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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基礎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7-10 01:53:54

① 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礎是什麼

民主政治,是憑借公共權力,和平地管理沖突,建立秩序,並實現平等、自由、人民主權等價值理念的方式和過程。民主政治的核心內涵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選舉。現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典型方式是代議制,即民眾無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權,只能選擇民眾中的少數精英分子代行權利。因此,選舉領導人是民主政治的第一個核心內涵。民主政治中的選舉,必須滿足三個條件。首先是自由選舉,保障選舉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其次,定期更換領導人。再次,選舉必須是選擇行為,即選舉人在兩個以上候選人中選擇一個人。只有一個候選人的選舉,只是推舉或擁戴行為,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選舉。這就意味著,兩名以上的候選人必須競爭同一個職位,選民從中選擇一名候選人。總之,選舉是體現「主權在民原理」的最為重要的環節。
第二,各政治主體的專門化、自主化及其相互關系的制約化。從橫向上看,政黨、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機構是獨立機構,即專門化了的、角色邊界清晰而明確的、互不相屬的結構。從縱向上看,不同層級的政治機構都是相對自主的機構,而不是只聽命於上級機構的下屬機構。橫向的和縱向的各政治機構之間是相互制約的互動關系,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機構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機構的單向影響關系。
第三,不同意見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體成員以普遍認同的程序和規則為依託,和平地解決利益沖突,使得各利益主體追求利益的積極行為得以持續進行的制度安排和實際行為過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發表任何不同意見是民主的根本。同時,不同意見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選舉和各政治機構之間縱向的和橫向的制約關系得以實際運行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