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常見的交通標志有哪些呢
1、「減速讓行標志」是交通禁令標志,形狀為倒三角形,底色為白色,紅色邊框,白色襯邊,標志中有黑色的「讓」字。
表示車輛應減速讓行,告示車輛駕駛人應慢行或停車,觀察幹道行車情況,在確保幹道車輛優先,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入路口。
Ⅱ 交通標志有哪些
交通標志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遊區標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六種。
1、警告標志,起警告作用。共有49種。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
(2)基礎交通安全標識有哪些擴展閱讀:
交通標志的有效功能:
1、視覺信息
據估計,駕駛員在駕駛車輛行駛時所需要的信息中,佔90%的為視覺信息。人的視覺特徵如視野的深度、寬度,眼睛的移動、色彩的識別、亮度和眩光的影響、速度的判斷等,是交通標志設置的基本考慮要素。
2、信息需求
對公路使用者來說,幾乎所有的信息都是通過視覺的傳遞接收的,因此設置交通標志時,應注意其顯著性、易理解性、可信性和定位性。
3、信息處理
駕駛員的駕駛任務包括獲取信息、處理信息、選擇行動方案、實施行動方案,並通過重復這一
4、過程來觀察決策的結果。
由於人的行為的局限性和駕駛員、車輛和公路環境之間的關系使得上述過程非常復雜。設置交通標志時,還應考慮駕駛員的預期值、反應時間和短期記憶等特徵。只有充分考慮公路使用者的行為特徵,交通標志的設置才具有有效性。
Ⅲ 關於交通安全的標志都有哪些
交通安全順口溜: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規則要牢記,從小養成好習慣,不在路上玩游戲。
2、行走應走人行道,沒有行道往右靠,天橋地道橫行道,橫穿馬路離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過,莫與車輛去搶道。騎車更要守規則,不能心急闖紅燈。
4、乘車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隊;手頭不能伸窗外,扶緊把手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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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禮讓斑馬線的同時行人也要有交通規則意識
斑馬線不只是一條簡單的人行橫道,它是人們生命安全的守護線,更是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體現。
近3年全國發生在斑馬線上的機動車與行人交通事故1.4萬起,致3898人死亡,其中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導致的事故佔90%。但仍有10%並不是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而是行人未按信號燈行走導致慘劇發生。所以行人也需擔負起遵守交通規則的責任。
現在汽車要主動禮讓斑馬線,但是同樣的,行人也要有意識的去遵守交通規則。在過往馬路時不按斑馬線的標識行走,不按信號燈指示行走,隨意穿行的現象仍然常見。
行人在過馬路時應當按照交通指示燈和標志、標線行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護欄,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行駛和發生危險。遇到車輛禮讓時,應快步行走。不要為了搶幾秒鍾的時間,而在馬路中間停留,不僅危險同樣也會造成交通的擁堵。
二、騎車時不搶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在共享單車風靡的今天,雖然極大程度方便了大眾,但同樣使交通安全隱患大幅提升,歸根結底是人們對交通安全的不重視。在前不久出現的兒童騎共享單車遇事故死亡的情況,雖然讓人感到心痛,但是同樣也應該反思。
騎車時更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交通信號燈和交通標志行駛,主動禮讓行人,做到紅燈不越線,黃燈不搶行,無論是騎自行車還是電動車都不要帶年齡在8歲以下的兒童,不滿12周歲的兒童不宜騎車上路。
三、騎電動車不能過快誤用遮陽傘
電動車的速度過快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因此騎車者不能擅自改裝電動車的限速裝置,路上一定要把車速控制在20公里/小時之內,更不能違章帶人,車輛的載重增大就更難以控制,這就給交通安全造成嚴重的威脅。
在雷雨天氣或者烈日下,有不少騎電動車的人都一邊騎車一邊撐傘,甚至直接在車上安裝遮陽傘。雖然能遮風擋雨防曬,但同時也會遮擋駕駛人的視線。不僅改變了電動車原有的結構,也增加了風阻系數,遇到風雨天氣極易發生側翻,如果遇到事故傘上的鋼絲則有可能變成傷人的利器。
Ⅳ 道路上的交通標志有哪些
道路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主標志:
1、警告標志
起警告作用。共有49種。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
2、禁令標志
起到禁止某種行為的作用。共有43種。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除個別標志外,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設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3、指示標志
起指示作用。共有29類。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4、指路標志
起指路作用。共有146種。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外,一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一般為綠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里程碑、分合流標志外,一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5、旅遊區標志
共有17類。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顏色為棕色底、白色字元圖案;形狀為長方形和正方形。旅遊區標志又可分為指引標志和旅遊符號兩大類,設置在需要指示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
