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沉降觀測多長時間測一次
沉降觀測即根據建築物設置的觀測點與固定(永久性水準點)的測點進行觀測,測其沉降程度用數據表達,凡一層以上建築、構築物設計要求設置觀測點,人工、土地基(砂基礎)等,均應設置沉陷觀測,施工中應按期或按層進度進行觀測和記錄直至竣工。沉降觀測的次數和時間,應按設計要求,一般第一次觀測應在觀測點安設穩固後及時進行。民用建築每加高一層應觀測一次,工業建築應在不同荷載階段分別進行觀測;施工單位在施工期內進行的沉降觀測,不得少於4次。建築物和構築物全部竣工後的觀測次數,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後每年1次,至下沉穩定(由沉降與時間的關系曲線判定)為止。觀測期限一般為:砂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軟土地基10年。當建築物和構築物突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的裂縫時,應立即進行逐日或幾天1次的連續觀測,同時應對裂縫進行觀測。㈡ 沉降觀測什麼時候做
一般認為建築在砂類土層上的建築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間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築在粘土類土層上的建築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間只是整個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變化的。
根據工作經驗,在施工階段,觀測的頻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確定觀測周期,或按層數、荷載的增加確定觀測周期,觀測周期具體應視施工過程中地基與加荷而定。
如暫時停工時,在停工時和重新開工時均應各觀測一次,以便檢驗停工期間建築物沉降變化情況,為重新開工後沉降觀測的方式、次數是否應調整作判斷依據。
在竣工後,觀測的頻率可以少些,視地基土類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半年與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是否進入穩定階段,應由沉降量與時間關系曲線判定。
對重點觀測和科研項目工程,若最後三個周期觀測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於2倍的測量中誤差,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一般工程的沉降觀測,若沉降速度小於0.01~0.04mm/d,可認為進入穩定階段,具體取值應根據各地區地基土的壓縮性確定。
根據編制的沉降施測方案及確定的觀測周期,首次觀測應在觀測點穩固後及時進行。一般高層建築物有一層或數層地下結構,首次觀測應自基礎開始,在基礎的縱橫軸線上(基礎局邊)按設計好的位置埋設沉降觀測點(臨時的),待臨時觀測點穩固好,方可進行首次觀測。
首次觀測的沉降觀測點高程值是以後各次觀測用以比較的基礎,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測時一般用N2級精密水準儀,並且要求每個觀測點首次高程應在同期觀測兩次,比較觀測結果,若同一觀測點間的高差不超過±0.5mm時,我們即可認為首次觀測的數據是可靠的。
隨著結構每升高一層,臨時觀測點移上一層並進行觀測,直到+0.00再按規定埋設永久觀測點(為便於觀測可將永久觀測點設於+500mm),然後每施工一層就復測一次,直至竣工。
(2)基礎沉降檢測要多久擴展閱讀
地基在建築物荷載作用下都會產生沉降,如果地基沉降,尤其是差異沉降,超出建築物允許范圍,輕則影響建築物的正常使用,重則導致房屋開裂傾斜、路基沉陷、堤壩坍塌等。
為了及時了解地基在建築物荷載作用下的沉降以及沉降變化趨勢,以便提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很多工程都需要設置沉降觀測。如果工程建在軟土地基上,則要進行預壓加固來消除地基沉降,加固過程中也必須進行沉降觀測,以便及時分析地基的加固程度,確定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再進行卸載。
一些現場試驗,如靜載試樁、復合地基載荷試驗等,也需要獲得沉降觀測結果,才能根據p~s曲線確定承載力。通過沉降觀測可積累經驗資料,反算地基變形參數,為今後的工程設計計算提供依據。
沉降觀測按部位可分為表層沉降觀測、深層(分層) 沉降觀測和斷面沉降觀測。經過多年的發展,沉降觀測方法不斷完善,觀測儀器類型也越來越多,但不同的觀測方法和觀測儀器適用於不同的工程地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