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社會治理有效的組織基礎是什麼
鄉村社會治理有效的組織基礎是: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作為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作為根本目的。
要全面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深入推進農村移風易俗,著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提升鄉鎮服務能力。
農村社會治理有效措施:
1、堅持黨建領導鄉村治理的機制
黨管理農村是我們一直以來的傳統,隨著社會的發展,鄉村治理的范圍也越來越大,我們要加強黨對鄉村治理工作的領導,確保黨在鄉村治理中領導全局,為鄉村治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2、堅持農村在治理的主體地位
治理不是光靠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農民是鄉村的主人,也是治理的主體,鄉村治理離不開農民群眾的參與,所以應該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比如蘇州美麗鄉村公司研發的積分制管理,就很好的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更好的發展鄉村。
3、堅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結合的體系
鄉村治理體系是中央根據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和特點提出的,要以自治增活力,要以法治強保障,要以德治揚正氣,通過三治融合,將村民的責任心調動起來,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
4、堅持順應和把握鄉村發展規律
一方面,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是傳統農業大國,我國的鄉村經過數千年歷史沉澱,有深厚的歷史底蘊和文化傳統,鄉村治理要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不能以城市思維開展農村治理。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深刻認識到,當前我國農村正處在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大家對於幸福感有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