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注意。共有26種。其中,道路施工區標志共有20種,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斷、繞行等情況。設在道路施工、養護等路段前適當位置。
輔助標志:
輔助標志是在主標志無法完整表達或指示其內容時,為維護行車安全與交通暢通而設置的標志,為白底、黑字、黑邊框,形狀為長方形,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
設置原則
1、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應以不熟悉周圍路網體系的公路使用者為設計對象,綜合考慮周邊路網與公路條件、交通條件、氣象和環境條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設置標准,根據各種交通標志的功能和駕駛人員的行為特徵進行合理設置。
2、對二級及以上等級的公路和其他等級的國、省道公路應優先設置指路標志,其他公路或未設置相關指路標志的公路,經論證可設置必要的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應設置在交通法律、法規發生作用的地點附近醒目的位置,並應避免與其他交通標志的互相影響。
限速標志應根據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車型構成比例、車輛的運行速度等分段進行設置。
3、在選擇路網中指路標志標示的目的地信息時,應根據路網密度、公路等級、公路功能、目的地知名度等進行統一考慮。不同種類的交通標志信息應互相呼應,不得出現信息中斷。
4、交通標志沿公路縱、橫向設置的位置應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的規定。位於高速、一級公路路側安全凈區內的交通標志應根據標志結構規格採用解體消能結構或設置護欄加以防護,位於其他公路路側安全凈區內的交通標志宜進行必要的誘導。
5、公路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築限界以內,路側柱式交通標志的安裝高度應考慮其板面規格、所在位置的線形特點和地形特徵、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懸臂、門架式等懸空標志凈空高度應較公路凈空預留20一50cm的餘量。
6、交通標志安裝時,標志板面的法線應與公路中心線平行或成一定角度。路側安裝的禁令標志和指示標志為0°一45°,指路標志和警告標志為0°一10°。懸臂、門架或附著式懸空標志安裝時,標志的安裝角度應與道路中心線垂直或前傾0°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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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交通標志有哪些
交通標志,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在交通標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重要措施。
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游標志和反游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
主標志又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遊區標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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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標志
起警告作用。共有49種。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
禁令標志
起到禁止某種行為的作用。共有43種。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除個別標志外,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設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指示標志
起指示作用。共有29類。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Ⅵ 道路交通標志有哪幾種
我國現代的道路交通標志共有105種,分為主標志和副標志兩大類。其中,主標志按其含意可以劃分為警告、指示、禁令和道路標志四種。
一、警告標志
共計23種,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作用
一是體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則的效力,用簡明的文字元號明確交通行為規范。
二是調節交通流量,有效的疏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是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交通安全暢通。
四是節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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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交通標志有哪些
1、警告標志
起警告作用。共有49種。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
Ⅷ 交通警示標志有哪些
交通警示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主標志中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和指路標志四種。公路標志的形狀、顏色、尺寸、圖案種類和設置地點均按規定執行。 所有的交通警告標志應做到位置適當、准確、完整、醒目和美觀。交通警告標志是用圖形符號和文字傳遞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Ⅸ 道路交通標志有哪些
道路交通標志有:警告標志,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指令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的標志;旅遊區標志,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道路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Ⅹ 交通安全標識有哪些
一、常見的警示牌交通標志,如下圖所示: