看一下要多少深。這樣就基本設計好了,再看一下有什麼不妥當的,調整一下,設計就完成廠。埋深最小是。0.5米吧(記不得了,見諒)。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上面有最小的埋深,要滿足這個要求的。
有關基礎設計要遵照的規范,是地基基礎規范,可去眾智網免費下載的。我無電子版的,就孬你了。見諒。
不明繼續聯系吧。
問題六:基礎埋置深度怎麼確定 應考慮建築物的高度 體型 地基土質 抗震設防烈度等因素。埋置深度可以室外地坪算至基礎底面,並宜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地基或復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樁基礎可取房屋高度的1/18(樁長不計在內)。 當建築物採用岩石地基或採取有效措施時,在滿足地基承載力和穩定要求及基底零應力區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埋深可不受前面(1)(2)條的限制。當地基可能產生滑移時,應採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問題七:確定淺埋基礎的最少埋深時主要應考慮哪些因素?如何確定基礎的埋深? 影響基礎埋深選擇的主要因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1 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設施,基礎和形式和構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 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 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基礎埋深是指從基礎底面至室外設計地坪的垂直距離。 室外設計地坪分為自然地坪和設計地坪。自然地坪指施工地段的現在地坪,而設計地坪指按設計要耽工程竣工後室外場地經整平的地坪。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問題八:怎麼確定柱下連續基礎的基礎埋深 基礎必須落在持力層上是真理!設計基底標高是-1.5m沒到持力層挖到2米才到持力層也屬於常見的事,誰說要換填?只有太深都沒有較好的持力層時,才考慮換土做人工地基。
簡單的說就是根據柱子內力傳到基礎產生的基底應力與地基承載力來確定,要求是地基承載力大於基底應力,舉例來說:假如地基承載力為100KPa,假設柱子是軸心受壓柱內力僅有軸壓力300KN,為使基底壓應力小於地基承載力,那麼,獨基底面積必須大於3平方米,才能使基底壓應力小於100KPa,這樣獨基尺寸就可定出來了。對軸心受壓柱,獨基一般為正方形,對偏心受壓柱,應考慮彎矩和水平力影響,獨基一般做成矩形。
問題九:基礎埋深和基礎大小怎麼計算。 同是初學者的,很無奈地走過
『柒』 樁進入持力層深度如何確定灌注樁持力層如何選定
根據《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樁底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宜為樁身直徑的1倍~3倍。在確定樁底進入持力層深度時,尚應考慮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響。嵌岩灌注樁周邊嵌入完整和較完整的未風化、微風化、中風化硬質岩體的最小深度,不宜小於0.5m。具體操作標准如下:
一、應選擇較硬上層或岩層作為樁端持力層。樁端進入持力層深度,對於粘性土、粉土不宜小於2d(d為樁徑);砂土及強風化軟質岩不宜小於1.5d;對於碎石土及強風化硬質岩不宜小於1d,且不小於0.5m。
二、樁端進入中、微風化岩的嵌岩樁,樁全斷面進入岩層的深度不宜小於0.5m,嵌入灰岩或其他未風化硬質岩時,嵌岩深度可適當減少,但不宜小於0.2m。
三、當場地有液化土層時,樁身應穿過液化土層進入液化土層以下的穩定土層,進入深度應由計算確定,對碎石土、礫、粗中砂、堅硬粘性土和密實粉土且不應小於0.5m,對其他非岩石土且不宜小於1.5m。
四、當場地有季節性凍土或膨脹土層時,樁身進入上述土層以下的深度應通過抗拔穩定性驗算確定,其深度不應小於4倍樁徑,擴大頭直徑及1.5m。
五、樁型選擇原則。樁型的選擇應根據建築物的使用要求,上部結構類型、荷載大小及分布、工程地質情況、施工條件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綜合確定。
1)預制樁(包括混凝土方形樁及預應力混凝土管樁)適宜用於持力層層面起伏不大的強風化層、風化殘積土層、砂層和碎石土層,且樁身穿過的土層主要為高、中壓縮性粘性土,穿越層中存在孤石等障礙物的石灰岩地區、從軟塑層突變到特別堅硬層的岩層地區均不適用。其施工方法有錘擊法和靜壓法兩種。
2)沉管灌注樁(包括小直徑D<5O0mm,中直徑D=500~600mm)適用持力層層面起伏較大、且樁身穿越的土層主要為高、中壓縮性粘性土;對於樁群密集,且為高靈敏度軟土時則不適用。由於該樁型的施工質量很不穩定,故宜限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